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州直机关选调州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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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州委编办《关于在州级党政机关配置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并调整编制及取消部分行政部门负责人职务的指示》(恩施州机编发47号)文件要求,为强化州纪委派驻单位建设,优化派驻单位人员配置,经审慎考虑,决定从州级政府部门选拔调任派驻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州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70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州级部门已经完成公务员的注册和备案手续,并且他们目前是正式员工,正在职工作,不包括那些依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垂直管理单位的人员。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政治品格端正,综合能力突出,组织纪律观念牢固,个人标准高,对监督执纪工作有热情,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具备公务员身份;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5.40周岁以下(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目前正被相关机构调查,尚未得出最终结果,涉及违规违法行为。
2.本人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复杂,不利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通过考试和考察两种手段综合评定,省纪委整合考生的分数与考察结果,依照人与岗位匹配的标准和岗位要求,从中选拔出最合适的人选作为预备调动对象。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5日。
报名途径有三种,分别是个人主动登记、纪检组长提名以及单位党委或党组举荐。报名者需准备报名表格、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和学位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另外还要提交两张一寸的证件照,到州纪委组织部门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一并发放准考证。
提交的报名材料需要保证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任何作假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导致选调资格被取消,并且会通知其所属单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通常不能放弃考试,如果无故放弃,会被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二)测评考察
1、测评
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与场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与考核,此考核旨在评估报名者的政策理论素养、调查分析本领、应急处理才干、决策剖析实力、书面表达技巧等综合素养。
评估日期与场所。日期:2016年8月8日,上午九时整至中午十二时整,具体场所请参照评估资格证明。
成绩可以查到了。从八月九日开始,大家能在恩施州纪检监察网站或者恩施州党建网查到测评的结果。
3、阅卷工作。由州纪委聘请第三方实行封闭式阅卷。
最低合格分数线已经明确,阅卷工作完成后,州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商议,最终敲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考察、体检
审查工作,实施一比一点五的比例方法,由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统一安排派驻纪检组长构成审查团队。依据考核最低达标标准及选拔人数的差距来选定审查对象。审查团队需对审查对象的品德、能力、勤奋程度、工作成绩和廉洁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着重评估其政治素养和道德水准,关注其工作成效,强化工作作风的检验,严格核查其廉洁状况。审查过程可以运用单独交流等方式进行。考察组需详尽掌握考察者的政治品格、工作能力、自我约束及是否须回避等状况,审阅个人履历,确认公务员注册情形或选调生报名资格凭证等文件,且必须撰写真实考察记录。考察者任职机构须予以协助,公正准确地呈现其真实状况。
进行身体检查,这项检查由省纪检委负责安排,在具备公务员体检资格的医院开展,检查要求按照公务员选拔体检通用规范执行。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州纪委常委会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综合评定分数、考察情况、体检反馈,州纪委常委会经过集体商议,选定拟录用人员,此决定需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州公务员管理部门核准,同时将拟录用者的名单在州纪检监察网站、恩施州党建网站、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拟录用者原工作单位进行公布,以便接受社会与考生的监督,公示期限定为五个工作日。公告结束之后,对于未发现任何疑虑,或者所提疑虑并不关乎录用条件的,需提交至州委组织部进行核准;对于反映存在重大问题且已有确凿证据的,应取消其选调资格。
想要的人主动不要这个机会的,等地区纪检委员会核心会议讨论通过,再决定找别人来填补位置。等批准录用之后又主动不要这个职位的,由地区公务员管理部门取消他的录用许可。
选拔调派的人员设有考察期,此期限为三个月。考察期间,这些人在原单位的职务、薪资及福利维持不变。考察结束后,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对这些人员进行评估。评估达标者,将完成正式的调动和岗位确认流程;评估未达标者,将返回原先的机构任职。
发布于:2025-09-28,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