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要点及湖北劳动就业管理局咨询电话?

博主:adminadmin 2025-07-24 22:05:32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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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联系各地客服人员。

联系人(机构名称):张幸 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027-50242333

三、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例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抑或是因政府执行隔离政策或其他紧急应对措施而无法正常工作的企业员工,企业有责任支付这些员工在此期间应得的工作薪酬,同时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这些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若劳动合同届满,则相应延期至职工医疗期限、医学观察期限、隔离期限届满,亦或政府实施的紧急措施终止。

受疫情影响,若企业面临经营困境,可经与员工达成共识,通过调整薪资、轮换岗位和休息、减少工作时间等措施,力求保持岗位稳定,尽量避免大规模裁员或减少裁员人数。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照规定可申请获得稳岗补贴。若企业因停工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员工发放工资。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情况,若员工履行了正常工作职责,雇主所支付的薪酬不得少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反之,若员工未能提供正常劳动,雇主应提供生活费,且该生活费数额应至少达到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具体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请参考相关资料)。

湖北省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了相关文件,该文件详细阐述了禁止修改专有名词的规定,并提供了具体的链接地址,供公众查阅,具体信息可在http://www.hubei.gov.cn/govfile/ezf/201710/t20171009_1210088.shtml找到。

因疫情因素导致当事人无法在规定仲裁时效内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的,仲裁时效将暂停。自暂停时效的原因消失后,仲裁时效的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若因疫情原因使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在法定时限内审理案件,审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办理路径:以上事项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

访问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s/index.html),在“查询窗口”中输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以及“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然后根据您所在的地区选择在线办理服务。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对于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们建议优先选择电话、信件、网络平台以及微信等非面对面途径进行举报和投诉。

联系人(机构名称):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咨询电话:

湖北省:027-87815351,15972950003

武汉市:027-85755113,027-12333

黄石市:0714-6286299,18671390689

十堰市:0719-8653297,13797815666

襄阳市:0710-3629025,13871625573

宜昌市:0717-6770199,13207204444

荆门市:0724-2376376,13797899275

鄂州市:0711-3358458,18871119253

孝感市:0712-2702102,18671221139

荆州市:0716-8457306,17508619096

黄冈市:0713-8360145,13871994073

咸宁市:0715-8235972,18671558505

恩施州:0718-8244450,18007269952

随州市:0722-3596220,13997868909

仙桃市:0728-3222304,13277499222

潜江市:0728-6245078,15871895899

天门市:0728-5337758,17707299568

神农架区域联系电话:0719-3336088,手机号码:13597887761。

四、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伤认定

在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过程中,从事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员工,若因执行职责而感染此病毒或不幸因感染而离世,其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此外,那些被用人单位派遣至各级政府部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员工,若在执行任务期间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或因此病去世,也应被视作工伤。若用人单位或员工因参与疫情防控任务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这种情况将视作不可抗力因素,其申请期限将不予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接受救治时,若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列明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相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这些费用将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在此之前,若医疗费用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则在工伤认定完成后,工伤保险基金将按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结算。

上述规定的相关人员工伤保险福利,需由工伤保险基金及所在单位依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对于未参保的员工,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而财政补贴单位因赔偿产生的费用,则由同级别的财政部门进行相应的补助。

联系人及机构:请咨询参保地或生产经营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

咨询电话:

武汉市:027-83919000

黄石市:18772307307

十堰市:15971873006

襄阳市:13972259978

宜昌市:13487213888

荆州市:13554614966

荆门市:13807267816

鄂州市:0711-3358511

孝感市:13797129012

黄冈市:13971704808

咸宁市:18986637070

随州市:0722-3230696

恩施州:0718-8222722

仙桃市:15107228866

天门市:15907220009

潜江市:15926038600

神农架林区:18872028593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要点及湖北劳动就业管理局咨询电话?

五、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保经办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敬请广大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宜时,选用“社保业务、无需见面、网上办理”的模式,优先考虑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等“无接触”的在线服务渠道,尽量减少到现场办理的需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对于那些并非迫切需要处理的事务,建议广大参保人员优先选择推迟办理,等待疫情结束之后再进行办理;而对于确实需要亲自前往实体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参保人员,请在确保自身健康安全(例如佩戴口罩、保持体温正常)的情况下进入服务大厅办理。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关系转移

办理流程包括:首先,您需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和个人权益信息的查询;其次,您也可以选择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来完成同样的操作。

联系人(机构名称):各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拨打咨询电话12333,或者您可以在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之后,挑选您需要办理的社会保险事务的地点和项目,随后在服务指南里查找相应的经办机构联系电话。详情请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办理一次性补缴

参保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优先选择延期处理,并计划在疫情得以解除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后续的办理工作。

联系人(机构名称):各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后,选择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地点和事项,可在服务指南中查询对应的经办机构咨询电话(http://zwfw.hubei.gov.cn)

3.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等事项

参保人在办理过程中,应优先选择暂缓处理,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进行办理手续;同时,也有机会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联系人(机构名称):各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后,选择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地点和事项,可在服务指南中查询对应的经办机构咨询电话(http://zwfw.hubei.gov.cn)

4.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待遇领取申请

参保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优先选择暂缓处理,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再进行办理,届时将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全额补发相关待遇;同时,参保人亦可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直接进行办理。

联系人(机构名称):各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后,选择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地点和事项,可在服务指南中查询对应的经办机构咨询电话(http://zwfw.hubei.gov.cn)

5.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

参保人员全年均有权缴纳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费用,建议优先安排延期处理,待疫情缓解后进行办理;同时,还可以通过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或湖北税务手机应用程序进行缴费操作。

联系人(机构名称):各地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多通风。重点防控区域:

(一)办公室

工作人员需自行进行健康状况的监测,一旦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迹象——如发热、咳嗽、咽喉不适、胸痛、呼吸急促、身体疲惫、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症状——切勿带病上岗。

如遇疑似新冠病毒感染者,工作人员需令其迅速撤离现场,并立即安排就医。

3.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确保办公空间空气质量良好,需确保空调设备或排风扇运作顺畅,并定期对空调滤网进行清洁,同时强化窗户的开启以促进空气流通和新鲜空气的替换。

卫生间需配置充足的洗手液,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6.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二)工厂

1.准备好口罩这些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

在作业过程中务必重视个人安全防护,正确佩戴好口罩。一旦口罩出现变形、湿润或污染的情况,应立即予以更换。

留意个人手部卫生,选用洗手液或用清水彻底清洁双手,并且每日需进行至少两次体温检测。

4.出现相关症状者应及时就医,不能带病上岗。

(三)工地

1.配合施工企业体温检测点做好体温检测工作。

2.人员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工地内的食堂、宿舍以及办公区域等人员集中区域,必须确保窗户常开,以便空气流通,同时每日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

降低人员密集程度。施工现场的食堂需采取分餐制和错峰用餐等策略。班前培训和施工技术交底等环节需分散进行。减少大规模的会议召开。若必须召开,应优先选择开阔且通风良好的场所,与会人员需佩戴口罩,并在进入和离开会场时进行手部消毒。

(四)旅行途中

乘坐公共交通时,建议旅行者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者选择更高防护级别的口罩,并在旅程结束后及时更换。若条件允许,可以选择佩戴一次性手套,此类手套不宜重复使用。

旅行途中务必重视个人手部卫生,旅程结束之后亦需进行手部清洁。可以采用含有酒精的快速干燥型手部消毒剂,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含有氯或过氧化氢的手部消毒剂;若手上有明显污物,则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的水下洗净,随后进行消毒处理。

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旅行者应留意保持适当的空间间隔,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他人之间维持一定的距离。

在日常生活中,应主动配合交通服务人员的工作安排,并切实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的病例,应严格遵守工作人员的指导,迅速进行自我隔离,并按照规定接受排查和检测,绝不可擅自外出。

关于颁布公共场所针对新冠病毒肺炎的卫生防护指导手册的通告

该网页地址为http://www.nhc.gov.cn/jkj/s7916/202001/d9ae8301384a4239a8041d6f77da09b6.shtml,访问该链接可以获取相关信息。

2.返程返工,国家卫健委给你9点防控提醒

该链接指向的内容明确禁止对特定文献进行篡改,确保了资料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3.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

该链接指向的文章中,详细阐述了禁止随意修改专有名词的重要性,强调了在学术研究和新闻报道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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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发布于:2025-07-24,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优享生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