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行业缓缴社保政策及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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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行业落实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
针对恩施州参保的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航空运输业,医药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二十二类行业中的困境企业,以及所有因疫情影响严重导致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推行暂时性减免养老险与工伤险缴费的措施,该政策执行至二零二二年岁末。已申请缓缴的单位,在缓缴期限届满后,能够分批或者逐月来补交款项,务必在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份终止前,结清所欠的养老保障金和工伤保障金,在补交这个阶段内,不会收取拖延罚金和利息。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这项政策的申请资格包括,湖北省内普通大学目前就读的学生,以及五年内获得普通大学学历的毕业生,还有从国外回来的高校毕业生,和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的毕业生;申请的企业必须在湖北省依照法律注册,并且已经正常经营至少半年,同时要雇佣三个人或以上;如果申请人或者企业之前已经获得过这项项目的支持,或者提交的资料有作假行为,就不会被接受申请。申报者要自己上传的资料包括法人代表的个人证件照片;湖北省内普通大学全日制学生需提交教育部的学籍在线验证材料,普通大学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文件,海外归国及港澳台、外国籍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项目的商业策划方案。申报大学生需要提前备齐的资料,由现场考察人员即时上传,具体包括,劳动合同,需有法定代表人以外至少三名员工签署的,工资发放流水,上述三名签约员工最近三个月的,资质证明,若与国家行业领域相关,则须提供,若无关联,无需提交。
该项目属于省级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介于两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申请者须在“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http://hbdcxm.hb12333.com)上完成网络申请。
一次性创业补贴
这项政策针对就业难题者设立,若其创办小型企业或开展个人业务,并且已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可以依照标准领取两千元创业补助;针对五年内毕业的大学生,若其在省内首次创办小型企业、个人店铺、非营利组织或农民合作团体等,并且经营满六个月且雇佣员工两人或以上,可以发放五千元一次性创业补助;针对各类回乡创业人士,若其在本地首次创业完成注册并正常运营满六个月以上且雇佣员工三人或以上,亦可获得五千元一次性创业补助。这项创业扶持措施不可重复领取。申请人须提交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单(正本一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公司注册文件、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若相关申请信息能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作核实或网络查证,则无需申请人提交。
申请人可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乡镇人社中心办理。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这项政策面向法定工作年龄段,本州境内依法独立或合伙开展经营活动的城镇与乡村工作者,包括个体经营者、合伙企业和成立的公司,同时也涵盖到外地来本地创业的人员。涵盖城镇登记下岗人员、就业难题人群(含残障人士)、退伍转业军人、服刑期满者、大学毕业生(含归国留学生)、过剩产能企业下岗和失业者、归乡创业者、网商、乡村自主创业农户。个人申请创业贷款,在助学、住房、购车贷款,以及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透支)之外,本人和配偶都不应有未还清的贷款,同时信用记录要良好。
申请者能利用“恩施州创业担保贷”的微信小程序来提交申请,特殊状况也能够选择线下申请方式,如果必要的资料和资讯不能借助政务数据对接或部门间线下交流获得,就请依照指引递交相关材料。申请者可以在公司注册和运营地点的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乡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窗口、负责办理业务的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这项政策针对的是,一年内新聘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的员工数量,占企业当前在职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规模超过一百人的企业则为百分之八,并且这些员工与企业签订了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同时,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以及专业大户,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的标准执行。对于雇佣大学毕业生等群体的微小公司,若未能达到创业担保贷款关于招聘人员的规定比例,则能依据新聘用的符合资格人数,每人可获得十万元人民币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包括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申请表,共1份原件;需提供职工花名册,共1份原件,若无社保缴纳记录,或职工社保缴纳未满连续三个月,则须额外提交三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可在企业注册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政务服务中心,即市民之家,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以及指定的银行营业点进行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这项政策适用的人群包括,女性年龄达到四十岁,或者男性年龄达到五十岁,处于失业状态的公民,他们已经持续没有工作一年以上,或者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以及城镇中没有工作机会的家庭成员,或者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的家庭,农村中没有实现就业的贫困家庭成员,大学毕业后一年还未找到工作的学生,身体存在障碍的人,由各级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成年孩子,以及社会上的成年孤儿,还有那些被记录在案的脱贫人员。
申请人只需提交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确认表格,可以是原本或者扫描件一份。申请者能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在线处理,或者前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
这项政策申请标准要求培训机构,必须为达到资格且有意学习的学员,提供至少42小时的工作技能教育;学员需获得职业认证(或技术等级证明、专项能力证明、培训达标证明);同时,机构要递交开办申请,并且申请得到批准。
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包括,由培训机构提供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或税务票据,若为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培训则无需提交;若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助,需附上代为申请的书面约定(提供一份原件,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培训则无需提交);就业创业培训补助申请表格(提供一份原件);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信息登记卡(提供一份原件);授课时的影像资料,若已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签到则无需提交,由培训机构存档核查。[id_1819981489]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申报)
这项政策适用情形为:培训机构为具备条件且有意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涵盖创业意识培训、初创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扩大企业培训以及网络创业指导等类别;参训人员需获得相关培训的合格证明;同时,机构须递交开办申请并获得批准。
申请人须提交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者无需提交;培训机构若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需附上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一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者无需提交;申请人需填写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持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一份;若授课过程具备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功能,则无需提供授课视频资料,由培训机构存档查验。若相关申请材料能经由系统检索、部门协作或网络查询获取,则无需另行提交。申请人可选择登录“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在线完成手续,或前往州级及县级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窗口办理。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申报)
这项政策申请资格要求,是针对企业新聘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他们需要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并且在合同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要参与由企业所属的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能少于四十二个小时;需要获得职业资格认证(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认证、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培训合格证明);同时要递交了开班申请,并且申请得到了批准。
申请人须提交由企业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份数为一份原件;需填写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份数为一份原件;需提供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份数为一份原件;若授课视频资料具备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功能,则无需提交,由培训机构自行存档并备查。倘若上述申请材料能够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作核查或网络查询获取,则可以免于提供。申请人能够借助“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开展线上申请,或者前往州级、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申请。
失业保险金申请
这项政策的申请资格包括,必须按规定参与失业保障,个人及其工作单位需按规定缴纳费用满一年时间,且工作中断并非由个人主动造成,同时已经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并且有工作需求意向。申请此政策时,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相关文件。
申请人能够借助“湖北政务服务网”开展线上业务,或者前往州内各个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实施柜台办理。
稳岗返还
这项政策的申请资格包括,依照法规参与失业保障计划并全额支付相关费用,同时不减少或极少减少员工的企业,以及运营状况良好的公司。对满足这些标准的企业,将实施无需申请即可获得优惠的措施。
申请人能够借助“湖北政务服务网”开展线上业务,或者前往州内各个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在窗口办理相关事宜。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这项政策面向那些已经在新工作地点符合转入资格、拥有缴费历史且已申请停止原参保的各省间迁移工作的参保者,这些人可以享受这项政策。申请这项政策时,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文件。
申请人能够借助“湖北政务服务网”“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申请,或者前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办理线下业务。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这项政策面向符合以下情形的跨省工作人士:男性年龄未满五十,女性年龄未达四十,在参保登记时;或者,已返回家乡就业并参保;又或者,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社行政部门批准调任,且已与接收单位建立工作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倘若在领取养老金资格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在户籍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地累计缴费不足十年,则须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先前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或因缴费年限不够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该政策受理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进行窗口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
这项政策申请资格包括,申请人须为正常参保并持续缴费者,申请人需年满六十岁,申请人须满足缴费时长至少十五年,或是在当地政策推行时逐年缴款。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为,申请人已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金。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有,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即银行卡。
申请人能够借助“湖北政务服务网”开展线上申请,或者前往本人登记的县(市、区)、乡(镇、街)的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点进行柜台申请。
工伤认定
这项政策要求申请者递交的文件资料必须达标,同时时间与地点需满足特定规范:员工遭遇意外伤害或依《职业病防治法》确诊为职业病,其工作单位须在伤害发生日或确诊日算起三十天内,向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按此规定申请,受伤员工或其家属、工会可在伤害发生日或确诊日算起一年内,自行向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社保管理机构批准,申请期限可酌情延长。职工遭遇工伤或者得病,若单位买了工伤险,就在投保地办理工伤认证;若单位没买工伤险,且注册地、经营地都在本省,就在注册地办理工伤认证;若注册地或经营地不在本省,就在经营地办理工伤认证;劳务派遣公司把员工派到不同地方,如果买了工伤险,就在投保地办理工伤认证;如果没买工伤险,就在实际工作地点办理工伤认证。涉及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务,须由省级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但依照地域归属,应交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来执行。
申请人须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正本,若委托他人代办需附上委托函原件一份,还需提供劳动或雇佣合同的副本,或能证明与雇主存在工作或人事关联的其他文件,若特殊情况劳动者与雇主无工作或人事关联但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则需提交能证明双方存在法律联系的文件,同时附上医院开具的初次就诊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出现职工不幸离世的情况,需要提交死亡相关文件;在岗期间于工作地点,因执行工作职责遭遇暴力等意外,需递交法院最终判决书或公安部门证明,以及其他有效文件;通勤路上,若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遇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应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判定书、结论性文件,或法院最终裁决书,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应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文件,或其他有效文件;若因事故失踪,申请认定工伤死亡,需提交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参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行动中受伤,应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的证明;因战、因公受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旧伤复发评估证明。申请人能够借助“湖北政务服务网”开展线上业务,或前往应参保区域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这项政策受理标准是,申请人递交的文件材料达标,且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受理范畴内;申请人已获同级别社保管理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人员经治疗病情趋于稳定或停工留薪期结束,伤(病)状况已有清晰诊断;申请的鉴定内容属于劳动能力鉴定业务范畴,具体包括:评定工伤人员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确认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及延期、确认工伤康复治疗、确认工伤复发治疗、判定疾病与工伤的因果关系、确认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评定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及政策法规明确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务。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证件,以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附上停工留薪期确认文件;申请康复性治疗确认时,应提供工伤协议机构制定的康复方案或建议;委托鉴定者须提交委托函及所需材料;申请复查鉴定时,需提交反映伤情变化的病历资料和一年期满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未参保者还需递交未领取工伤待遇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申请再次鉴定时,应提交初次或复查鉴定结果、送达凭证及关联材料,通过工伤保险系统获取的材料无需重复递交。
申请人能够借助“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线上业务,或者前往应参保区域的相关市州劳动能力鉴定组织递交初次或复审的鉴定请求,亦可将再次鉴定的申请提交至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社会保障卡申领
这项政策面向在本省工作或缴纳社保的内地居民、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申请此政策无需提交任何文件。
申请人能够借助“湖北政务服务网”开展线上申请,或者前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在窗口提交申请。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
这项政策面向那些五年内初次在省级单位参保的私营公司和州有企业工作的,并且已经按标准缴纳社保费用一年的,包括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本科学位的全日制学生。
申请者须提交恩施州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助的申请表与发放表,还有房屋租赁协议,这些材料可向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转出)
这项政策申请需要满足两个要求,档案必须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接收单位也需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申请人只需提交调档函原件这一份文件即可。
申请人能够借助“湖北政务服务网”开展线上业务,或者前往州级及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接收)
这项政策申请资格在于申请人须持有《调档函》。不允许的情况包括,档案未作封装处理,或虽已封装却缺少封条和骑缝章,亦或没有档案材料清单,亦或缺少档案转递凭证,还有个人自行携带档案材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文件包括雇佣合同的原始版本一份,以及引荐函的原始版本一份。申请人能够借助“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线上申请,或者前往州级、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这项规定针对两种情况,一是大学毕业生进入小型或微型公司工作,或自行创业,他们的档案能由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存;二是针对自由职业或暂时未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他们的档案可交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免费管理。但有几个情况是不被允许的,包括档案未做密封处理,或者虽然密封了却没有贴密封条和骑缝章,还有档案内没有材料目录清单,缺少档案转递通知单,以及个人私自携带档案。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包括,已入职的大学毕业生需递交劳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合约正本一份;自由职业、无业的高校毕业生,无需提交申请文件,其档案会由毕业院校直接转至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身份证明书正本,仅限在服务窗口办理时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州直、各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窗口办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这项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与相关案件存在切身关联,所提交的仲裁事项需归入法律规定的劳动人事纠纷范畴,且该争议应属于本仲裁机构处理权限之内,同时申请人须提交完备且符合规范的申请文件,其中必须包含仲裁申请书。提交一份正本文件,副本数量需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等;倘若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程序,若该代理人是律师或法律从业者,则须递交授权委托书正本一份、有效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函正本一份;若代理人是普通公民,则须递交授权委托书正本一份、相关社会团体推荐函正本一份、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能够借助“湖北政务服务网”开展线上申请,或者前往各个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办理相关业务。
发布于:2025-09-27,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