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解答:范围及能否由本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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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详细记录了其政治立场、道德表现、学习与工作背景、专业能力、工作成就、守法情况,以及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信息,这些记录对于流动人员报考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位、进行政治审查、申请职称评定以及确定社会保险待遇等环节至关重要。
这类档案由谁保管?可以由本人保管吗?人社部近日给出解答。
问:哪些算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包括: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未就业的前机关公务员、因辞职、被辞退、合同解除或终止、取消录用以及被开除等原因与用人单位断绝人事关系的,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军队文职人员,其人事档案予以禁止修改。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自费出国(境)深造的大学毕业生以及那些因个人事务出国(境)的人员,他们的个人人事资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谁保管?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交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存。此类管理机构涵盖由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以及那些获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
问:我不知道找哪个单位,可以自行保管吗?
禁止任何个人保存属于自己的或他人的个人人事资料。此外,任何未获授权的机构均不得从事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问:被原单位辞退后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遭原单位解雇后变为流动人员身份,其个人人事文件可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办法》的规定,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区或当前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进行保存。
尚未就业的人员,可以选择将个人人事档案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进行保管。
发布于:2025-06-04,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