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社局与财政局印发三年内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办法通知

博主:adminadmin 2026-04-28 04:01:54 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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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涉及印发通知。该通知内容为,关于《宁德市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评审办法》,由宁德市财政局一同参与。

宁人社〔2016〕288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人劳局、财政局:

依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所传达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精神,为了更有力地加大针对我市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的扶持力度,现把《宁德市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要求你们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宁德市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评审办法》

附件:

宁德市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精神,鼓励各类人员进行创业,市里每年会组织开展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评审,评审若干优秀的初创三年内创业项目并给予一次性资助,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5〕31号)相关规定,为保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科学合理而且公开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对象

第二条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是处于劳动年龄段里面的人员,涵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要是以团队形式去创业,那么团队核心成员是大中专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

(二)于宁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获取营业执照,稳定开展经营达3个月以上,申报那一刻符合工商注册开业3年以内。在校生创业项目能够是个体工商户,其他人员不涵盖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人出资总额不低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专业合作社不受此限制,法定代表人即核心成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就业。

(四)吸纳就业人数达到7人以及7人以上,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创业项目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五)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资助条件

第三条申请资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项目契合国家产业导向,契合宁德市产业导向,具备较好的开发价值,其发展前景令人看好,纳入就业的人数较为众多,凭借创业带动就业,生成的社会效益相当不错句号。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三)存在着固定的营业场所,管理团队具备较强的能力,含有较为健全的财务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四)已获得市级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宁德市人社局与财政局印发三年内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办法通知

宁德市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第四条规定,视评审情况而定,设一等奖若干名,二等奖若干名,三等奖若干名,优胜奖若干名,资助标准档次分别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 。

第五章 受理程序

第五条市级资助项目资金的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是申请,申请人要提供《宁德市三年内创业市级资助申报表》,也就是附件2,还要提供申请人或创业团队成员的简历,以及身份证、学生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还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已实现“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团队形式创业的,还得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章程一份。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收到市级资助项目申请,二,市属大中专院校就业工作部门收到市级资助项目申请,应在收到后,认真审核申请人填写的《宁德市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表》,三,认真审核提交的申请人或创业团队成员简历,四,认真审核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认真审核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六,认真审核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七,分别在《申报表》上面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八,在毕业证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意见盖章,九,核对意见为与原件相符,十,再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意见盖章,十一,盖章内容同样为与原件相符,十二,之后将原件返还给申请人。

(三)审核,宁德市人社局收到各县(市、区)人社局报送的市级资助项目申报材料,收到市属大中专院校报送的市级资助项目申报材料后,开始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四)评审,对于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而言,宁德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创新水平方面条件,进行评审,依据发展潜力方面条件,进行评审,依据社会效益方面条件,进行评审,依据管理能力方面条件,进行评审,依据财务状况方面条件,进行评审,依据带动就业方面条件,进行评审。评审划分成书面评审环节,评审划分成现场答辩环节,评审划分成实地考察环节。并且按照评审情况,择优挑选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

(五)开展评审公示,将通过评审的拟资助项目于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给予 5 天的公示期限,在公示期间当中,可以由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某方面质疑,若经查验不符合资助条件,便取消其资助资格。

(六)资金拨付,针对公示不存在异议的拟资助自主品牌创业相关项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发布文件清晰明确资助项目具体名单以及资助标准,所需资金由资助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从就业专项资金里进行列支。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由宁德市人社局、宁德市财政局这等诸部门,一同负责创业资助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该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资助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切实加强对创业资助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

(二)获得资助之后,从资金拨付那一日开始起算,在一年的时间范围之内,按照年度的要求,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资金使用的情况,以及项目运营的情况报告。

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关于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以及绩效评价。

第八条,对于在创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工作里,存在徇私舞弊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对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会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构成犯罪,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宁德市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表

2.宁德市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汇总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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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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