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含受理申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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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括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市直属的相关单位:
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切实推进2019年度职称评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9104号,详阅附件1)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此就2019年职称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予以通告如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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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及各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既定规划,不同系列(专业)在2019年的职称申报工作具体安排上存在差异。
(一)工程系列。除了快递、测控仪器、信息通信工程技术这三个专业已在广东省颁布了新的资格要求之外,其他专业的职称评定事宜将依照省里的统一安排进行,待新资格要求正式发布后才会启动实施。届时,具体的评价政策和标准,以及评审工作的相关通知,将会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上及时公布。至于快递、测控仪器、信息通信工程技术职称的申报事宜,请以省评委会的通知为准。
会计人员、经济人员以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这三个系列,在职称评定上,均需遵循国家的基本标准以及省级的评价条件。在会计和经济这两个系列中,初级职称的获取途径是全国统一考试,而高级职称的获取则通过评审(即评审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关于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操作细节,需以省级高评委的通知为准。佛山目前尚未设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评审委员会,若有意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职称,请依据省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进行具体申报事宜。
(三)涉及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事宜,将由市(区)教育局另行发布通知。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则需依照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整体安排进行,待国家和省级层面发布相关通知后,再行组织具体实施。我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自主评审的院校正依照已备案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进行,其具体受理和评审组织由各校自行掌握;而对于其他技工院校的教师,中级及初级职称的评定工作仍由市评委会集中管理,申报时间定于2019年9月16日至30日(仅限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至于高级职称的申报,则需依照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职技研〔2019〕104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高等教育教师系列,各高校需遵循已备案的自评机制及评定准则进行操作,具体负责受理申报和组织评审的具体事务则由各校自行负责。
(五)涉及的其他尚未启动改革的系列项目,即国家尚未发布改革指导方针的项目。在这些项目中,佛山市及各区评委会负责评审的专业中、初级职称的申报受理时间,全市统一设定为2019年9月16日至30日,期间为正常的工作日上班时间。而对于不属于佛山评审范围,需要送往省或外市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的职称申报,则需依据省或外市相关评委会的通知为准。
佛山市各级评委会设置情况见附件2。
02
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途径和材料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需由其所属单位进行申报,并按照既定程序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市和各区的人社部门特设了职称申报的专门受理点,这些点也同时服务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参考附件2。
申报者需依据其专业技术岗位,参照国家及省级职称的相关政策与具体资格要求,真实填写并一次性递交所有申报文件。此外,还需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上传电子申报材料。该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个人操作指南可在网页的“文件下载”区域找到。申报者应遵循规定,原则上依据职称体系内现行的专业类别,挑选与原专业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专业类别进行申报。
佛山市职称评审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列于附件3,对于申报材料的填写规范,请参照附件4中的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的填写与下载必须通过职称系统进行,而其他所需表格和资料,则可以访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进行下载,具体地址为:http://hrss.foshan.gov.cn/zxbs/xzzx/xzzx_zjry/。申报材料的提交期限为2019年8月31日,此后获得的业绩、学术成就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均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一旦申报材料被接受,便不得再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
不属于佛山评审体系覆盖的各类(专业)项目的申报流程及相关资料准备,应严格遵循省(或外市)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具体通知要求。在向省(外市)相关评委会提交申报资料之前,必须按照规定完成推荐报送或委托评审的相关手续。市及各区的人社部门职称申报受理点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未按规定完成推荐报送或委托评审手续的,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将不予以确认评审结果,亦不会发放证书。
(二)有关政策
职称评审的流程严格依照国家及省级的相关政策规定和任职资格要求进行。欲了解具体政策内容以及各专业领域的资格标准,请查阅职称系统中的“政策法规”和“资格条件”两个栏目。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依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应政策的规定,执行继续教育的相关条件。在佛山地区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提交2017年、2018年或2019年中的任何一年所获得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在我省职称评审过程中,除了法律法规对学历有特定要求的系列(专业)之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享受与中专学历人员相同的待遇;同样,高级工班毕业生将与大专学历人员享有同等的评价;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则与本科学历人员享有相同的评价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的相关规定,论文著作的评定条件应予以遵循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涉及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时,需依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中的具体规定进行。若系转系列申报职称晋升,必须先完成系列转换并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对于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在现岗位工作已满一年,则可申请申报与现岗位同级别的对应职称。
依据国家及省级的相应规定,担任公务员职务的人员,包括那些已经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过渡至公务员身份的员工,均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过程。
03
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需严格核实申报资料的合规性、准确性、完备性及时效性,并确保评前公示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资料,应立即退回,并向申报者详细解释退回原因。
单位需依照规定,将申报所需资料进行公开,尤其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以及投诉接待部门的联系方式,要在单位显眼位置张贴并放置在单位网站首页。其余申报材料则需置于会议室等公共区域,便于查阅。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信访接待工作则由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申报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材料,将不予提交,并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暂时难以核实的问题举报,需真实记录,评审资料先行提交,待核实完毕后,结果将及时报送至相关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期完毕后,单位的人事(职称)部门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以及《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予以公章认证,这些材料将作为申报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机构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严格审查申报资料,确立审查责任人员,确保审核职责得到执行。同时,需设立诚信档案机制,对于提交虚假信息的个人,将其记录在失信档案中,此档案将成为未来申报和评审环节的重要参考凭证。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需严谨处理审核工作。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不遵循申报流程、超出评委会接受范围或违反评审委托流程提交的申报资料,应立即通过原提交途径予以退回,并迅速通知申报者。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不予接受申请:(1)未达到评审标准的要求;(2)未采用规定的表格进行填写;(3)填写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4)未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内提交;(5)未进行公示或公示不符合规定;(6)存在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况。
04
评审工作组织要求
各级评审机构原则上需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评审任务。在评审开始前,各评审机构办公室需编制评审工作计划或方案,方案中需包含申报情况的接收、评委的选拔计划、评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同时,市直各评审机构办公室需在评审开始前10日内,将评审工作计划或方案报送至市人社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评委会办公室需详尽记录评审过程,涵盖会议时间、与会人员名单、评委讨论重点及投票结果等内容。评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需迅速进行总结整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包括拟公示的通过名单)提交至相关人社部门,同时负责跟进并确保评后公示工作的顺利进行。公示期限为7至15天。
05
评委专家服务管理
各级评审机构需依据国家及省级的相关规定,对评审组成员进行适时调整,并向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既定原则,本年度各评审委员会应组织评审专家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06
评审结果确认及发证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对评委会提交的评审结论进行复验和确认,并迅速根据管理权限发放广东省的电子职称证书。在自主评审机构完成评审流程及结果复验后,应依照规定向市级人社局提交评审结果备案函,并办理电子证书的发放手续。
07
评审组织纪律
各区、各单位需严格遵守我省职称政策,对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确保严谨细致。需对照资格条件,对每一项进行严格审查。评委会及其办公室应切实履行职责,对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细化,完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的承诺书。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和纪律,以保证评审质量。
(二)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严格把控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实施评审过程中的现场巡查、随机抽查,以及评审结束后的复查和追溯审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需执行政策透明、标准透明、流程透明、结果透明,增强社会监督效能,确保职称投诉举报途径畅达,对评审环节中暴露的或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现象须及时细致地进行审查,并迅速公布审查结论,同时接受各层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与监管。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执行“审核者签名,签名者负责”的严格管理责任制,对伪造信息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拓宽、增设或缩减受理与评审的范畴,不得降低评价的标准和条件,也不得违背评审程序的规定。若有人不能恰当行使评审权或不能保证评审质量,评审工作将被暂停,直至其评审权被收回。
本通知中未涉及的事项,应依照国家及省里现行的职称改革相关条例进行操作。若在执行过程中遭遇政策层面的重大变动,则需依照新出台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执行。
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定事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已发布。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相关评审工作安排如下: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请各申报人认真准备材料,按时提交。
2.佛山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3.佛山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职称评审材料填报参考
5.国家及省职称标准条件文件出台情况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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