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赣市2025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含时间安排及申报要求

博主:adminadmin 2025-06-19 08:10:10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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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人社字〔2025〕4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编号赣人社规〔2022〕5号)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编号赣人社字〔2025〕9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此就加强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通知: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2025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展开,并计划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在这一过程中,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将由省级职称办公室统一进行部署,而中级职称的评审则由市级职称办公室统一进行安排。具体的工作时间安排需依据《2025年职称评审计划》(详见附件1)进行明确,并且原则上评审工作不应被延期。

(一)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该工作自今日起至6月30日结束。各县(市、区)、各部门需依照本通知的指导,积极组织并推动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申报流程。除了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财务会计、经济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系列,以及具有显著贡献的人才、归国留学人员、完成援疆援外任务的人员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享有职称晋升“绿色通道”之外,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的组建单位不再独立发布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除中小学教师、卫生、职业农民等职称之外,对于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会”)的组建单位将不再独立发布年度申报工作的具体通知。除非某些行业的主管部门提出特别要求,否则将采取“工作提示”的方式进行告知。各自主评审单位需依照省、市的相关部署,同步启动申报流程。

(二)需逐级进行推荐。在7月18日之前,申报人所属单位需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展示。公示期间若无任何异议,则需依据人事隶属关系进行逐级审查与推荐。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职称办公室。若超过截止日期未提交,由此造成市职称办无法进行审查,进而导致申报材料不能被推荐至评委会的后果,将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进行资格确认。在7月19日至7月31日期间,市职称办公室以及各中评会组建单位挑选了精英骨干,依照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对于符合申报标准的资料,将推荐至高评会进行资格确认或中评会进行评审。若申报资料存在不完整、不规范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申报者需补充或修正的全部内容。对于逾期未按要求补充完整资料的申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和资料,在退回过程中将一次性明确告知,以减少反复审查的麻烦。省、市职称管理部门将适时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市职称办需在7月底之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否则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进行评审工作。在9月至11月底期间,各评委会的组建单位需召开评审会议,确保评审任务顺利完成。同时,需注意不得将评审工作延续至下一年度。

(五)公示公布。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工作。

二、人员范围

我市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在此地就业或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遵循《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的规定,完成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手续,方可在我市申请更高一级的职称。

该人员虽未在我省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然而,其人事档案已由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即之前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管理。

在我市从事就业或创业活动的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还有那些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或者我省或我市所发放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士。

中央在赣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来自外省的单位成员,若因工作需求委托本省进行职称评定,需由其驻赣最高级别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外省省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一份正式的委托评审信。此信需明确职称评定的类别(专业)、级别以及委托的有效期限等相关要求。只有在我省职称办公室审核并批准后,才可在本市进行职称评审。而对于本省其他地市单位若需将评审任务委托至本市,则需由相应地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信,并详细说明职称评定的类别(专业)、级别及有效期限等要求。同样,需经本市职称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本市进行职称评审。

国家公务员以及那些依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以及已经退休的人员,均不具备参与职称评审的资格。

三、申报渠道

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统一依托“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址为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者、所在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评审委员会均需通过该系统进行操作,涵盖了职称申报、审核、缴费、评审、证书发放以及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实现全流程的网络化处理。

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其专业技术人员,比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编外员工和人事代理人员,通常会在劳动关系所在地主动参与职称评定。这一过程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的限制。原则上,这些人员需要通过其所属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而他们个人的网络申报系统账户则由所在单位负责创建。根据《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赣州市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详见附件2),单位账户需自上而下逐级进行创建,对于已经创建过的单位,则无需重复创建。

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以及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属地管理的规定,应由他们所在地的县(市、区)职称办公室直接设立个人账户,并且直接向该职称办公室提交职称申报材料。

(三)对于虽未在我省就业但人事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即原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其档案托管机构负责为其设立个人账户,并直接向该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

关于做好赣市2025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含时间安排及申报要求

中央在赣设立的机构人员,或是受外省委托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需依照地域管理原则,由省职称办公室指定我市的职称办公室来设立相应的单位或个人账户,并直接向我市职称办公室提交职称申报材料。

五、位于我省的总公司(总部)下属的分公司(分部)申报人员需遵循隶属关系,通过总公司(总部)进行申报;而对于省外非公企业的总公司(总部),其在我市注册的分公司(分部),则可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分公司注册地的县(市、区)职称办公室负责创建职称申报账号。

四、资格条件

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需遵循《2025年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中的相关要求。在考核认定方面,应依照《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25〕13号)进行。为了确保政策的有效衔接,对于尚未完成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可以参照考核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各评委会应结合行业或单位的人才发展需求,自行制定职称评审标准,且该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的标准要求;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针对我市行业人才的发展需要,对我市相关评委会在职称评审条件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依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以及《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只要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了目录中列明的职业资格,并且满足目录中的相关规定,他们便可以申请晋升到更高一级的职称。依据相关法规,那些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被授予相应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士,可被认定为工程师;同时,他们也有资格申请更高一级别的职称。对于获得正精算师资格并被授予相应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士,若其学历和从业年限满足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要求,则可直接报名参与高级统计师职称的评审过程。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申报者的教育背景、学位情况、资质(包括资格和聘任时间)、从业经验、工作成绩(包括论文和专著)等,其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计算时间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工作成绩的计算则从获得当前资格的年份开始。

(四)对于由机关部门流动至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需遵循《关于机关流动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资格相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若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个月,其计算截止日期为今年的6月30日。

对于在申报高级职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应依照《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编号:赣人社发〔2025〕14号)的规定进行操作。对于从海外归国的人员申报职称,则需遵循《江西省海外归国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编号:赣人社发〔2025〕15号)的相关规定。至于完成援疆援外任务的人员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特殊人才,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应按照我省的相关规定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若有变动,需通过单位考核且成绩达标后,才有资格申请跨系列进行同级别的职称评定。在申报职称时,需遵循新系列的具体申报要求。同时,其专业技术资历的计算可以依据转评前后的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进行累计。需要注意的是,转评人员在当年度内不得申请更高一级别的职称。而对于未进行转评的人员,则不允许跨系列申请更高一级别的职称。

五、相关政策

增强对服务企业人才的扶持。自2025年开始,为有效减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门槛,那些在本科毕业后于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7年,或在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9年且仍在企业任职的员工,将不再受初级职称晋升“阶梯”的约束,可直接申请中级职称评定。同时,实施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申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政策。积极推动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组评估,特别关注对企业做出显著贡献的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过程中给予他们更多关照。同时,不断改善商业环境,增强政策普及力度,各市、县、区需积极举办职称政策推广活动,深入园区和企业,激发和引导更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职称。

(二)增强对重点产业链的服务支持。着重支持我市“7510”行动计划,充分利用特色产业的职称评定标准,强化和优化稀土、现代家具、职业农民等领域的较高和中级职称评定。省职称办公室计划设立烟花爆竹特色产业职称类别,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特色产业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支持相关产业集聚区和行业管理部门依据特定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提出设立对应的专业职称,并研究确立相应的职称申报标准,同时积极组织进行专项评审。通过实施“针对一产制定一策”和“针对一链制定一策”的策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的深度融合。

(三)我们要拓宽职称申报的途径。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新兴就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再受到人事档案、户籍等方面的约束。他们可以依据地域管理的原则,向自己所在地的县(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通过设立服务点或驻场办公等形式,主动地为辖区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各类社会组织以及新兴就业形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过程中提供便捷服务。

(四)增强对数字经济人才的扶持。致力于推动我省数字经济领域的“一号发展工程”更上一层楼,进一步强化数字技术人才的培养与供应,对于参与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计划并获得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将直接认定其拥有相应的职称序列和级别,无需重新申领职称证书;而对于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者,则可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关键依据。

(五)针对职称评审的专业领域,我们进行拓展与优化。紧密结合国家及我省的战略部署,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我们及时将那些发展势头强劲、从业者众多、人才需求量大的专业纳入职称评审体系。同时,我们聚焦于我市重大战略、关键任务、主导产业以及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等新兴领域增设职称评审的专业。

(六)增强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程度。根据我市参照深圳模式进行的规则与制度变革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我市“7510”行动计划中的核心企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室等创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关键企事业单位,申请进行职称的自主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各县(市、区)的人社部门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引导重点企事业单位实施中初级职称的自主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同时,同步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能,确保评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既能放手开展,又能有效承接,还能高效运用。此外,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发挥其对行业人才特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深入了解的优势,积极组织行业职称评审。

(七)严格执行职称扶持政策。全面实施《关于激励和扶持专业技术及技能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举措》(赣人社发〔2021〕32号),增强对乡村振兴人才的支持。切实履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确保抗疫前线医护人员职称评定政策的实施。积极倡导高技能人才依照规定提交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以及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的职称申请,旨在消除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独木桥”和“天花板”现象。

(八)对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文件精神,对于全面实施岗位管理且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与所承担的岗位职责紧密相关的事业单位,通常应当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职称评审工作。对于那些现聘人员与尚未获聘但已评定资格的人员总数已超出批准岗位数量的事业单位,包括那些实行自主评审的事业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应进行申报推荐工作。若事业发展确实有必要进行申报推荐的,则需由各地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上报至市级职称办公室,并获得其同意,同时还要向省级职称办公室进行核定。在此之后,方可启动申报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各部门向市级职称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5月24日。我市各级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已改革的单位将依照最新核定的岗位构成比例进行推荐申报;而对于尚未完成改革的单位,则需依照申报者原单位岗位构成比例进行推荐申报。在申报职称时,各事业单位需遵循《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申报岗位审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确保完成职数核准后方可进行申报。

(九)针对持续提升专业素养的规范。依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政府令第259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表现,应被视为获取或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申请更高等级资格的关键因素。自本年度起,所有参与职称申报的系列(专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完成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首次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的人员除外)。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江西省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中获取申报者的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记录,无需申报者额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各评审委员会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将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完成继续教育作为一项关键的评价标准。

(十)需明确延期申报的相关规定。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违反党纪、政务、行政规定而受到处分,或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自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直至受处分期(影响期)或服刑期间,均不得申请职称评定。

六、工作要求

关于做好赣市2025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含时间安排及申报要求

各地市、各相关部门需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人才发展及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导向作用,依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编号:赣人社规〔2022〕5号)的规定,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管理与服务,持续推进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申报职称的人员需秉持诚信原则进行申报,需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录入相关申报资料,并按照要求上传清晰度高的电子版证明文件,同时在网上签署《个人承诺书》。对于社保参保、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继续教育学时等可通过数据共享自动获取的信息,则无需申报人员自行提供。申报者在提交个人资料时务必保证资料清晰且无误,需注意不得遗漏信息、发生错误、未按指定区域存放或逾期提交,所有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均需由申报者个人负责。申报单位公示个人职称材料后,一般不再增补资料。若确实有必要增补,个人需提交书面申请。申报单位批准增补并重新审核无误后,应重新公示增补的资料。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则按照职称推荐审核流程,自下而上逐级在个人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随后将申请连同增补的资料一并上报审查单位,申请退回修改。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申报者必须核实所提交全部资料的准确性,一旦在资格审核或评审过程中发现任何虚报或伪造情况,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职称申报材料一旦在网上提交,便将长期存档。各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人社部门必须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审查职责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211号)所规定的权限与要求,逐级进行资格审查。这一审查流程需贯穿于职称申报评审的整个过程中。对于因缺乏诚信申报或未满足相关资质要求而导致资格审查未能通过或评审未能通过的个人,他们所支付的职业评审费用和答辩费用将不予退还。

用人单位需坚持将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以实际应用为出发点,充分调动职称的正向激励功能和用人主体的积极性,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以及业绩成果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对申报者在系统中提交的信息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细致审查,严格把控推荐环节。在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时,必须对提供的材料原件及相关文件进行严谨的甄别。对于满足条件的申报者,必须在系统内仔细录入单位推荐意见;对于不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则严禁予以推荐。推荐方案需遵循科学规范和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并需提交至主管单位进行备案。必须严格执行审核、公布、提名等环节,对职称规定、岗位数量及提名名额、提名计划、申报文件、提名结果等五个方面的资料,在本单位内部开展为期至少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展示,并作出承诺,确保单位职称提名工作符合政策规定,并对申报者个人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评审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应迅速利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下载并打印出评审通过的申请者的电子评审文件,加盖公章后将其存入申请者的个人人事资料档案中。

在设立实名认证的审核人员账户时,若用人单位的审核执行者或审核负责人有所变动,应立即在系统中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职称网络申报接受阶段,单位的具体操作人员需定期登录系统,留意本单位申报者的申报进展,对于上级指示的“退回修改”情况,应迅速将申报资料退回给申报者,并敦促其尽快完成修改后重新提交。公示地点需选在人流密集且显眼的地方(不局限于单一场所)张贴公告,相关展示资料可在单位会议室或便于布置的其他区域进行展示,并由专人负责看守,确保资料不致遗失。此外,还应通过单位网络工作群发布公示和展示的具体内容以及线下展示的地点,以便全体员工能够了解相关信息。

主管部门需严谨执行审核监督的职责,增强对下属单位职称工作的辅导支持,细致核查申报推荐的资料,着重检查申报者是否满足要求、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可靠、申报信息是否精确完备、申报推荐流程是否合规、申报的专业系列是否与岗位及所从事的专业相匹配。对于不符合申报标准或未满足申报条件的,需明确指出问题所在,并立即退回相关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经核实确有问题的举报,应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在推荐报送之前,主管部门还需采取恰当方式进行申报人员信息的公开,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主管部门需对所属自主评审单位实施业务指导与过程监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程序,精心组织职称申报推荐活动。同时,应优化评委专家库,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不低于省、市级评审标准的职称评审细则。此外,还需督促自主评审单位依照规定进行评审工作,以有效提高评审的整体质量。

评委会需在权限允许的范围内执行评审任务,确立评审计划,确立评审流程,创新评审手段,确保评审质量得到实质性提升;实施封闭式评审,遵循回避原则,消除外部干扰,严格保守评议内容的秘密;秉持民主评议和独立评审的原则,充分听取并尊重专家的观点。评委会组建单位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系列指导文件,充分考虑本省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行业和专业的特性,秉持德行为首的原则,坚持服务于发展大局,增强对“四唯”问题的破解力度,持续优化职称评价的准则;同时,需强化评委库的构建,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和丰富评委库的人员构成,并实施动态化的管理措施。评委会的办事机构需严谨细致地执行评审组织任务,对申报者的资格和业绩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对有效业绩进行整理汇总后提交给评委会;同时,要科学规划评审日程,保证每位评委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材料和评议的审阅;此外,必须坚持评委随机抽取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抽取的顺序通知评委。各评委会的评审计划需在评审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职称部门审批,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结果应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切实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效能,严格遵循评审工作流程,增强监督与约束机制,对职称评审实施有效的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及业务辅导。同时,需大力普及职称相关政策,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全力为专业技术人员及用人单位提供卓越服务。需强化对申报单位推荐环节的监督,通过专项评估、巡视巡察等手段,增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对违反职称规定和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对申报评审中出现的虚假申报、徇私舞弊、偏袒包庇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据相关法规实施通报批评、剥夺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暂停甚至撤销职称评审权限等惩戒措施。

(六)我们要健全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防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从而保证评审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同时,我们要加强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审核者负责、签名者负责、责任人负责”的管理原则,对于在工作中违背原则、推诿责任、不遵守规定、不按流程操作等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必须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单位、部门的职责,切实保障职称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25年,市职称办公室将持续运用抽检手段对申报资料的可靠性进行检查;评审阶段结束后,将对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实施专家复审的抽检。

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具有显著的政策属性、广泛的覆盖范围以及重大的社会效应。各地和各部门需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细致地执行实施计划,规范评审流程,积极接受外部监督,并严格遵守既定的时间表,高效完成各项评审任务,从而保障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本通知中未涉及的事项,需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关于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操作。

附件:

1.2025年职称评审计划

2.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赣州市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3.系统填报说明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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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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