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南园新村28幢503室77.37㎡住宅司法拍卖 起拍价84.6511万元

博主:adminadmin 2025-04-19 08:09:47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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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

合肥市南园新村28幢503室

面积为 77.37 ㎡,起拍价是 84.6511 万元,保证金为 10 万元。

房地产类项目

拍卖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决定在 2018 年 1 月 22 日上午 10 时开始,到 2018 年 1 月 23 日上午 10 时截止(延时情况除外),于“公拍网”()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在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为合肥市南园新村 28 幢 503 室的成套住宅用房。其产权证号是房地权证合包字第 150019462 号。所在层数为 5 层,总层数是 7 层。实际用途是成套住宅。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是 77.73 平方米。建成年代是 1995 年。

评估价为 105.8138 万元,其单价是 13613 元/㎡;起拍价是 84.6511 万元,单价为 10891 元/㎡;竞买保证金为 10 万元;增价幅度为 2000 元,且是以 2000 元的整倍数进行增价。

本院委托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和展示看样的时间以及方式如下: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了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之前,如果每到最后 5 分钟有竞买人出价,就会自动延迟 5 分钟。

在拍卖结束的时候,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就会竞买成功。

未看样的竞买人会被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由竞买人自己承担。

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欠费,都由买受人自行去协调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合肥市南园新村28幢503室77.37㎡住宅司法拍卖 起拍价84.6511万元

对于上述标的的权属存在异议的,请在拍卖起拍之日的 5 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取得联系。如果本案当事人无法被通知到,那么从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 5 日就被视为已经通知了。

八、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而那些不参加竞拍的人则可以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有意竞买者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自身名义在“公拍网”上进行报名,并支付相应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的,其保证金会按原付款方式和原渠道如数退还,且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的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会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需在成交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缴入特定账户。该账户为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是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是徽商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

账号为 1022401021000240661000573 。买受人在付清成交价余款后,需携带付款凭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包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前往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地址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118 号),并在那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如果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者未办理交接手续,那么法院能够裁定进行重新拍卖。在重新拍卖的时候,原先的买受人不可以参加竞买。当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果悔拍了,那么交纳的保证金就不会被退还,这些保证金会依次被用于支付拍卖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用来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比原拍卖价款低的差价,用于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若无法弥补重新拍卖价款比原拍卖价款低的差价以及拍卖产生的费用,那么可以要求原买受人进行补交。倘若原买受人拒不补交,法院将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而未能竞得的人的保证金会退回其原支付账户,并且均不计算利息。

十一、有商业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可于公告期内到:

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咨询因贷款而涉及到的相关费用。

联系人有陶经理,其电话为 13965002263 和 0551-62671808;还有秦经理,其电话为 15375336781 和 0551-62855716。

2、意向竞买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筹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不会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拍卖辅助机构也不会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拍卖平台同样不会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就意味着接受本公告的要求。竞买人一旦举牌,就必须在竞得该标的后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竞买人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为理由拒绝支付交易价款。竞买人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支付交易价款。竞买人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为理由延期支付交易价款。竞买人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能参加竞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会退还。这些保证金会依次被用于以下方面: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冲抵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若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以及拍卖产生的费用,那么可以要求原买受人补交。倘若原买受人拒不补交,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都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以及拍卖平台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中其他尚未提及的事宜,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556

法院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合肥市南园新村28幢503室77.37㎡住宅司法拍卖 起拍价84.6511万元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辅助机构的咨询电话分别是 18919603799、15905659009 以及 0551-82313393。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铜陵北路与颖河路交口安粮双景佳苑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视频介绍

咨询负责·操作相关

司法辅助机构: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分别为 18919603799、15905659009 以及 0551-82313393,联系人为刘经理。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铜陵北路与颖河路交口安粮双景佳苑

司法网拍地址:

操作指南及相关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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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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