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及上班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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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上班时间
阳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68号
0453-6332753
周一至周五9:00-17:00
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平安街12号
0453-6274615
周一至周五9:00-17:00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芬河市新兴街60号
0453-5887796
周一至周五9:00-17:00
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穆棱市长征路22号
0453-8150266
周一至周五9:00-17:00
爱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牡丹江市爱民区西祥伦街82号
0453-5796797
周一至周五9:00-17:00
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林口镇阜龙村
0453-3522875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安市闻天街36号宁安市人民政府附近
0453-5913907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东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123号
0453-6955993
周一至周五9:00-17:00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乌苏里路59号
0453-6171959
周一至周五9:00-17:00
【牡丹江医疗保险参保知识】
一、牡丹江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城镇居民参保:
持有牡丹江市城镇户口,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对象,年龄在18岁及以上(包括18岁)的非职业居住者。
持有牡丹江市城镇户口,涵盖出生后0至28天(包括28天)的婴儿、幼儿、学龄前儿童,以及中小学各年级学生;此外,还包括全日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牡丹江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参保:
参保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温馨提示:
对于符合低保资格、身患重度残疾的居民以及60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必须提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原始文件及其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始件和副本,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原始件和副本。
应届毕业生在完成学业后,若在两年内尚未就业并选择参保或续保,则必须出示毕业证书的正本和副本,以及由档案保管部门提供的存档确认文件。
未落户的婴儿参保需出示其父或母的身份证正本及副本、户口簿正本及副本、母子健康档案。社区暂时依据其父或母的身份证号码、标注为“XXX之子/女”以及婴儿的出生日期进行参保信息的录入,待落户后,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正本及副本至原参保的社区进行信息的更新。
三、牡丹江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城镇居民参保:
新加入社保的城镇居民需携带相关办理资料,前往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完成参保登记的相关程序。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
【牡丹江医疗保险报销知识】
一、牡丹江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者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并产生住院费用后,需先以现金形式支付,同时必须妥善保管好相关的票据和文件。
二、牡丹江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材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需将医疗费用的凭证以及相关资料依照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整理,然后提交给所属单位或者社保机构进行报销处理。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药品费用、检查和治疗费用的具体清单,以及急诊留观所需的,必须加盖“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者急诊科的急诊专用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三、牡丹江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自受理部门接收到申请文件后,医保中心当天便迅速完成了审核、结算以及支付等一系列流程。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准,申请人取得《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之后,将获得相应的报销。
若申请材料存在缺失,申请人需对所缺内容进行补充。自接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申请人必须在5天内完成材料的补正。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正,其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经过修正补充材料,申请者便能在规定的有效时限内再次提交申请。一旦申请者取得《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凭证》,相关费用将得到相应报销。
在医院的门诊或急诊就诊完毕后,只有当医疗费用超过1800元时,方可申请报销;此时,报销的金额将占总费用的50%。
对于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来说,若费用超过1300元,这部分支出可以申请报销,且报销的比例为70%。
若退休人员年龄达到70周岁及以上,其超过1300元的费用部分可获得报销,报销比例固定为80%。
不论身份如何,无论是门诊还是急诊,患者所承担的大额医疗费用,其最高支付额度均为两万元。
若涉及住院费用,当年度内初次利用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支付,无论是处于在职状态的人员还是已经退休的人员,他们都需要承担1300元的起付标准。
第二次及后续住院的医疗开销,其起付线设定为50%,即650元。同时,在一年之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于住院费用的最高支付额度目前为70000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至三万元之费用,职工需承担百分之十五,换言之,其余百分之八十五将由报销承担。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超过四万元的支付额度上限,其超出部分费用中,有高达95%可由单位报销,职工个人仅需承担剩余的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发布于:2025-07-02,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