庐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人事任免与多项报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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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下午,庐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合肥市庐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波辞去庐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会议听取了庐阳区部分合肥市人大代表向庐阳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履职评价;审议通过了关于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庐阳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考核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考核;审议通过了庐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庐阳区新发债券情况的报告。
会议批准
决定任命:
彭嘉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闫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官;
朱江任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洋,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蒋子瑜,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吴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副庭长;
张卓,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官。
决定豁免:
沈嘉元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钟诚担任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
刘洋任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主任;
蒋子瑜担任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副庭长;
吴岩任兴化区人民法院副庭长;
张朝东 现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官。
(新任官员面向宪法宣誓)
The End
发布于:2024-08-13,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