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七部门通知: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2025年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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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七部门
关于开发本市科研助理岗位
招录2025年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内所有普通高等院校、参与国家及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创新基地及平台、以及中关村各分园的管理委员会:
科研助理这类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协助进行各种科研项目的相关研究、管理实验(工程)设施的日常运作与维护、实验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科技成果的转移与转化、提供学术支持、担任财务助手以及从事博士后研究等工作。为全面执行国家领导人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键指导意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安排,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个部门发布的《关于创设科研助理职位并招募2025届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编号:工信部联规函〔2025〕124号)以及工信部规划司发布的《关于推进科研助理职位设置及任务落实的通知》(文件编号:工规函〔2025〕44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本市开展科研助理职位招募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宜作出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持以人民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将高校毕业生及青年群体就业问题视为头等大事,着力在关键领域和行业开辟更多职位,同时,在促进产业升级的过程中,积极挖掘新的就业增长潜力。综合推动科技创新、优质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升级以及科研助理职位创设,全面开展动员与部署,确保服务到位,深入挖掘职位潜力,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切实加强科研助理职位的建设与实施,拓展更多利于展现个人才能的就业机会,激励青年投身于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以及中小微企业的就业与创业,针对培育新型生产力的需求,科研助理职位在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桥梁角色,为新型生产力的培育提供人才保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创新活力。
二、主要任务
各相关部门增强了对科研助理职位的拓展。相关部门动员旗下高等院校、国有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等机构,在其负责的众多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各类关键创新基地平台的建设中,主动吸纳应届毕业生投身科研领域,并科学地增设新的科研助理职位。细致整理现有的科研助理职位,充分运用尚未招募的毕业生以及因人员变动而出现的职位空缺,尽可能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设立中关村示范区科研助理职位。充分挖掘中关村示范区的就业推动潜力,号召区域内科研单位、创新型研发机构、高科技企业、特色专精新中小企业、制造业领域的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共同开设科研助理职位。引导相关单位合理设置科研助理职位,承担国家级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支持这些单位自行发起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职位。科研助理职位的开发与实施状况将成为中关村各分园年度综合评估的关键考量因素之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北京市科委和中关村管委会联合主导,携手市教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以及市国资委,积极承担职责,精心筹备并落实科研助理岗位的开发与实施,各创新主体应肩负起重大责任,主动积极开拓科研助理岗位。
(二)依托单位需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的核心引领作用。这些项目涵盖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多个领域;而创新基地和平台则包括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国家高新区、农高区等。加强相关项目和基地依托单位的主体职责,彰显榜样引领效应,主动吸纳大学毕业生加入就业行列。同时,推动市级科技项目及基地平台增强科研助理职位的创设力度。
(三)强化科研助理职位的服务支持。分阶段推进政策优化,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立单位需依照国家规范签订服务合同,并积极推动为科研助理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特别是依托市科技计划项目设置的科研助理职位,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部分资金,可依照规定用于支付科研助理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该单位将依照规定,将剩余的资金分配至科研项目的开展,并增设科研助理的职位。这些资金可用于支付科研助理的薪酬及社会保险等费用。单位需对科研助理的经费需求进行精确计算,并据此进行支出。同时,鼓励那些增设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整合各类经费来源,以提升岗位的薪资待遇和整体保障水平,并设立专项资金,以确保科研助理岗位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支持。对于招聘毕业年度及离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企业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规定全额缴纳三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及职工养老保险费。此类企业每招聘一人,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扩岗补助。国有企业得以扩大就业规模,对于那些依据工资效益联动机制所确定的工资总额不足以满足增加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在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综合考虑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员工自然流失情况以及现有职工的工资水平等多种因素,实施一次性的人员增加和薪资提升,所增加的部分将实际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基准。
四、工作程序
各单位正努力探索并制定科研助理岗位的具体设立规范,同时致力于该岗位的开发工作。
(二)在人员选拔任用方面,需遵循透明公开、自愿参与、双向选择的准则,各机构可独立制定选聘方案,并负责自行开展招聘活动。
(三)进行协议签署。对于设立科研助理职位的机构,需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与应届毕业生达成服务合同。该合同需详细规定双方的权益、职责及义务。
五、报送要求
各单位需在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之前提交科研助理岗位的开发与实施进度报告,并填写《2025年北京市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发布情况汇总表》(附件1)、《科研助理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附件2)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实施进展情况报告》(附件3)。
请将加盖公章的文件扫描件及电子版文件发送至kjrcfw@kw.beijing.gov.cn邮箱,如需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88827958。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北京市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发布情况汇总表
2.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
3.科研助理岗位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扫码获取附件内容)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发布于:2025-07-03,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