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发布:挖掘特色讲好故事,贯彻政策助力稳就业保民生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260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黎川发布
挖掘黎川特色
讲好黎川故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及国家层面关于维持经济稳定的指导方针,以及国家为稳定经济而推出的一系列财政措施,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基本生活、预防失业及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以协助稳定就业和保障民生,现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位增技能防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阶段性减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范围等事项的通报》(人社部发 【2022】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有效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22〕12号)等文件要求,经省级政府批准,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现阶段要继续逐步下调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从2022年5月1日起,保持实施临时性降低缴费比例的举措,失业保险的综合费率设定为1%,企业部分的缴费比例是0.5%,个人部分的缴费比例也是0.5%,将临时性降低缴费比例的时限延长到2023年4月30日
开展失业保险费缓缴工作,针对符合标准地区受疫情干扰导致经营暂时受阻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公司形式参保的个体经营者,失业保险中企业承担部分缓缴时间延长至2022年岁末。同时将因疫情遭受重大冲击、行业内普遍存在经营困境且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的其他困难行业纳入缓缴范畴,缓缴时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按赣人社发〔202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继续推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措施。若参加保险的公司在2021年未减少员工,或人员裁减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点五,且三十人及以下的公司裁员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则可申请失业保险支持稳岗。人员裁减比例的计算方法为,将上一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障金的实际人数,除以上一年度每月参加保险的平均人数,再乘以百分之百。大公司依照单位及员工先前一年交的失业险钱数,退回一半,小微型公司退回九成;大公司的界定暂时依据赣人社字〔2020〕252号、赣人社字〔2021〕252号两个文件来定。各类组织机构、非营利组织、公益服务单位、法律咨询公司、财务评估机构以及以组织名义参保的个人经营者,均按此标准执行。稳岗补助的核查及拨付流程,以及各项申请资格,依照赣人社字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2017〕399号及赣人社发〔2020〕9号文件要求实施。各地需积极普及运用后台数据核验实现即时兑现的“无需申请”服务方式,持续优化资金回笼途径,针对无对公账户的微型企业,允许将款项直接拨付至当地税务机构指定的其缴纳社保费用的账户。此项政策施行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四、持续推行职业培训补助措施。领取失业金者若参与职业学习,可依规定获得培训费用补偿。
扩大技能进步补助的惠及群体范围。公司参加保险的员工,以及2022年获得失业保障金的人,在取得职业资格证明或技能等级证明后,可以依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额度来申请技能进步补助。申请技能进步补助的资格,进一步放宽松到公司内部职工,要求他们共同缴纳失业保险的金额达到12个月(含)或以上。每年每人最多只能领三次补助,同种工种同等级的证书只能领一次。符合条件的人,要在证书发下来后的十二个月内去申请,过期就不再办理了。要严格检查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真伪,技能提升补助的标准、审核和发放流程,以及其他的申请要求,都要按照赣人社发〔2017〕34号文件来办。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在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对于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或实施疫情防控静态管理的市、县(区),会向受疫情影响而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提供帮助,按照每位参保职工500元的额度发放补助,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组织职工以实际工作来替代培训活动。各类社团组织、基金会机构、社会服务单位、法律咨询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及以组织身份参保的个人工商业者,均按此规定执行。职工参保人数的确定,依据是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启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的当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包含依照政策执行缓交情况的)人员数量。就业扶持机构能够借助数据比对技术,依照相关规范直接完成补助的审批、公告,公告期限为五日,并且直接拨付资金,企业无需提交培训方案、培训达标证明、员工名单以及经营状况证明。对于没有对公账户的中小微公司,资金可以直接划入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保费用的账户。每家企业只能领取一次这项补助。资金来源于失业保障金,计入非专项用途支出科目管理。符合规定的,能够领取失业保障金岗位稳定补贴。该项政策实施阶段截止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企业雇佣应届毕业生, 若签订工作合同且缴纳失业保险, 可领取每名1500元的专项补贴。该款项由失业保险金拨付, 记入"其他开支"项目。符合要求的公司需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经该机构初步审核, 再由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最终批准拨付。已经获得该项补助的公司,将停止领取一次性就业奖励。这项政策的有效时间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要积极推动职业能力学习活动。从全省失业保障资金累计剩余部分中,大约提取四成左右,划入职业能力提升项目专用账户,统一用于资助职业能力学习活动。这项措施的执行时间截止到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详细实施方案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财政部门另行公布。
九、要继续推行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大措施。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失业者,以及那些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参保失业者,参保地区将按照每人每月一千元的标准发放失业救济金,申请的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保障时段为二零二二年全年,仅限于当年首次登记的参保失业者;对于二零二一年已符合申请资格的参保失业者,依然接受申请并发放补助。已领取补助的人员不可再次申请。失业补助的审核与发放流程,以及其他申请资格,须依照赣人社发〔2020〕23号文件执行。该政策的有效期直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
维护失业者基本生存条件。稳步推进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常规性生活保障措施的发放,执行好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的调整办法、价格应急补偿措施。持续改善失业保险待遇网络申请的统一平台,减轻失业者申请负担。
务必有效控制基金潜在风险。各区域需紧密跟踪失业保险资金运作情况,深化对当前形势的分析研判,强化工作指导,保证资金收支相抵和长期稳定运行。要建立完善的资金审核、信息公开、款项拨付等监督流程,提升技术防范与人防水平,借助信息化工具核实申领资格,优化待遇申请信息比对核查机制,坚决杜绝欺诈、冒名顶替及非法获取等行为。要最大限度利用省级调剂资金,帮助资金有结余的地区执行相关政策,资金不够的设区市可以向省级部门申请政策性援助。
强化领导体系建设。稳定就业岗位、提升职业技能、预防失业风险,是贯彻中央及国务院、省及省政府应对疫情挑战、支持企业缓解困境的关键行动,各地区需予以充分重视,确保思想与行动与国家及省级安排保持一致,人社、财政、税务各级机构须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与落实。要积极推行失业保险金领取便利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同时开展企业帮扶和职业培训补贴计划,不断改进服务流程,促使更多政策无需申请即可领取、无需证明即可办理,确保政策高效送达。要借助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讲,着力提高政策普及面和覆盖面,广泛推广成功案例和突出做法,为工作推进提供参考,形成良好社会效应。需强化任务安排,即时了解政策执行进展,增强监督辅导作用,各地方失业保障单位须每月向省级就业管理机构呈报各项政策执行状况,省人社部门将联合相关单位适时对政策推行状况、成效及失业保险资金管理情况实施考察。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江西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4日
发布于:2025-09-23,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