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5、6日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博主:adminadmin 2025-05-23 08:08:25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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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市(州)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贵安新区的社会事务管理机构,以及省直属的相关单位: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试计划部署,结合本省卫生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务评审的实际情况,决定于2025年7月5日和6日举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考试考务管理的组织架构参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模式设立,涉及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构成考点,负责本地区申报人员的考试考务管理事务,而具体的考试考务执行工作则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的考试管理机构承担。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承担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组织任务,并具体负责省直考点的工作,同时处理在筑相关单位申报人员的考试组织与管理事宜。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及有关倾斜政策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用人单位)中,那些已经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卫生专业人员,需要申请参与由我省各级评审委员会组织的2025年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二)有关倾斜政策

我省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即一线医务人员,他们可以免除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义务,并且有资格提前一年申请晋升更高一级的职称;对于那些在抗击疫情中作出显著贡献,并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他们可以直接申请参与更高一级职称的评审流程。

疫情防控前线的医护人员可享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资格评审的优惠政策,此政策将持续至2026年,届时全省范围内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将正式结束。

具备提前(直接)申报评审更高一级职称资格或可免除参加本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士,按照规定,原则上只能享受这一项政策优惠一次。

三、申报评审类别

申报的评审类别包括:社会化的评审方式、针对特定方向的评价与使用评审(简称为双定向评审)、以及针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项评审(简称民营专项评审)。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和民营专项评审报名条件

凡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健康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编号:人社部发〔2021〕51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编号:黔人社通〔2023〕55号)中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要求的,均有资格申请报名参与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双定向报名条件

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贵州省乡镇及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及聘用办法的通知》(编号黔人社通〔2024〕67号)中所列出的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并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三)高层次人才参评资格报名条件

2025年7月5、6日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持有医学相关博士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包括录用文件和劳动合同),以此为基础进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申请。

(四)其他规定

在2012年至2015年间,若已获得省内认可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相关省内单位持续工作,且担任中级技术职务的年限已满足要求,则可满足申请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进而有资格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自2016年开始,持有省内认可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省内相关单位继续工作。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若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则必须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取全国范围内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继续担任中级技术职务的同时,累计达到规定年限,且符合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获得“Ⅱ类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并在相应省内单位持续工作,满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贵州省乡镇及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及聘用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7号)的相关规定,有资格申报“双定向”职称,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医学或护理相关专业的考生,必须拥有相应的职业准入资质,且其执业注册的机构应当是其目前的工作单位。

依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的要求,经过省级“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的培训及考核合格的临床类别医师,得以报考涉及中西医结合的专业,并且可以参与中西医结合职称的评定与聘任。

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需具备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或对口支援单位累计提供医疗服务一年以上的相关经验。

五、考试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级别设置

2025年,我省在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加入了“心理治疗”这一新专业,并设立了包括心血管内科在内的共计114个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这些考试的级别均为副高级。

(二)考试专业选择

1.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考试专业选择

依据黔人社通〔2023〕55号文件的规定,需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包括中药学)、护理学、医学辅助、中医学以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六个学科领域,设立共计136个评审专业。具体每个申报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的对应详情,请参考附件2。

申报社会化评审和民营专项评审的人员需依据其目前担任的(聘任的)职业领域和相关的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挑选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同时确保所选专业与计划申报的评审类别和等级相匹配。

2.“双定向”职称考试专业选择

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人员,其申报的专业评审范围以及参加考试的专业范围,均须严格遵照《2025年卫生系列双定向职称申报专业》(附件3)中列出的具体专业。

(三)考试形式和日期

此次考试将采用人机交互的形式进行,共分为八个不同的场次,每个场次的时间设定为120分钟;具体的考试场次和时间分布安排如下:,

六、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进行网络报名。在4月27日至5月23日期间,请访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官方网站(网址: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入口/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入口/),完成用户注册流程,之后选择“贵州省2025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

2025年7月5、6日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三)进行考试地点的核实及资格的审查。核实考试地点及审查资格的时间定于5月12日至28日。各个考试地点可以依据实际工作需求自主决定核实时间,并将相关信息告知考生。关于具体的报名细节,请参阅《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附件4)。

(四)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5月29-30日。

(五)考点考区上报考场信息。6月6日前。

(六)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6月13日前。

(七)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定。考生可在6月30日至7月6日期间,通过访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发布。9月30日前。

七、考试成绩效用

2025年申报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无需参与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25年,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将继续采用“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模式。除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免除考试资格的申报者之外,其他人员都必须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只有通过了考试,成绩达标者才有资格被推荐评审。

考生可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当年个人的考试成绩,并确保及时保存网页信息以便打印。自2023年起,在贵州参加考试且合格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成绩有效期内,他们依然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的考试,且最终将以最高分计入综合评价。

参加考试的卫生技术人员,若其工作单位属于省级、市级或县级医疗机构,则其考试成绩需达到60分方可视为合格;而若其工作单位为乡镇级医疗机构,则合格分数线为55分。具体工作单位的级别划分请参考附件5。

我省20个重点帮扶的乡村振兴县,包括水城区、正安县、务川县、关岭县、紫云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沿河县、松桃县、晴隆县、望谟县、册亨县、锦屏县、剑河县、榕江县、从江县、罗甸县、三都县,其县级医疗机构申报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评审”和“民营专项评审”的考试成绩,以55分为合格标准。

免试人员需根据其所在单位级别及评审标准对应等级,其考试成绩将参照同等级别应试者合格的平均分纳入综合评定。具体来说,若工作单位属于省级三甲级别,则其考试成绩将依据省级三甲级别应试者合格的平均分进行计算;若工作单位为市州级,则考试成绩将依照市州级应试者合格的平均分进行计算,依此类推。申报者的所属机构、主管单位以及各个级别的评审机构需对免试候选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筛选。

八、考评工作纪律

各级考试管理部门需严格遵守本通知的规定,强化管理措施,细致地执行考试组织工作。必须保持纪律的严谨性,规范考试过程。对于在考试过程中违反或破坏纪律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的处理。

九、其他事宜

(一)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界定。本通知所提及的一线医务人员,系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疗队员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中公布的援鄂医疗队员名单,以及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和省直相关部门依据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的规定,至2022年12月6日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名单来确定。

考试费用按照《关于核定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250号)的规定执行,每人每次需缴纳120.00元(此费用中包含根据协议上交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技术服务费部分);至于考试费用的核算与缴纳,将在资格审核完成之后,另行发布通知。

各地各单位需加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宣传推广,确保考试相关文件迅速传达至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民营医疗机构,同时,要积极倡导并支持基层及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踊跃申报职称并参与考试。此外,还需细致开展“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政策解读,确保一线医务人员充分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支持。积极运用本单位的网络平台、地区主要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多样化手段,持续提升政策的公众认知度,确保雇主及众多卫生领域的专业人才能够迅速获取并熟悉考试政策文件的最新变动。

(四)关于考试的相关安排。省直考点的职责包括处理在黔的中央驻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以及驻黔部队医疗机构的考生报名事宜和考试组织工作。而对于不在黔的中央驻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和省直属单位的考生,则需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各自所在市、州的考点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将根据国家及本省的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考试组织工作做出安排,并会通过另外的途径发布详细的实施计划。

(五)临床工作数据提取准备

2025年度,有意向向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社会化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请或民营专项评审申请的申报者,若申报的专业属于《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申报评审专业列表》(附件6)所列范围,须提前准备并收集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所任职称的相关病案首页数据。这些病案首页需按照既定格式进行整理,保证信息的全面性与精确度,以便于评审过程中提取临床工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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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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