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重视农民工问题,多项政策保障权益促就业

博主:adminadmin 2025-07-18 21:05:30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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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农民工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举措。这些政策涵盖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获得工资收入、保障劳动生产安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就业服务、子女教育、维护合法权益以及生活居住等多个方面。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并进一步优化他们的就业环境。“2016春风行动”以“构建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为主题,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体工作人员,以真诚的热情,为前来城市务工的农民朋友们提供全面而优质的就业服务,并致力于打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并支持农民工就业与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

加快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逐步实现就业机会的均等化。努力构建城乡一体的、公正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确保农民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益和优质服务。各相关部门不得制定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存在歧视的规定,亦不得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为借口,对农民工进行退回或排斥。

(二)需充分调动各级职业介绍机构的功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农民工无偿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推荐及就业资讯等各项就业服务。积极搜集符合农民工需求的岗位资讯,实施岗位、资讯、服务进村行动,并举办多样化、多层次的招聘会,专门针对农民工,旨在构建一个就业服务平台。

(三)主动推动农民工实现就业转移。政府各层级需加大对劳务输出项目的支持力度,以乡镇作为责任主体、以行政村为根基,协同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就业转移。

(四)必须严格遵循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务必对用人单位在签订及执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给予充分指导和严格监督。任何用人单位在招聘农民工时,均须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清晰的权责关系,并依照规定到相关劳动保障机构进行用工登记和备案。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严禁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亦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或风险金。需确保企业切实执行劳动合同,严格打击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将建筑、矿山、餐饮、加工等农民工密集型行业作为关注焦点,着力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各级工会应主动协助农民工与雇主达成合法的劳动合同。

做好农民工培训

强化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委、科技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需各自负责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等项目的具体实施。同时,增加对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优化培训方法,提升培训成效。已确认的职业培训机构需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以及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专业和课程,并实施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同时,应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订单式和定向式培训,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从而提升培训成果在就业转移方面的比率。

(二)加强农民工创业技能培训。构建起多级创业培训架构,对农民工进行以农业种植、养殖及农产品深加工等为核心的创业教育,使他们成为推动农村家庭产业、创建农业企业以及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同时,针对那些具备一定技能和资金基础的农民工,实施以小型加工业、服务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以推动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进步。创新培训方式,广泛开展创业实践训练,通过引导有意创业的人员参与模拟创业和实习活动,增强他们的创业技能。加强服务返乡农民工创业,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创业项目推荐、专家辅导等后续支持服务。

(三)实施农村新增劳动力技能储备教育项目。引导农村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那些未能继续深造的青年(俗称农村“两后生”),参与至少为期六个月的劳动技能预备培训,旨在让他们掌握一项实用技能,增强他们在工作岗位上的操作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中等职业学校针对农民工的特定需求,设立了相关专业和课程,并实施了灵活多变的学习模式。他们致力于为农民工提供职业教育培训,确保他们至少能够掌握一项实用技能。同时,扩大技工院校的招生名额,增强企业与学校的合作,旨在有计划地培育出一批具备高素质的后备技能人才。实施特定的职业培训政策,积极推动农民工实际技能的培训以及新成长劳动力的技能储备教育,旨在提高他们的技能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四)推进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的实施与优化,将农民工群体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覆盖范畴。针对岗位技能和企业技术改造的实际需求,对农民工进行技能提升的培训。同时,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的具体部署,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并激励企业对在岗农民工进行培训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农民工创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培训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预备培训,所需补贴资金将从就业专项基金以及其他相关基金中划拨。同时,严格执行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于通过首次技能鉴定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将提供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鼓励农民工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

降低工商注册的门槛,允许农民工在满足安全、环保、消防等条件的基础上,将租赁的房屋或临时商业设施用作创业场所。对于农村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国家规定的行业不在此列),将免除其三年内需缴纳的管理费、登记费和证照费等行政事业性费用。

对哈市户籍的农民工,若其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且资金短缺,我们将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我们会根据其经营项目的特点、个人信用状况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适度增加贷款额度,但最高额度不会超过10万元。

(三)确保农民工能够获得创业场所。乡镇政府需负责建立创业基地,并鼓励农民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途径,有效利用空置土地、废弃厂房、村镇周边空地、农村撤并后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开展创业活动。

积极倡导农民工投身于农村新社区的建设工作。推动并指导他们主动加入农村老旧房屋的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及职业学校的建设、乡镇级公共卫生医院的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运营以及文化设施的建设等多个领域。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就业稳定为核心,我们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权益维护的专项检查。我们强化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及用工备案制度的监管,推广使用农民工劳动及报酬记录手册,同时,我们加强了劳动保障四级网络和社区网格化监管的“两网”建设,明确了网格化管理责任,确保农民工的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二)需构建完善的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机制,以防止和迅速应对因欠薪引发的各类紧急情况。同时,设立劳动保障、城乡建设、公安、工商、金融以及工会等多个部门的协同防控与处理体系,针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联合监管。

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需认真处理涉及农民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纠纷,坚持“迅速设立、迅速处理、迅速结案”的原则,对于事实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应尽可能运用简易程序进行解决,并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实施最终裁决。

(四)确保农民工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权益不受侵害。若农民工要求退还因违法流转而承包的土地,必须无条件退还;若因长期占用而无法退还,地方政府需负责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对于通过口头协议等非正式方式短期流转土地,且农民工要求收回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将土地退还给农民工。对于那些长期流转且持有流转合同的,双方可以依法进行协商处理;若出现纠纷,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

在我市就业的农民工,一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便可以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的标准,参加养老保险。这种养老保险关系不仅能够顺利衔接,还能实现跨地区的转移。

(二)需着力推进农民工失业保险的参保工作。城镇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其农民工工资总额的2%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用,而农民工个人无需承担缴费责任。一旦农民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或提前解除,且其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照规定,向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需妥善处理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相关事宜。对于在哈尔滨稳定就业且与雇主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雇主有责任为其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流程。

市委市政府重视农民工问题,多项政策保障权益促就业

(四)依照法律规定,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工伤保险保障体系。建筑施工企业需依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总造价,按1%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而对于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业的农民工,在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方式上,则设定了按比例缴纳和按定额缴纳两种不同的模式。这些工伤保险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个人无需缴纳。

哈尔滨市农民工保障机构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位于南岗区中山路68号,联系电话为87130097。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位于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0号,联系电话为87739392。

哈尔滨市道里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于新阳路184号,联系电话为84515477。

道外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道外区南康街54号 88344210

南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南岗区邮政街28号 82543276

香坊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香坊区联草街9号 51895751

平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位于平房区新城里街副2号,联系电话为86501665。

松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的办公地址位于中源大道10666号,联系电话为88107360。

呼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的办公地点位于呼兰区公园路145号,联系电话为57335881。

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的办公地址位于牌路大街269号,该局联系电话为53721140。

做好农民工公共服务

确保农民工子女能够公平地享受义务教育,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状况作为我市教育监督和评估的关键环节,主要通过公立中小学这一主要途径,迅速而妥善地处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事宜。

(二)需着力强化农民工的健康保障工作。需加强农民工的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确保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衔接。农民工的输入地和输出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彼此间的协调与合作,提升针对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品及器械的发放、信息收集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与质量,全面做好农民工及其家庭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工作。

(三)采取多样化途径提升农民工的居住环境。对于雇佣农民工数量众多的企业,在遵循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可在依法获得的企业用地上搭建农民工集体宿舍。在农民工密集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建设由统一管理并提供企业租赁的员工宿舍。对于城镇单位雇佣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与个人均可缴纳住房公积金,这笔资金将用于农民工购置或租赁自用住房。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应充分运用群团组织的力量。尽可能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为他们提供生活上的帮扶与救助。同时,发挥妇联及共青团的独特优势,协助农村留守儿童和青少年解决教育及心理辅导的难题,协助农村妇女实现就地或就近的就业转移,并推动适合女性发展的创业项目。务必扎实开展农村残疾人监测与数据统计工作,并向他们无偿提供实用就业资讯、就业指导以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五)强化对农民工的扶持工作。积极优化社区办公场所及公共服务设施,确保社区服务和文体设施对农民工公平开放。构建必要的引导与安全保障措施,向返乡农民工提供交通安全保障。严厉打击所有侵犯农民工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需深刻认识到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将农民工工作置于就业工作的核心位置,将其纳入政府就业规划及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议程中,进行统一部署,具体明确各项任务,并定期对农民工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行探讨和解决,以保证农民工就业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需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相关部门应细致研究并制定涉及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政策方针,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确保已发布的农民工就业政策得到全面执行,齐心协力推进农民工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需增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充分运用舆论的力量进行引导,塑造并推广农民工中的先进人物,激励广大农民工保持信念,保持积极进取的态度,敢于面对挑战。同时,需全方位加强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政策宣传,竭力打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农民工工作的积极环境。

“2016春风行动”领导寄语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对农民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始终将推动全市劳务经济的增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核心目标,着重于家庭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农民工的稳定就业,持续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范围,保障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收入增长和生活水平提升。

为深入执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响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工作所赋予的新使命和新标准,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更有效地满足农村务工人员及企业对就业创业的需求,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指示,市人社局、市扶贫和老区工作办公室、市总工会、市妇联决定于2016年2月中旬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春风行动”。

本次以“构建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劳动力转移”为宗旨的“2016春风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我们计划利用此次活动的契机,细致地为求职者打造就业服务平台,向广大农民工提供就业支持。通过持续优化社会保障体系、优化就业服务条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工的就业创业能力。同时,我们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最关注、最迫切、最实际的问题,最终确保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

届时,我们热切期待广大农民工朋友们踊跃参与“春风行动”的各项活动,寻得称心如意的工作岗位;衷心祝愿大家早日融入城镇化建设的洪流中,成为城镇化的直接受益者。市人社局将全力以赴,为您提供最优质、最高效、最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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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发布于:2025-07-18,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优享生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