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人社厅发布2021年度全省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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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近公布了《关于完成2021年全省实验系列高级资格评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下面是文件全文。
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要求完成2021年全省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规范有序,同时强调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希望各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晋教师函〔2021〕75号
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各相关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各高等院校:
依据《人力资源部 教育部关于推进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变革的指导方针》(人社部发〔2021〕62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的相关公告》(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排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定事务的通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等要求,现将2021年山西省实验学科高级技术职称评定事宜通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1年全省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接受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与指导,并且由山西省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那些拥有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资格的单位,则由它们各自的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来安排相关事宜。
二、评审范围
从事高校、科研院所、电教中心、计算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实验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实验操作、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仪器维修、电教等岗位的专业技术及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人员需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并领取对应岗位工资,机关人员流动至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情况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已办妥退休手续的人或年满退休标准者,以评审机构接收申请材料之时为界限。
该单位职员若遭受记大过等程度以上的行政惩戒,且在惩戒施行期间内,
三、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依照《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试行)》(晋人社厅函〔2018〕1436号附件)实施,其中涉及年龄和任期的部分,按情况顺延处理。若满足《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的相关规定,则具备越级参评资格。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的指导原则,实验技术领域的技能型人才与实验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路径应当相互衔接,实现贯通发展。自2021年开始,符合资格的熟练工种从业者及专业技术人员,都有资格参与每年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职业技能层级评定。拿到高级工的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并且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两年整,就能够申请评定对应专业的助理实验师资格;获得技师的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并且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三年整,就能够申请评定对应专业的实验师资格;获得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并且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四年整,就能够申请评定对应专业的高级实验师资格。完成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学业者,能够以中专学历资格申请评定对应专业职称,修毕高级工班课程者,具备以大专学历资格申请评定对应专业职称的资格,获得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资格者,可以按照本科学历标准申请评定相应专业职称。
四、申报程序
个人可以自行提出申请。专业技术人才若满足相关标准,便有权申请对应的职称资格。从政府部门调转到企业或事业单位,并且从事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已超过一年时间,那么在首次申请职称评定时,可以参照所在单位具有相同学历和从业经历的人员,直接申请相应的职称等级。
开展民主评估工作,由职工代表、同业权威、机构负责人及科研管理方人员组建评审团队,对申报者递交的文件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同时评估其职业操守、工作态度、学术技艺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成效,机构依据评审团的看法,形成鉴定结论。审核结论要标明申请人学习经历、从业资格、业务水平、工作成效、专业技艺等是否满足申报要求,需由主要责任人签字,机构盖章。
逐级审查申请材料,各主管部门及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完毕后,将材料呈报高级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单位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地区归属原则提交申请。个人履历资料若委托了社会性就业与人才中介机构管理的,需由雇主单位提供评估说明,经由中介机构向地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批,再逐级递交给高级评审委员会;若未委托中介机构管理个人履历资料,则由雇主单位提供评估说明,经地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批,再逐级递交给高级评审委员会。个体工作者可通过中介机构完成审核、公布、推介流程。没有办理人事档案委托的,由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代理机构进行核查,然后一层层地提交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五、任职年限和考核要求
工作经历要求,过去年度的考核达标时间可以累计计算;从收到任职通知的年份开始,实际计算到提交申请的当年年底。
申报者必须参与年度的评估和任期结束时的评估,自担任当前职务以来,获得合格以上评价的次数不得少于各层级规定的任职时长,并且在申报当年或前一年度的评估结果必须是合格以上。破格申请者最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评估结果是优秀。如果年度评估被确定为不合格,那么当年的聘用时间不计入总时长,而评估合格的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六、工作要求
务必恪守申报遴选流程规范,各组织需遵循既定标准,严谨负责地安排本机构专业人才的申报遴选事务,推行“三公示”机制,具体涵盖评审标准流程公开、个人申报文书公开、组织鉴定看法公开。公开时段须跨越五个工作日,待公示期间未显现异议,方可完成鉴定看法的确认。
严格规范申报流程规范。申报者及其推荐机构需对所递交文件的确实性承担全部责任,推行双重保证机制。申报者及隶属机构须在评审表格对应位置,就申报者文件的确实性与合规性作出保证,依照谁签署谁承担后果的准则进行确认签字。申报者提交不实信息、抄袭他人创作或学术成就,或者运用其他违规方法的,一旦核实,将取消当年评定资格,并载入专业评定诚信档案,加入全国信息互通系统,存档时间为三年;申报者所属机构未按法规履行审查责任的,将对其负责人进行公开谴责,情形恶劣的,将依法惩处相关人士。
材料报送相关要求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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