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泰安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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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泰安市
各县级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功能区的劳动保障机构,驻泰高校以及科研机构,以及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泰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配套细则(编号: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现对开展我市2022年度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申报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申请资格限定为:自2022年5月1日起(包括5月1日当天),在泰安市范围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及省级驻泰企业,但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中,首次就业并已与该企业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国家允许的缓缴措施)的大学毕业生。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无论是国内院校的毕业生还是国外院校的毕业生(国内毕业生需同时持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毕业生需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以及来自国内“双一流”高校、原985、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还有来自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他们都将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获得生活补贴,这一补贴将持续发放三年。
我市对于新入职工业企业的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分别上调了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增加2000元,硕士研究生增加500元,全日制本科生增加200元。
对于经泰安市科技局确认的“人才飞地”相关项目,以及入驻泰安的高校、省级科研机构、市级高校新招募的符合标准的博士研究生,将按照企业引进博士的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对于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二等奖或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跻身前十名的获奖者,以及那些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二等奖或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进入前十名的获奖者,若他们毕业后的五年内在我市企业从事全职工作,我们将按照硕士研究生的生活补贴标准给予他们生活补贴;而对于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位列前十名的获奖者,若他们毕业后的五年内在我市企业担任全职职位,我们也将按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3.相关规定
(1)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在2018年6月12日至2022年4月30日的时段内,对于在我市就业并满足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的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实施了分阶段的补贴措施。具体来说,从他们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月份起,直至2022年4月30日,补贴将依照原有政策规定进行;而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则按照新的政策标准执行。
提倡年轻才俊在获得更高学位或学历后返回泰安就业。具体条件包括:曾在泰安市任职并缴纳社保,获得更高学位或学历,并在2022年5月1日之后回到泰安工作,与单位签订3年或更长时间劳动合同,且在企事业单位任职并按时缴纳社保的大学毕业生,将依照本政策规定的新学历生活补贴标准获得生活补贴。对于那些已经获得生活补贴但补贴期限尚未达到36个月的个人,在按照本政策的新学历标准补发剩余月份的生活补贴之后,还需继续支付新旧政策标准之间的差额补贴,该差额补贴将按照发放周期持续发放;而对于那些已经领取生活补贴并且补贴期限已经结束的个人,同样需要发放新旧政策标准之间的差额补贴,并且该差额补贴也将按照发放周期持续发放。
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对于那些吸纳高校毕业生(包括性质为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的劳务派遣机构,可以按照既定标准领取生活补贴。这些毕业生需在本企业全职工作或被派遣至我市其他企业,且需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并在泰安市缴纳社会保险并完成就业登记手续。同时,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企业均需在泰安市注册并履行纳税义务。
对于在我市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不足三年的离职人员,自补贴发放时间点起,生活补贴将从上次发放时间点之后停止发放,且之前已发放的生活补贴将不予追回。
二、受理部门
泰国的驻泰高校、省级科研机构以及市级高校的申请由市级人社部门负责处理;而中央、省级驻泰企业、市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则根据其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自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功能区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吸纳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性质的企业,其生活补贴事宜由派遣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功能区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
三、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需依据申报通知,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申请组织。若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或提交相关资料,则将被视为自愿放弃申请资格。
用人单位需对提交申请的高校毕业生资料进行审查;而“人才飞地”企业的审核工作则由其依托单位负责执行。同时,市级科技部门需将已确认的“人才飞地”企业名录提交给市级人社部门。
县级人社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将相关企业的名单上报至同级工信部门,该部门则负责对工业企业的名单进行核实确认。
市县两级的人社部门将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拟发放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并设定一个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限。
5、进行备案手续。公示环节无异议的情况下,县级人社部门需将补贴发放的名单及相应标准等资料提交给当地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相关材料需上报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人社部门和市财政局进行备案。对于市级发放的部分,市级人社部门负责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进行备案。
县级财政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负责将资金划拨至县级人社部门,该部门再将补贴款划入受益人才所属企业的财务账户;同时,市级财政部门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准下,将资金划拨至市级人社部门,该部门再将补贴款划入受益人才所在单位的财务账户。用人单位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
请访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首页上的“个人(单位)网上服务”栏目,再进入“人事人才”板块,即可找到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具体链接地址如下:
请通过访问该网址(http://124.130.146.14: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进行操作。对于需要进行特殊申报或需额外核实的个人,需按照规定提交以下文件: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于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归国的留学人员,需出示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的扫描副本(仅限首次申报时提供);银行工资发放的详细清单(由银行提供);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限首次申报时提供);以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二等奖或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进入前十名的职业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明材料。
五、时间要求
个人端系统的开放时间定于2022年12月9日,直至12月21日下午5点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必须在12月21日之前完成在线申报手续;若需补充或修改材料,应在12月22日下午5点之前完成材料调整并提交网上申报。
单位端系统开放的时间段为2022年12月9日至12月23日下午5点整。
人社部门的申报系统启用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直至12月26日下午5点整。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六、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需给予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以充分重视,并指定专人承担此项任务。他们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网络申报,同时确保对申报资料进行及时审核,确保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完成申报流程。
对于任何通过虚假手段骗取或侵占补贴资金的个人或机构,必须进行严厉的惩处,并强制追回违规发放的资金;同时,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将取消其申请补贴的资格;若涉嫌犯罪,则将依法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咨询电话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电话为8261020,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号码是8333092,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为8569417,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是7223451,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电话为3226758,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号码为5628558,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为2828903,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的电话为8939539,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的电话号码是8565381,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的电话为5369369,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的电话为8920718。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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