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甘肃省考录公务员公告发布,报考条件有哪些?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342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依据公务员法及相关录用规定,结合本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情况,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共同决定,负责开展2018年度甘肃省的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和其他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现将相关事宜予以公布。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报考者需年满18岁且不超过35岁,即1982年3月16日至2000年3月16日出生的人,但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其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岁,即1977年3月16日之后出生的人。对于人民警察职位,具体的报考年龄则需参照《职位简表》中各职位的具体要求。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于2018年的应届毕业生,需由其毕业院校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政治审查及考察过程中出示毕业证书的原始件)。依据《甘肃省关于调整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考报名资格的相关规定》(甘人社通〔2014〕480号),在我省的58个连片贫困县以及17个散布型贫困县,那些位于海拔3000米以上的基层招录单位,对于某些职位,其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水平。
8.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请注意,招考职位所需的专业资格,《职位简表》中已依据《关于发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关于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关于发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所规定的规范名称进行表述。报考者如发现其专业不在岗位所需专业类别之内,或者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不完全吻合,需前往毕业院校获取一份证明,确认其专业属于岗位所需的专业类别。若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不同,但课程内容基本一致,可视为同一专业,同时需提交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材料的复印件以及个人课程成绩单,这些材料需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以供审核。若考生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该资料在资格复审阶段将不予审查,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将由考生本人承担。
9.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依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文件),报考者不能申请那些一旦被录用就会形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对于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招聘岗位,应试者务必拥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
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指在县级、乡镇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村地区从事工作的相关经验。对于尚未就业的离校毕业生,若他们前往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属于基层单位)进行实习,或者参与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研究,这些经历将被认定为等同于拥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完成工商登记的相关人员,以及采取灵活就业方式的人员,其就业背景可视为基层工作经验。然而,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他们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不等同于基层工作经验。
从事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验的起始日期为报到当天。“服务基层四项目”成员以及“民生实事项目”成员,其基层工作经验的起始日期同样为报到当天。而对于首次在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验的起始日期则根据工作协议中约定的起始时间来确定。在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等机构任职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验的起始时间应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开始日期计算。对于尚未就业的离校毕业生,无论是前往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属于基层单位)进行实习,还是进入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则从他们报到的那一天开始。从事自主创业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验的起始点应从领取营业执照的当天开始计算;而对于采用灵活就业方式首次就业的个人,其基层工作经验的起始时间则应从完成灵活就业登记并获得批准确认的那一刻开始。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及“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招考岗位的考生,需满足服务期限已满、考核成绩达标,并且尚未被当地政府安排至事业单位任职的条件。对于已被当地政府安排至事业单位任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若想报考其他岗位,必须先获得原单位的同意。
1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曾经因犯罪行为而受到刑事制裁的个人、因违纪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试中被判定存在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在五年内被解雇,以及依照法律法规禁止担任公务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需访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rst.gansu.gov.cn),仔细研读《招考公告》、《报考指南》等相关附件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浏览《职位简表》,全面掌握招聘单位信息、招聘名额、岗位概述以及资格要求等内容,进而明确自己的报考意向。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者需在2018年3月16日的上午8点至3月23日的下午6点之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zp.cpta.com.cn/gwyexam/login/login_qt/dfdAdG.htm),或者通过甘肃省人社厅网站上的“甘肃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操作。在注册环节,报考者需认真填写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同时要妥善记下并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手续后,需上传由“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在完成网络报名环节,考生务必认真审阅《诚信承诺书》及《报考指南》等相关附件,确保所填报考资料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且具备效力,与所选报考岗位的要求相符。若因信息或材料失实导致不良后果,责任将完全由报名者自行承担。对于伪造、篡改或冒用相关证件和资料以骗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以及恶意注册扰乱正常报名流程的举动,一旦被查实,将立即剥夺其报考资格,并依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处理。
在报名网络阶段,若考生对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格等相关要求有疑问,应直接联系各市州的考录办公室或省级直属的招聘机构;如需报名技术支持,则应直接联络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职位所在地的市州以及省直属的招聘机构承担,具体实施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上午8点整至3月24日下午6点整。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需在2018年3月17日至3月23日登录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核实自己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若资格审核已通过,则不得更改报考职位。对于资格审核尚未进行或未通过的报考者,尚有机会更改报考职位。然而,自2018年3月23日18:00起,资格审核未完成或未通过的报考者将无法更改报考职位。
报名截止日当天若审查结果未能通过,导致报考者无法更改报考职位,相关责任将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在2018年3月16日上午8点至3月25日下午6点之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zp.cpta.com.cn/gwyexam/login/login_qt/dfdAdG.htm),或者通过甘肃省人社厅官网提供的“甘肃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行费用支付。依据《关于对公务员报名考试费用收取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文件),考生需支付报名考试费用150元。若考生未按照规定完成缴费,将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农村中的困难家庭、城市中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有残疾的应试者,均有资格申请免除报名考试的费用。这类考生只需上传个人照片,无需在网上完成缴费流程。农村困难家庭考生需出示由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提供的贫困证明以及贫困家庭基本信息档案副本(复印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享受证明(原件)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在经过省级或市级考录机构的审核确认后,方可现场办理费用减免的相关手续。报考省级直属单位或其下属机构的人员,需在省级考录办公室完成费用减免的相关手续;而报考市级及以下级别单位的人员,则应在各自报考职位所在地的市级考录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
5.报名信息修改
为了维护招录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在报名阶段,报考者若需修正信息,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报考者姓名中出现的明显错误,如同音字或形近字等;二是报考者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日期的个别数字错误。除此之外,其他报名信息均不允许进行修改。
报考者如需修改报名资料,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正本,并完成《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的填写。对于省直单位(包含垂直管理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工作人员,需前往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信息的审核与更正;而市州及以下级别的单位报考者,则需将申请提交至市州考录办公室,该办公室将信息汇总后迅速上报至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以便进行审核和修改。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5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及缴费完成后,考生需在2018年4月17日早上9点至4月21日下午2点30分之间,通过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确保妥善保存,以便后续环节使用。若在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环节中,考生未能出示《准考证》,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笔试
笔试的起始比例应确保不少于招录名额与报名者数量之间的比例1比5。针对本省的58个连片特困地区、17个散布型贫困地区以及基层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职位,开考比例将根据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依照《甘肃省关于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的规定》(甘人社通〔2014〕480号)来实施。
(一)笔试科目
公共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两门,笔试环节均采取闭卷形式,考生需使用汉语进行作答。
(二)笔试地点
笔试考试区域分为省直和市州两个层级,省直单位及其下属的垂直管理系统单位报考者需在兰州的省直考区进行笔试,而市州以下单位的报考者则需在各自所在市的考区参加笔试。考生需根据《准考证》上注明的考点,提前了解并熟悉前往的具体路线,以确保不会错过笔试的进行。
(三)笔试时间
2018年4月21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四)携带证件
应试者需随身携带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以及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包括在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笔试,若证件不齐,将无法参与考试。若应试者的居民身份证不慎丢失,应立即前往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身份证。
(五)雷同试卷处理
考试完成之后,由官方指定的专业检测机构负责执行相似度检查,对于被判定为相似试卷的考生,将对其该科目成绩予以作废。若有关证据进一步证实这些考生确有作弊行为,则将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具体条款,对其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8年5月31日前在甘肃省人社厅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的再次审核。审核过程中,招录单位会依据网络报名所提供的信息,结合报考者亲自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称证书等,以及证件的复印件。此外,还需审查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后,这些材料将根据职位的具体要求进行资格的复审。
招聘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对报名者的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无法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文件、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准确的报名者,将无条件剥夺其面试资格。
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笔试成绩揭晓之后,招聘单位在资格复核环节,依照应试者的笔试总分高低排列,选出面试候选人(若笔试中存在一科未考或一科成绩为零的情况,则不具备面试资格)。省级和市级州的考录办公室则依据各职位笔试成绩,同样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既定计划,以1:3的比例依次挑选面试候选人。针对我省的58个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以及基层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中那些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我们可以考虑适当减少面试的比例,但这个比例最低不能少于1比2。对于那些面试比例未能达到要求的岗位,我们将采取减少招录计划或者合并职位的方法,直到面试比例达标。各市州的考录办公室首先进行职位合并工作,然后将合并方案上报至省考录办公室进行审定,并最终公布全省的职位合并方案。省、市州考录办已将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等信息,还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携带的证件、面试的具体要求以及招录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分别公布在省人社厅网站以及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据此,各招录单位已通知确定的面试人员需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面试过程遵循标准化流程,评分标准以百分制为基础。应聘者需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准考证以及面试通知单。若缺少上述任一文件,将无法参与面试环节。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公安(含森林公安)以及司法机关警察岗位的人员,需在体检前接受体能测试。参与体能测试的应试者需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及面试通知书。若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将无法参与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均需接受体能测试。这项测试由省及各市州的考录办公室根据考区进行安排,并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测试内容包括三个项目:男子组需完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以及纵跳摸高;女子组则需完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参与体能测试的个体需持续留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以及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与体能测试相关的通告。
七、总成绩确定
应试者的最终得分按六成笔试和四成面试的比例来决定,其中笔试的平均分占据总分的百分之六十,而面试的得分则占百分之四十。具体计算方法是:先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的平均分乘以六十,再加上面试的得分乘以四十,得出总成绩。若笔试、面试或总成绩中有小数,需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总分相同,则将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的单项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以决定最终的排名顺序。
八、体检
依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依据各职位计划录取的人数,等额选出体检对象,并编制体检人员名单。此名单将由省、市州考录办公室根据不同考区进行体检的组织工作。参与体检的应试者需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及面试通知书。若缺少上述任一证件,将无法参与体检。
体检活动是在省公务员管理机构指定的三级甲等或以上综合医院开展的,依据《关于更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组织与实施。对于人民警察这一职位,则需依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操作。《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所列各项体检项目均不得进行二次检查。
若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指标未达到体检合格要求,需安排当天进行复查;对于存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繁早搏(经心电图确认)等问题的,亦需立即进行现场复查;若报考者对非当天或非现场复查的体检结果存疑,自收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提出复查申请,省、市州考录办将负责安排报考者至其他医院进行复查。对于体检结果存疑的省、市州考录办,需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作出是否进行复检的决定。复检机会仅限一次,最终体检结果将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于报考要求身体条件特定的警察职位,需依照《关于发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所列各项体检项目均不得进行重复检查。
考生必须切实遵循体检的相关规定及标准,确保其身份信息真实可靠,并全力以赴地完成所有体检环节。对于任何通过伪造信息或隐瞒事实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应试者,将采取不予录用或撤销录用的措施。
体检不合格者,需经省、市州考录办审核批准,按照总分由高至低的排名顺序,依次进行等额的补充录取。面试缺席或成绩为零分、体能测评未达标者,不具备补充录取资格。补充录取仅限一次机会。若报考者主动放弃体检,该职位将不再进行补充录取。
九、考察
体检完成之后,在省级以及各市级州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引导下,负责招聘的单位对通过体检的应聘者进行了综合评估。评估过程遵循了德才兼备、德为先的原则,并依据拟任职位的具体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全方位地掌握了被评估者的政治立场、道德修养、守法情况、自我约束力、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应回避的敏感情况等。成立考察工作团队,每队需包含两名或更多工作人员。团队需查阅报考者的档案资料,前往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信息查询,征询各方意见,并与报考者进行深入交谈。在考察过程中,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精确了解报考者的实际情况,并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必须遵循中组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干部档案严格管理的通知》(编号中组发〔2014〕9号)的规定,对被考察者的档案进行细致核查。一旦发现档案存在篡改情况,或材料及信息存在造假嫌疑,须在核实之前立即中止考察进程,并暂停录用手续。考察工作完成后,需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并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者,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
省直招聘机构和市级州级考试录用办公室依照既定流程与准则,从考核通过的候选人中筛选出拟录用名单,并在各自单位或市州政府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公示期定于7日。公示信息涵盖拟录用考生的名字、性别、准考证编号、前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笔试得分、面试得分等,并同步公开举报电话,以便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于公示期间出现的质疑,经过详细调查和确认,那些不符合招聘标准的拟聘人员,其录用资格将被剥夺。
十一、审批录用与备案
达到招聘要求者,需依照既定流程完成录用审批。获准录用者,将进入为期一年的试用期。新加入的公务员需参加由省、市州公务员管理部门举办的首次培训,培训结果不达标者,将无法获得职位。试用期结束后,考核达标者将被正式任命,不达标者则将取消录用资格。对于通过省、市州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批的应聘者,若其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相关信息将被记录在其诚信档案中以便核查。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并无指定参考教材,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辅导班。应试者需对那些由非法利益集团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班、短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持高度警觉,以免遭受欺诈。
咨询电话:
兰州市:0931—8836917
嘉峪关市:0937—6788971
酒泉市:0937—2615419
张掖市:0936—8360910
武威市:0935—2212221、15378010258
金昌市:0935—8330661
白银市:0943—8250973
天水市:0938—8214550、8393692
定西市:0932—8232000
平凉市:0933—8211427、8232021
庆阳市:0934—8683662、8683511
陇南市:0939—8213133
临夏州:0930—6225941
甘南州:0941—8215985
省高级人民法院:0931—4923608(兰铁中院)
0931—8648586(林区中院)
省委党史研究室:0931— 8928081、8928078
省科技厅:0931—8871581
省知识产权局:0931—8732969
省公安厅:0931—5155223
省司法厅:0931—8822829
省住建厅:0931—4609763
省水利厅:0931—8416523
省农牧厅:0931—8179150
省林业厅:0931—8827485
省商务厅:0931—8616325
省卫计委:0931—4818113、4818721
省档案局:0931—8518867
省专用通信局:0931—8920013
省地税局:0931—8870888、8853033
省工商局:0931-8533311、8533017
省质监局:0931—8721797、8828553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0931—8539526、8593791
省体育局:0931—8819034
省统计局:0931—2176325、2176163
省扶贫办:0931—8894071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0931—8846705
省地矿局:0931—8762221
省红十字会:0931—4818078
省考录取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为:0931-4634991,4634992,4635443,以及4635451。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810240
附件:
请点击链接,查阅《2018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省直)》的详细内容。
请点击以下链接,查阅《2018年度甘肃省各市州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要表》。
请点击链接,查阅《2018年度甘肃省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指南》。
《关于发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告》(学位〔2011〕11号)、《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的通告》(教高〔2012〕9号)、《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规范〉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告》(教职成〔2015〕10号),请点击链接查阅。
请点击链接查阅《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细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
点击打开链接
7.《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点击打开链接
8.《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
9.《考生减免报名考试费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14日
发布于:2025-07-03,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