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晶雪申请执行合肥创一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军装饰装修合同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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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皖0111执行8086号
就李静学申请执行合肥创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胡军装修合同一案,本院判令被执行人合肥创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军: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以下事项。义务:
(1)支付申请人李静雪装修款9665元及违约金(以9665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付款结算结束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
(二)承担本案诉讼费72元、执行费5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合肥创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本院对被执行人、合肥创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军的银行、土地、工商、证券、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信息。执行,合肥创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军 有房产可供执行。
发现被执行人合肥创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军还有其他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可以依法向本院举报。如果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李静学承诺奖励举报人500元。
特此公告。
举报热线:0551-66026739
联系人:张百川
2024 年 3 月 25 日
附: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合肥创意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429号创智广场6号楼A座22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9868784XW。
法定代表人:胡军,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被执行人:胡军,男,198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安丰塘镇沉桥村上尾村组,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2219891004267X。
审稿人:郭晓辉
文:张百川
The End
发布于:2025-01-13,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