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25〕35号:我省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稳岗返还通知?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354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豫人社办〔2025〕3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为执行人社部发布的〔2025〕18号、〔2025〕20号等文件要求,旨在充分展现失业保险的职能与效用,帮助企业稳固就业岗位,促进职业技能的提升,激励企业扩大就业规模,确保失业保障的最低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特就我省相关事宜发出如下通知:
一、关于稳岗返还政策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民生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省决定将稳定就业岗位返还政策持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大型企业将根据其及员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按30%的比例进行返还;而中小微企业则按照60%的比例进行返还。
对于存在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在补足所欠费用之后,将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保险费作为返还的基数,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在此过程中,补缴的过往欠款以及产生的滞纳金,均不会被包含在返还基数的计算之中。
(三)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单位包括企业以及六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即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然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性质的单位,则不享有稳岗返还政策。
若企业在上年末的职工人数与上年初持平或有所增加,则该企业不被视为裁员。根据国家规定,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设定为5.5%,因此,符合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其裁员率不得超过5.5%。至于劳动合同到期、员工调动、自愿离职、退休或去世等常规性的人员减少,这些情况并不计入裁员率的统计之中。裁员率的计算方法如下:首先,需从上一年初的职工总数中减去正常离职的员工数,再减去上一年底的职工人数;然后,将这个结果除以上一年初的职工总数,并乘以100%得到比率。在计算裁员率时,需将结果四舍五入,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认定以及稳岗返还的办理流程,均需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1号)文件中的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进行操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等文件中,对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具体执行方式进行了规定。
二、关于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依据我省执行的人社部发布的〔2025〕18号文件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效能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等相关文件指示,我们将继续执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直至2025年12月31日。
我省对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设定了不同等级的金额,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而对于未分级或分级不明确的,则统一补贴1500元。每人每年有资格获得一次这样的补贴。此外,相关的证书信息可以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上查询到。
获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个人,在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的前提下,还能额外获得两次补贴机会。我省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目前是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64号)中附件所列出的职业(工种)指导目录A中的优先支持类来确定的。若后续有变动,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重新制定并发布,同时进行动态调整。
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依照相关规定,有资格申请技能提升的补贴;而其他类型单位的在职员工,则不具备享受这项补贴的资格。
经办机构需强化审核流程,促进岗位与证书的匹配。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员工,应由其所在企业准确填写《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详情请见附件),并由企业统一代为提交申请。劳务派遣机构需对实际用工单位提交的附件表格进行汇总,并统一代为提交申请。而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个人,则需自行申请。
三、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号)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省决定继续执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直至2025年12月31日。
(一)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25〕20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参照企业标准,获得一次性岗位扩充的财政补贴。依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规范》(民政部颁布的第69号令),社会组织涵盖依照法律程序完成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机构,具体信息可参照“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访问链接:https://chinanpo.mca.gov.cn)进行核实。
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发放细节、办理程序,以及劳务派遣机构能够享受的相关补助政策,均需依照2024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的通知中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操作。
四、关于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
2025年,我省将依照人社部发布的〔2025〕18号文件精神执行失业保险保生活政策,同时,针对大龄失业人员的保障工作,将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4〕3号)的规定进行操作。
五、相关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务必提高政治敏感度,将执行失业保险的援企稳岗和惠民生政策视为关键政治使命,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行动,确保政策迅速实施并取得实效,尽早显现政策带来的好处。同时,需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不仅要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报纸广播、政务大厅的展板等多元化途径进行广泛传播,还要针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进行精准的信息推送,切实提升公众对政策的了解程度。需强化工作协调,实时监控政策执行进展,对所遇实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以保证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对于政策执行滞后、企业受益政策覆盖范围较窄的市县,需实施约谈等相应措施。
(二)加强经办服务管理。坚持规范化、安全性、便捷性原则,着力提升失业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处理稳岗返还及一次性扩岗补助事宜时,持续运用“无需申请即享受”等便捷经办方式,通过数据比对,以短信等途径通知符合资格的参保单位。需遵循失业保险金“便捷领取、安全办理”的工作规范,继续拓宽失业保险金申请途径,彻底消除证明文件、申请期限、捆绑性条款以及额外义务,确保失业者仅需出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便可顺利申领。同时,有效运用待遇申请和转移接续的国家级平台,提升审核处理的效率。
(三)防控基金风险方面,需完善审核、公示以及拨付等监督流程,持续对经办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更新,梳理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规则,并迅速将其融入信息系统,同时强化数据共享,并对待遇领取资格条件进行严格的信息核实。需确保每月按时、精确提交失业保险的联网数据,充分运用全国及本省的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功能,在待遇的审核与发放过程中强化数据对比,严格防范冒领、欺诈基金以及多发待遇的潜在风险。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情况报告的相关规定。
若文件内容与当前通知存在冲突,应以本通知为准;对于本通知未涉及的部分,应继续遵循原有政策文件的规定;若国家层面出台新的规定,则应依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
2025年6月9日
许高伟律师团队在劳动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公司法、税法等领域均有深厚造诣,他们为单位提供了一系列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合法裁员方案的制定、用工模式的创新与优化、社保及公积金基数的调整、商业秘密的维护、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的起草与修订、侵权行为的应对、强制执行的协助、股权架构的设计、公司章程的拟定或修订、税务风险的防范、如何安全享受各类优惠政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以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有法律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可与许律师联系!
发布于:2025-06-21,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