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佛山发布政策解读及办事指引,涉及多项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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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解读及办事指引》(以下简称《办事指引》)正式对外公布。《办事指引》详细解读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补贴、延迟复工补助三项政策,同时提供了相应的具体办事指南。
依据《办事指引》的规定,针对那些未裁员、裁员较少、满足条件且按照法律规定加入失业保险并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佛山市将按照这些企业及其员工在2019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半进行退还。
《办事指引》规定,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无法正常工作的患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企业需支付其工资。在此期间,企业所承担的这部分工资支出,佛山市将提供相应的援企稳岗补贴。除此之外,对于在节日期间返回家乡且受到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疫情重点区域员工,佛山市将向他们每人发放1819元的延期复工补贴。
办事指引原文如下:
依据《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佛山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佛山市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政策的具体措施的通知》(编号佛人社〔2020〕6号,简称《实施细则》),佛山市人社局已编制了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解读及办事指南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阐释:针对那些依法参保并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将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措施。企业与员工依照法律规定加入失业保险体系,并以该体系下员工工资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2019年度内完成12个月的参保;同时,2019年度内企业未进行裁员,或者裁员比例未超过我国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5.5%,且员工人数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其裁员率不得超过20%。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城镇个体经济实体等用人单位,均不在此政策适用范围内;同时,其生产经营活动需符合国家及我市的产业布局调整和环保要求;此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需完善,且运营管理要规范。
服务对象包括那些未进行裁员、裁员数量较少、符合相关条件且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返还条件为:依据该企业及其员工在2019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总额,按此金额的50%进行退还。
4.申请流程:
企业从2020年2月25日开始,直至同年12月31日,均有资格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访问链接:https://ggfw.hrss.foshan.gov.cn)提交申请,在平台上挑选“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选项,并依照既定流程提交稳岗补贴的申请材料。
接受审查。根据系统指引输入相关信息,初步审核合格后,需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表格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扫描副本,然后进行提交审核流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及相应金额等详细信息,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资金发放流程如下:经过公示且无任何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财务管理的相关条例,对企业稳岗补贴的核拨手续进行了办理。
5.各区联系方式:
禅城区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2273200。
南海区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 86399323。
顺德区民政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养老和失业保险的科室,其联系电话为22831012。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养老与失业保险的科室,其联系方式为:88232332。
三水区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7732618 。
(二)援企稳岗补贴
政策阐释:针对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者身份,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企业有责任支付其相应期间的工资。此外,企业为这部分工资所承担的成本,将根据本政策获得相应的补贴。若职工在医学观察隔离期间需住院治疗,其住院治疗期间同样可享受补贴。
服务对象包括那些根据规定,为因疫情接受治疗或处于医学观察隔离状态而获得工资待遇的职工所在的企业。
补贴金额是根据我市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均缴费工资基数来确定的,具体数额为该基数的50%,即1819元,再除以每月的工作天数,即21.75天,最后乘以职工住院治疗或进行医学观察隔离的实际天数。
4.申请材料:
(1)企业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含企业真实性声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职工花名册;
接受治疗的员工需提交出院证明或诊断文件等相关资料;实施集中隔离的员工需提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基层医疗机构出具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通知及解除通知;居家隔离的员工需出示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并需明确医学观察隔离的具体期限。
职工在疫情期间接受治疗或处于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其工资明细表需附有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若工资由银行代为发放,则需提供相应的银行支付证明。
5.申请流程:
企业需在疫情结束后的三个月内,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线上业务申报。
进行网上预审,依据地域管理规则,相关预审单位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接受预审的反馈。预审结果将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企业,同时,申请企业亦可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查阅预审结果。
对材料进行再次审查,预受理的材料将由预审机构的复核人员进行详细复核,确保无误,并在五个工作日之内给出明确的复核反馈;若复核结果为通过,则将材料提交至审批环节。
区人社部门负责对预审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若无异议或异议被证实无效,则将作出审批结论,并通过短信方式将审批结果通知给申请企业。
区人社局依据国家规定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向对应的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划拨的申请。
6.联系方式: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科负责此项工作,如需联系,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82724366或82789916。
南海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1631807。
顺德区民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22831073。
高明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8231921。
三水区人社局培训就业科,联系电话:87718003。
(三)延迟复工补助
1.政策解读: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延迟复工补助: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
持有疫情重点地区身份证行政区域代码的员工,在节日期间返回家乡,却因疫情因素未能按照企业通知的复工时间准时返回工作岗位。
在2020年2月5日之前,企业已经为第二项中所提及的员工办理了就业手续,包括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同样被视为完成了就业登记手续,并且企业还按照规定发放了相应的劳动报酬。
疫情高发区域内的员工,特指在《实施细则》颁布之前,依据我市相关法规,企业被要求告知并要求暂时不要返回佛山进行工作的职工。
2.服务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的企业。
补助金额的确定依据为我市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均缴费工资基数,具体数值为该基数的50%,即1819元,再乘以符合条件职工的人数。
4.申请材料:
(1)企业延迟复工补助申请表(含企业真实性声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企业复工及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须提交相关部门提供的备案意见。
条件二所指的员工名单(附带企业真实性承诺),企业需保存相关员工返回佛地的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以供查验。
条件二所指的员工,需提供2020年2月至3月的薪资明细表,该表上应有员工本人的签字确认;若工资由银行代为发放,则需出示银行出具的支付证明。
5.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企业应当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通过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2)网上预审。按属地管辖原则,预审机构在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3)复核。通过预受理的,由预审机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审批。
(4)审批。区人社部门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企业。
(5)划拔。区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6.联系方式:
禅城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2724366、82789916。
南海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1631807。
顺德区民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22831073。
高明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8231921。
三水区人社局培训就业科,联系电话:87718003。
二、政策执行相关说明
企业若同时满足获得援企稳岗补贴和延迟复工补助的条件,将依据“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助。在此情况下,企业需根据适用的补助类型,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
(二)疫情解除的具体时间以国家、省或市的其他有关规定为准。
在执行过程中,若国家或省级部门对上述支持措施的具体条款出台了不同的规定,那么应依照国家或省级部门的规定来进行操作。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2日
“明”察秋毫,这些都是谣言!
发布于:2025-07-22,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