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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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以及《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特此公布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事宜。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恪守我国宪法及法律法规,坚定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及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应聘初级专业技术职位的申请者,其年龄不得超过40岁,即1984年6月18日或之后出生;而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位的申请者,年龄上限为45岁,也就是1979年6月18日或之后出生。
应聘医师职位的人员必须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八年制2025年毕业生不在此列),若已进行医师执业注册,其执业领域需与所申请职位相符;对于其他职位,若规定需具备执业资格,则申请人必须持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
2014年以后毕业的专业型研究生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培训基地加盖公章的培训证明,或者培训基地加盖公章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
国内及国外高校的2025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对于申请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职位的毕业生,他们最迟应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学业并获取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这些学历学位证书的获取将采用“承诺加容缺”的方式,毕业生可以先参加考试,但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交证书,将无法被录用。
依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的要求,对于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本科背景临床医生,应当执行“两个同等对待”的相关政策。
(十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岗员工、有特定培养方向的毕业生以及委托培养的毕业生若欲报考,需获得其工作单位、定向培养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的批准,并提交相应的报考批准文件(见附件3)。若所申请的岗位对工作经验有具体要求,申请者必须提交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文件(请参照附件2)。
现役军人及正在接受教育的非应届毕业生均不具备应聘资格。那些正在全日制学习且非应届的毕业生,不得以已获得的学历和学位作为应聘依据。此外,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剥夺公职、被依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因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均不得参与应聘。应聘者不能申请那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明的特定岗位。
在校期间,毕业生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以及兼职等活动不计入工作经历。其工作年限应按完整年份和月份累计计算,具体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面向专业技术人才,共设54个岗位。具体岗位设置、招聘名额以及所需条件,请查阅《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岗位规划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个人报名
报名期限设定于2025年6月18日的上午9点至6月24日的下午4点。
查询时间段:2025年6月18日11时至6月25日11时。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请访问http://rsj.weifang.gov.cn/的考试鉴定专区,准确填写并提交个人资料,按照规定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同时需上传一张近期正面免冠的数码照片,背景需为纯色,面部需清晰可辨。报名及考试阶段所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与提交信息一致。每位考生仅能报考一个职位,若同时报考多个职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在资格审核期间,考生有权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招聘单位审核合格后,报名资料将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对于未通过初次审核的求职者,他们有权在指定时间段内重新申请其他职位。
2.单位初审
审查起始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上午9点30分,截止至6月25日上午11点整。
招聘机构委派特定人员承担资格预审任务,对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迅速发布预审结果。对于未能通过预审的求职者,需说明具体原因;对于材料不完整的,需指出缺少的部分,并要求求职者补充完整。在在线报名阶段,设有专人负责咨询热线,在办公时间内提供答疑服务。
笔试的报考比例定为1比3。对于博士研究生职位和紧缺急需的职位,则不设定报考比例。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若确定报名的应聘者数量未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对于计划招聘1人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而对于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将根据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取消或减少的招聘计划信息将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取消招聘职位的应聘者,在规定期限内有权选择转投其他职位,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岗位变更,则默认放弃其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纳费用的时间段为2025年6月18日11时起,至6月25日16时止。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试者需在指定时间段内登录报名平台完成在线支付,若未按时缴纳费用,将视为自动放弃。依据山东省发改委及财政厅的规定,笔试的考试费用为每人每科目50元。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需在指定时间段内(具体安排请关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登录指定的报名平台,完成准考证及《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包含诚信承诺书)的打印工作。
四、心理素质测评与现场资格审查
(一)心理素质测试
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在正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之前,需按照规定接受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试的得分仅作为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阶段的一个参考依据,并不会影响考生的整体成绩。只有通过心理素质测试的考生才有资格参与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的求职者必须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若现场审核结果与网络初步审核结果存在差异,则以现场审核结果为准。求职者还需根据岗位需求,向招聘方提交个人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副本。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资格审核的求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若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求职者,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候选人弃权或丧失资格所导致的面试名额空缺,将依照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通过笔试合格线的候选人中依次进行填补。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我签署的《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度公开选拔录用报名表》以及其中的诚信保证书。
2.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面上);
要求提交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出示就业推荐信,而对于归国留学人员,则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核发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4.职称资格证书(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提供);
5.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
6.工作经历证明(有明确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
应聘岗位若对“研究方向”有特定要求,需提交由高等院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院(所)出具的专项研究方向认证文件。
已签订就业合同或已入职的毕业生必须提交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允许参加考试的证明(见附件3)。对于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证明的申请人,需获得医院批准,最晚应在体检前完成证明材料的提交。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原件及A4纸打印件依次排列,随后放入透明文件袋中,并在袋上注明您的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所报考的职位。
报名者需凭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进行注册,报名时及考试过程中,身份证件和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若发现存在恶意注册、破坏报名秩序等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所提交的信息务必真实、精确、全面,并需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若因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而影响报名,责任将由报名者自行承担。若应聘者的资料不真实或未满足招聘要求,一旦核实,将立即剥夺其应聘资格。对于伪造或篡改相关证件、资料,以骗取考试资格者,将依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中的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置。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试者,需依照规定支付面试费用。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和财政厅共同制定的标准,每位应试者参加每场面试需缴纳70元的考务费。
招聘过程中,资格审查始终如一,任何阶段若发现报名条件不符或存在作假行为,将即刻剥夺其考试资格;对于已被录用的,将进行解聘处理。所有后果均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笔试成绩揭晓后,有关心理素质测评及现场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与地点,将通过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博士研究生职位及急需紧缺职位,招聘考试主要通过面试(包括面谈交流与专家评审)进行,无需笔试;而其他职位招聘,考试则必须包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无论是笔试还是面试,成绩计算均采用百分制。
考试分为笔试环节,此环节仅涉及一门科目,考生可选择人机交互或纸质试卷的方式进行作答,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方依据应聘者的专业背景进行区分设置。笔试内容主要针对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进行评估,且并未指定特定的教材供考生参考。为确保新入职员工具备基本能力,笔试设定了及格标准,该标准由招聘方依据岗位需求及笔试结果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具体到每个岗位,则是根据核减后的招聘名额和招聘计划(以最终确定的为准),从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出进入面试环节的候选人。若最后一名候选人有多位笔试成绩并列,则这些并列的考生都将被纳入面试名单。未达到招聘名额的,将依据实际合格的应聘者数量来决定。若笔试合格的应聘者人数不足,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将被取消。笔试的具体时间和成绩可以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面试过程中,博士研究生职位及紧缺岗位主要采用面谈和专家评审的方式。评分采用百分制,重点评估考生的全面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以及行为举止。而对于其他考生,则根据岗位特性,实施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情景模拟和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主要目的是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工作能力。为确保新入职员工的整体素质,面试环节设定了70分的及格线,任何得分低于此标准者均无法进入后续的考察体检环节,且面试成绩将在本次面试活动结束后即时在会场公开揭晓。
面试的相关信息及具体要求将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官方网站上发布,敬请广大应试者保持高度关注。
3.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博士研究生岗位和急需紧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名。
其他应试者将笔试得分与面试得分以四比六的比例综合评定考试成绩。最终得分需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并对小数点后第三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对于面试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标准者,将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各岗位的排名;若总成绩相同,则进一步依据面试成绩高低来决定排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需进行加试以确定最终排名。
六、考察体检
依据考试总分排名的次序,以一比一的比例筛选出需参加体检考察的候选人,并由招聘方负责安排体检考察。招聘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体检和考察的先后流程。
(一)考察
参与选拔的求职者需根据医院发布的指示,前往指定的场所参与评审流程。若求职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并提交相关资料,将被视为主动放弃选拔资格。
对岗位要求的评估将通过查阅档案、进行考察谈话等多种途径实施,重点评估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状况、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廉洁自律状况等,同时还会考虑是否存在应回避的情形、与岗位的契合度等,并对申请者是否满足岗位资格要求、提交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依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的规定,需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资料进行细致审查,尤其关注“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关键信息。一旦档案中存在疑问,必须进行深入调查,若问题未彻底查明或处理不彻底,则不得进行聘用程序。考察过程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考察者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最终形成书面形式的考察报告。
(二)体检
体检需在县级行政区域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进行,相关费用由应试者自行承担。体检的具体标准和项目依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若应试者已怀孕,胸透等检查项目可适当推迟。对于必须进行复检的情况,不得在最初的体检机构进行,复检的机会仅限一次,最终以复检的结论作为依据。若应聘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体检,将被认定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未达标或因弃权产生的职位空缺,将从报考该岗位的候选人中,依照考试总分的高低,依次进行等额的补充。医院将研究确定递补的次数,通常情况下,这一次数不会超过两次。
七、公示和聘用
对经过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及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时间将持续7个工作日。若在公告期间出现任何异议,医院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处理,并得出结论。公告结束后,若未发现任何问题或问题不影响录用,医院将提出录用建议,随后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其进行审核,并同意后报送市人社局进行备案,进而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员工需遵守试用期规定,该期限包含在聘用合同之内。试用期需遵循国家及省级的相应规定。试用期结束后,若员工表现达标,将获得正式聘用;若未达标,聘用合同将被终止。
八、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员工,均符合控制人员总数的范围。依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编号鲁编办〔2016〕28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将执行相应的保障待遇措施。
九、其他
本次公开招考中,并未指定任何特定的教材或辅导书籍,同时,既不自行组织,也不授权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课程。
招聘过程需接受全面监督,工作人员与应聘者均需严格遵守招聘公告及相关政策法规。对于任何伪造信息、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行为,一旦核实,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严肃处理。若涉及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应聘者需认真查阅招聘启事及相关附件,密切关注招聘平台所更新的最新资讯,确保联系方式始终保持畅通有效,若因个人疏忽导致错过招聘流程,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应聘者必须严格遵循公开招录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调度,在应聘环节中若不遵守正常的工作秩序、无端滋事、干扰招聘活动的正常进行,将面临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的处罚。对于违反公开招聘规章的求职者,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第35号令)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对于招聘过程中表现不诚信的求职者,将记录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违纪违规及诚信档案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s://wfjsws.com/
0536-7620358
2.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wsjkw.weifang.gov.cn
3.监督电话:0536-8090329
请您在工作日的上午时间段,从8点整开始至11点30分,以及下午时段,从14点整开始至17点30分,拨打电话。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5年度公开选拔职员职位安排表》已发布。
2.《工作经历证明》
3.《同意报考证明》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5年6月12日
(扫码查看附件)
发布于:2025-06-24,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