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全市职称评审收卷有关事项的通知,含评审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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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辽宁省职称工作部署文件》(辽人社发〔2025〕1号),现就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材料收集的相关事宜予以通告。
01
评审范围及权限
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若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或者是在我市工作满一年的自由职业者,均不受身份限制。只要他们符合职称评审的相关条件,并且得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认可,便可以申请参与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申报者通常需在与其人事或劳动关系挂钩的机构提出申请,事业单位的员工在非创新、创业等特殊情形之外,亦应在本单位提交申请。各审查机构必须借助“铁岭数字人社服务平台”,对申报者的用工备案、社保缴纳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的核查与验证,以确保人事劳动关系的真实性。
依据评审权限规定,铁岭市人社局设立了铁岭市工程、农业、经济三个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着全市相关系列高、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同时负责市直单位以及开发区内初级职称的评审任务;此外,还成立了新闻系列广播电视行业、体育教练员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文化艺术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市相关系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铁岭市人社局与铁岭市委党校携手合作,共同成立了铁岭市高校(中专)教师系列党校以及干部培训系统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着对全市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进行评审的重要职责。
各县(市)区的人社局设立了工程、农业、教育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承担着本县(市)区相应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省直部门评审的专业不在此列)。民营企业员工的职称评定、申请及推荐事宜由其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具体到开发区内的企业员工,他们的职称申请则由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收取材料、初步审核和统计汇总,审核通过后,将统一上报至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机构需依据其职能范围执行评审任务,对于越权进行的评审活动,其评审结论将不被接受。评审流程必须在年底之前完成,严禁跨年度进行评审。
02
评审标准
严格遵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各行业主管机构颁布的评审规范(详情可参考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才人事”栏目下的“职称评审标准”)。对于民营企业的工程技术人才,继续执行“直接晋升”的方针,对于满足以下学历要求的个人,评审职称时无需受限于资历年限,其工作表现、技术能力及贡献将主要依据近五年的成果与业绩,且必须符合现行的评价要求。学历要求如下:首先,助理工程师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需满一年,大专毕业需满三年,中专毕业需满五年;其次,工程师需拥有硕士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毕业需满两年,本科毕业需满五年,大专毕业需满七年;最后,高级工程师需持有博士学位或硕士、本科学历,博士毕业需满两年,硕士毕业需满七年,本科毕业需满十年。
03
申报程序
采用“个人自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群众民主评议、统一进行公示、推荐并向上级报告”的申报流程。
个人需进行申报。通常情况下,申报者需在其工作单位(或人事关系所属单位)进行申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申报者需参照相应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可前往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法定公开内容下的重大民生信息中查找《职称评审标准》),并按照客观、准确、完整的要求,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必要的材料。涉密材料需依照既定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属机构负责进行解密,方允许用于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的所属单位和主管机构需进行审查。这些单位与部门需依照评审流程,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学位、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著作等材料逐一进行严谨的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任何虚假的业绩均不得提交。同时,需遵循“做什么,评价什么”的原则,申报者的专业应与其实际工作职责相符合,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查。
申报人员所属单位需设立一个考评小组,该小组由单位领导、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以及考评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他们将通过联合审查的方式,根据申报者的个人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日常行为表现等因素,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评估并予以推荐。目的是确保那些表现优秀、业务能力突出、勇于担当且长期坚守岗位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被推荐至评委会。工作表现不佳、长期未履行工作职责(“离岗双创”人员不在此列),或者已离开本职工作领域,将主要精力与工作时间投入到撰写论文、争取奖项以获取晋升机会的人员,不宜提交申报材料。
对推荐者的基本信息、民主评议的成效、主要成就等内容进行集中展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确保无异议的情况下,其所在单位将依据管理权限,分层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审核和推荐的报告。
5.推荐上报。市直事业单位的参评者,需提交的申报资料需经过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即归口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核,且审核通过后,方可集中上报;而市直国有企业的参评者,提交的申报资料则需先由所在单位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相应行业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同样需要集中上报;至于各县(市)区的参评者,其申报材料则需先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再统一上报。在提交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需同时提交《铁岭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单表》(此表需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具体见附件2)。
04
组卷要求
申报者须准备“主卷袋”与“原件袋”,前者可选用普通档案袋,并在封面上填写包括姓名、所属单位、申报的专业、级别以及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同时在袋底附上个人基本资料,资料需自行用白纸打印,格式参照“李某某,西丰郜家店农机站,中级农机”;而后者则形式不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档案袋、书包或行李包等,但必须在显眼处贴上与主卷袋相同的个人基本信息。
主卷袋内应放入一份按照规定装订成册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同时,还需放入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对于破格申报的人员,还需额外提供两份《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所有表格均需正反面打印。相关表格的具体内容请参考附件3。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有关要求:
本表格需一式三份,本人需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附上照片,以便评审通过后办理相应的职称证书。
在“评定表”的第7页,需详尽记录单位公示的具体内容和最终结果。单位审核意见一栏需加盖单位公章,而主管部门复核意见一栏则需加盖主管部门或对口管理部门的公章。此外,推荐意见部分须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3)实行单位和申报人双重承诺制。申报者需在“评定表”的第9页作出如下承诺:保证所提交的个人资料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若因信息或证件不实或违反相关法规导致不良后果,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并须接受相应的处罚;同时,申报者所在单位亦需作出承诺,即保证所推荐申报者的所有材料均为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员签署姓名,并附上单位公章。
评审合格者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份将被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由档案保管机构负责保管;另外两份则分别由本人及评委会的办事机构各自保存。
《铁岭市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的规定明确指出,打印装订时需遵循特定顺序,涵盖封面与目录,并需编排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以防材料散落遗失。请务必按照规定提交材料,依照组卷模板进行整理,并详实填写目录,申报材料总页数不得超出200页。
第一项,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并入报评材料中。该表推荐意见栏需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局或归口管理部门需在主管部门意见栏盖章,县(市)区人社局亦需在相应意见栏盖章确认。对于破格申报人员,还需额外提供《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并将此表与主卷推荐表一同装订。除此之外,申报规定对破格申请者提出了专家推荐的要求,尤其是对于水利领域的申请者,他们必须提交《铁岭市破格申报人员专家推荐表》,并将其与主文件一同装订。而对于申报标准中未提及需专家推荐即可破格的情况,则无需提交该推荐表。
第二项关于学历和资历的要求:需提交《学历学位审查登记表》。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将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专业继续教育证书的复印件按照顺序进行装订。对于可检索的证书,务必提供检索证明,并将此证明附在相应证书复印件的后面。
第三项业绩展示:请按照以下次序进行整理,只需提供个人所拥有的相关材料,无需每项都一一列出。
请提交相关业绩成果(如奖项证书)的复印件,获奖公告的名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相关成果包括:详尽的产权成果列表;以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副本,以及相应的检索资料。此外,还有国家、省、市和企业标准的相关资料,以及育种审定的相关证书和文件。
研究成果和技术报告方面,具体包括学术论文和专著。需提交论文、专著的详细清单,并将期刊资料按照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检索、论文检索的顺序依次装订;专著则需按照封面、内容概述、CIP检索信息的顺序分别装订。此外,还需提供本人编写的专业技术报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表。
④科研课题:课题立项、结项、验收、效益等材料。
担任或参与市厅级以上职务的相关工作,内容涵盖行业标准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的编制以及重大战略政策的实施等方面(具体内容可参考评审准则)。
负责单位内部事务的执行状况,涵盖内部管理制度、发展蓝图、工艺流程规范等方面(详情可参考评审准则)。
(4)个人荣誉。个人荣誉汇总表,相应荣誉证书。
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五年的副高级或近四年的中初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登记表,公需科目网上学习完成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为确保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申报者在其《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每一页都必须由所在单位以及各层级审核机构逐一加盖相应的公章。
向省评审部门推荐的申报者,在提交评审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省评审部门发布的年度职称评定工作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材料的填写和整理。申报者不得将非晋升专业论文、获得的奖项、参与的项目或课题等材料纳入主卷中。若申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材料整理,即便接到通知后仍未改正,其材料将被退回。在装订主卷时,请使用材料的复印件,切勿将各类材料的原件一同装订入主卷。
原件袋内需放入个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职称及执业资格的证书,以及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著作、相关证明文件、工作业绩的原始资料、荣誉证书和期刊发表的作品等原件,以及其他任何可以证实档案内容的原始文件。在目录中,需对本人发表的论文所在位置进行清晰标注。
各机构及区域的人社部门需依规定对申报者的资料汇编进行严谨核查,若汇编存在不规范之处,相关机构或区域需现场进行更正。在提交汇编材料之前,各机构及区域应先行预约。
05
其他要求
参评者必须完成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学习课时。此外,评审标准中提到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工作成就以及论文和著作等要求,均需满足,并且这些都是在担任当前专业技术职务后获得的。在计算学历和任职资格的时间时,应截止到年底。在提交业绩成果证明时,可以一并提交该成果的评价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鉴定证书或第三方评价,以及获奖文件的原始件。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参评者所申报的专业必须是在市人社局统一设定的专业目录(见附件1)之中,若申报表中未包含所需专业,则需及时与市人社局取得联系,以便了解并确认参评的具体途径。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交的论文,系指那些已经获得国家或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已经公开出版及发行的,与申报的专业内容相吻合或相近的专业学术论文。期刊需在新闻出版总署的官方网站上实现论文及期刊信息的检索,同时,论文也需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以及“龙源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中可查。
申报者在提交相关材料时,必须依照既定规范提交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奖励等资料,无需递交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始件。取而代之的是,以申报者、雇主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编制并审核的《学历学位审查登记表》(详见附件3)作为学历证明文件。
依据《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规定,若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各个阶段,或者评审工作完成后,一旦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的不端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当年及未来两年的申报资格,并将该行为记录在诚信档案中。
(六)收卷截止时间:需向省级部门申报的,须于15天前将材料提交至市级人社局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科;各县区人社局及市直各机关单位(部门)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对本地区中、初级职称收卷的审核任务,并于8月30日之前完成对所属人员高级职称收卷的审核,同时应与市人社局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科取得联系,以确定收卷的具体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铁岭县:024-78833247
昌图县:024-75813123
西丰县:024-77814621
开原市:024-79687108
调兵山市:024-76881055
银州区:024-74829609
清河区:024-72115125
开发区:024-72691971
铁岭市:024-72689501
附件:1.铁岭市人社局职称评审专业目录.xlsx
铁岭市XXX单位(县区)于2025年提交的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文件名为“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xls”。
3.铁岭市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模版.doc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于:2025-06-11,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