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你同行!濮阳市人社局致全市企业经营者公开信解读劳动合同法

博主:adminadmin 2025-10-05 09:15:47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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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你同行”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全市企业经营者的公开信

全市企业经营者:

首先,多谢你们全力施展企业家精神,于市场经济的浪潮里奋勇向前、勤勉劳作,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显著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就是所谓的《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做出规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基础上,对劳动合同必备内容做出新规定,还对规章制度的制定做出规定,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做出规定,对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做出规定,对劳动合同制度中出现的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进行规范,对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进行规范,对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进行规范,对劳务派遣问题进行规范,其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等方面也都有相应规定 。《劳动合同法》得以贯彻实施,这类实施行动对于各类用人单位而言,有着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作用,其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进而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影响,且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合你同行!濮阳市人社局致全市企业经营者公开信解读劳动合同法

自从实施《劳动合同法》以后,我市在各类所有制企业当中,普遍构建起了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准。然而我们也察觉到,部分企业存在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或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规范,还有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等现象,这些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影响。《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已存在劳动关系,却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当自用工之日期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立当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二倍工资给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依照法律手续也不给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被视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该法所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当依照该法四十七规定的具备经济补偿所应用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各个用人单位,都应当极其高度地重视,《劳动合同法》的施行,防止规避各类用工风险。

为更深入清晰地明确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权利暨义务,构建起稳定且稳固的劳动关系,削减劳动方面所产生的纠纷,濮阳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下达要求,对于那些已然建立了劳动关系,然而却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该项要求是要尽快去签订劳动合同。与此同时,需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严肃认真地履行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自身所拥有的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使社会保持稳定状态,全面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濮阳,为谱写新时代中原地区更加焕发出彩的濮阳绚烂华丽篇章而持续不断地努力奋斗!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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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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