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5年度建设工程高评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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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报送2025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需材料。
苏建函人〔2025〕175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及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园林(市政)部门,以及省内相关单位: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苏人社职〔2025〕4号)的规定,现对2025年度全省在建设工程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事宜作出如下通知: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在省内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并与雇主签署了劳动(或聘用)协议的各类人才,只要他们具备符合职称评审规范的学历背景、技术经验和专业能力等要素,均有资格依照既定流程申请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定。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还有那些拥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国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赋予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开展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的权限,同时授权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进行建筑工程高级职称的评审,关于这些地区建筑工程高级职称的申报事宜,请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相应的建筑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进行咨询。
今年,应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我厅负责对常州市建设工程专业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代为评审。
中央在苏设立的单位以及来自外省的驻苏企业下属的分支结构,如分公司或办事处,以及驻苏部队的技术人员,若在我省申请职称评定,必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部门签发的授权评审信,且该信件需经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职称申报。审核部门的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的苏兴大厦808室,联系电话为025-83236190。
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退休和离休人员,均不得参与职称的申报与评审或考核认定。那些因违反党纪、政务或行政规定而受到处分的人员,在处分影响期间内,同样不得申请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我省在开展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申报与评审活动时,严格依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编号苏职称〔2021〕5号)中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遵循文件指示,凡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取《目录》中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将对应相应的职称系列及等级。申报者目前从事于建筑工程领域,若满足晋升要求,便可以申报对应级别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其资历计算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而评审标准则依照现行的资格要求进行。
申报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需遵循国家及省级关于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的评价基准条件,并依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中《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对于从海外归来的人员、经过党政机关交流或者部队转业后安置至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首次申请职称评定时,可以依据其专业能力和工作表现,参照与自身情况相似人员的评审标准,直接提出职称申请或被认定为相应的职称。
(六)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过程中,继续教育情况被视为关键因素,须严格依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操作。
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资格(任职期限)的最终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而关于申报职称所需业绩、论文、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的截止日期则为2025年3月31日。
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年度职称评审指导意见,设立建设工程领域的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对于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方面取得显著突破、攻克重大工程技术难关,并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他们可以申请直接参与高级职称评审,具体事宜将另行发布通知。
三、申报组织
本年度,我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网络申报、原件核实、无纸化评审流程。申报者需提交3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和1份《申报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简称《简介表》)。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展开申报宣传、资格初步审核等工作。
申报流程是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在网上完成的。申报者需在申报系统中真实填写所有申报资料,并且按照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提交给各市的初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结束后原件将被归还。
网上申报的期限为6月11日至7月10日,在此期间提交均有效,但一旦超出此时间段,将无法进行补报。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设区市的建设管理部门需在7月2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称办”)。
请确保各相关单位在7月14日至7月18日期间提交材料,超时递交将不再接受处理。
材料需送达至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的江苏建设大厦,如需咨询,可拨打联系电话025-51868948或025-51868930。
各设区市的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省属相关单位在提交相关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交申报人员的《汇总表》、《申报表》以及《简介表》。
四、申报程序
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访问其主页,选择“职称评审”栏目,再点击“职称电子化评审平台”链接,即可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的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即可开始进行信息的填写。
《申报表》与《简介表》需进行打印操作。一旦通过主管部门的网上审核,即可实现在线打印。
申报材料需进行公示,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需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核实,同时,《简介表》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需在《简介表》的相应栏目中记录公示结果,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此外,在材料现场核验之前,还需将盖有公章的《简介表》扫描件上传至申报平台指定的位置。
现场材料需经审核。申报网络提交完毕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的正本送达至相应设区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查。而对于省级单位,则可以直接将材料提交至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报表》需准备三份。下载完毕后,请使用A3纸进行双面打印,打印完成后对折,并采用骑马钉进行装订。待单位公示后,需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的印章。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在申报过程中,需依据“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对自己进行综合评估,并具体阐述为何满足资格条件中列出的各项条款。
(三)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在进行工程设计项目申报时,通常需要递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资料、设计图纸、图签等相关文件,同时,还需提供能够体现项目规模和本人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施工项目通常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签订的合同、人员备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同时还要包括能够体现个人参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的关键时间节点证明,例如施工组织方案、会议记录、分部验收记录等。
科研课题的申请通常需要提供课题立项的申请表格、科技项目的合作协议、鉴定或验收的证明文件,以及与成果应用转化相关的各种证明材料。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通常需要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协议、专利实施单位所获经济效益的凭证以及税务相关证明等文件。
申报者需依据自身实际工作表现,提交能充分展示其专业技术能力的项目成果资料,且所提交的项目业绩数目需控制在10项以内。
在平台提交论文或论著等电子资料时,必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的查询结果截图,同时还要附上论文或论著的封面、目录、前言,以及涉及编审人员的介绍、全文内容或参与编写的主要章节等相关资料。今年,我们将严格遵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着重查处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违规现象,如提交虚假材料、伪造论文、冒用他人作品、业绩不实等,并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专项研究文献、技术剖析资料或具体案例资料。此类资料要求由申请人所属机构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正式的推荐信(着重描述项目细节及申请人在其中的角色与贡献等),同时需附上该机构的公章。
申报者在提交材料时,需依据自身实际工作状况,提交能够展示其专业技术理论能力的高品质论文、专著以及研究分析报告等,且所提交的上述成果总数不得超过五篇。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原件。
自获得当前职称之后,需提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若该记录显示的工作单位与申报人实际填写的工作经历单位不一致,又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来证实,则申报材料将不会被认可。
(七)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表原件。
八、《继续教育证书》或参与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一般要求出示任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并且每年参与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得少于九十,这些学时是可以累积计算的。
注: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六、收费方式
本年度职称评审的缴费流程是网络支付,申报者在提交材料原件并经过现场审核后,需依照网络上的指引完成支付操作。
七、注意事项
申报者需遵循属地管理及个人自愿原则,依照既定程序,逐级提交评审所需材料。在相同年度内,申报者原则上仅能向单一评审委员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对于同一单位内申请相同职称系列(专业)且处于相同级别的人员,应集中向同一评审委员会提交材料。
(二)实施单位审核责任制。申报人所属单位需认真执行推荐流程,指派专人负责审查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效性,确保审核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需严格执行公示环节,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或对申报人弄虚作假行为放任、庇护或提供协助;若未依规公示申报材料,对公示内容存疑或接到投诉举报后未及时调查核实;若未遵循职称评审权限要求及时上报申报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则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三)报送材料需由各设区市的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省属相关单位(包括总公司和集团)的职称办公室集中处理。各设区市和省属相关单位必须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申报者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提交了虚假材料、抄袭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真实或存在造假行为等违规现象,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公室将在8月11日至8月17日期间,通过我厅官方网站以及“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对个人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并在此过程中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能通过的人员,若其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未出现显著提升,按照规定,本年度原则上不允许再次申报。
为强化职称评审过程中的监管以及评审结束后的监督,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公室计划运用信息技术,对申报者提交的包括学力、资历、工作成绩以及论文等在内的相关资料,实施大规模的数据对比分析。对于那些伪造学历、资历、申报材料,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我们将进行通报,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延迟申报的处理。同时,这些不当行为将被视为失信记录,存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的诚信档案库中,保留期限为3年。
发布于:2025-06-04,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