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多部门联合通知:实施全区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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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区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具体实施通知。
各城市(地区)的党委组织部门,以及市(地区)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利管理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乡村振兴管理部门、林业与草原管理部门,以及共青团组织:
高校毕业生参与“三支一扶”计划,这一举措旨在引导并激励他们投身基层岗位,同时,它也是一个关键的平台,旨在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的流动,并为基层事业的发展贡献人才力量。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编号:人社部发〔2021〕32号),为了确保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紧密对接,以及全面执行区党委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方针,综合协调推进西藏地区的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特此就相关事宜予以通告。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我们全面执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精神,落实区党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的决定。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们以培养适应自治区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基层人才为核心,以服务基层和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标,以保持规模稳定、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和发挥人才作用为关键,旨在进一步减轻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同时,我们引导和激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工作,创业创新,加快打造一支在基层生根发芽、为基层奉献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确保西藏长治久安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每年我们将选拔大约1000名志愿者,累计达到5000名,参与“三支一扶”项目。我们将根据本地区的就业状况以及“三支一扶”项目的进展需求,适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整选拔名额。在五年的时间内,我们将向基层输送并培养一批急需的、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同时,我们将致力于打造一个高校毕业生能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期有效机制。
二、完善招募政策
拓展服务岗位,创新岗位开发模式,持续推动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领域服务岗位的开拓。增强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业技术推广、法律服务等相关乡村振兴关键岗位的开发力度。积极开发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工程、林业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同时,鼓励尝试设立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新岗位。
进行招聘活动。依据基层人才需求及岗位空缺状况,科学设定招聘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招聘流程,推动部门与区域协同,发布招聘方案及考试通知等。招聘计划需向乡村振兴关键支持县倾斜,以及向偏远艰苦地区和边境县倾斜。优先考虑脱贫家庭毕业生、无业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以及异地搬迁扶贫家庭毕业生。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我们可以适度调整专业门槛,减少考试比例。在2021年,西藏自治区实施的“三支一扶”项目计划招募了1000名志愿者。
三、强化培训培养
(五)着力提升培训品质。依照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全面开展“三支一扶”的岗前、在职以及离职培训。认真执行人社部认可的示范性培训班,高质量完成自治区配发的常规培训班,积极推动“三支一扶”人员的网络培训课程。注重培训的核心内容,精选培训对象,充实培训材料,创新培训手段,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执行财政部和人社部对“三支一扶”培训的相关规定,每人每年可获得3000元的资助,且每人每年的培训时长不得少于5天。
(六)着重于锻炼与培养。优先挑选“三支一扶”成员担任乡镇团委的副书记、河流或湖泊的助理、林场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位。加强岗位实践锻炼,设立导师指导制度,广泛实施“一对一”、“师徒相授”等结对互助模式。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医务人员,一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上报名并顺利完成,便需按照要求提交个人学历证明以及由服务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书,随后将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协助,帮助其完成报考手续的办理。促进“三支一扶”项目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有效对接,对于在基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参与者,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深造学习以及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将给予优先考虑。
四、健全服务保障
确保各项福利实施。具体包括:提供工作与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二类区域每人每月3000元,三类区域每人每月3500元,四类区域每人每月4000元;本科生和研究生每月分别额外增加100元和200元;每工作满一年,可享受每月10元的工龄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奖励制度,该奖励标准基于年度工作生活补贴的40%确定,具体为: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员工将获得全额奖励,即100%;考核合格的员工将获得85%的奖励;基本合格的员工将获得50%的奖励;而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则无法获得任何奖励。实施社会保险政策,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以本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让他们加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险种。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这些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各地需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以及饮食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并按照本单位职工的标准提供相应的补贴。各级财政部门需承担起资金投入的职责,拨付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相关费用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五、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进行管理评估。“三支一扶”工作人员通常被分配至乡镇基层单位进行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被借调至上级单位协助工作。各地需完善对“三支一扶”工作人员的考核体系,强化对他们的日常、年度及服务期满后的考核工作,对于承担重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应进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个人人事档案中。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
(九)确保日常服务工作的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对基层服务单位进行指导与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三支一扶”人员的饮食、住宿、休假等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应定期组织走访、座谈会、慰问等,倾听“三支一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工作状况。构建“三支一扶”交流平台,春节期间、藏历年等重要节日举办慰问座谈等,增进思想交流,提升生活关怀,强化工作辅导,激发他们在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需关注并关爱“三支一扶”人员,依照规定妥善处理户籍迁移、人事档案转移、党团关系转接等事务。需强化对“三支一扶”参与者的思想教育,确保具备条件者能及时融入党组织。自治区“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应确保期满人员能够顺利获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六、促进期满流动
(十)严格执行考录规定。具体实施公务员定向选拔机制。自治区每年分配一定名额的公务员招录岗位,专门针对“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进行定向招录。同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特定招聘措施。自治区每年从“三支一扶”项目期满人员中选拔约20%,针对考核合格者实施专项招聘,录用后无需再设定试用期。在区市事业单位进行公开选拔招聘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完成“三支一扶”项目并经过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符合其他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将优先考虑予以聘用。
鼓励学员继续深造提升。对于完成规定期限并考核通过的“三支一扶”项目参与者,若在三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其初试成绩将额外增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身份的应届毕业生,若他们参与了“三支一扶”项目,学校应确保其入学资格得以保留。而对于完成规定期限且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他们可以免试直接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的专科起点本科课程。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人员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获得学费补偿以及助学贷款的偿还。对于拥有临床(或口腔)以及藏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若他们参与了支医服务,并在服务期满且考核通过的情况下,他们可以依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规定申请加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并且将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完成申报手续。
各地需借助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的平台,向完成自主就业服务期限的人员提供专门的就业援助。对于就业存在困难的群体,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支持。同时,迅速将有创业意向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指导计划,提供创业指导、孵化等系列服务,并激励他们创办家庭农场或林场、农民合作社,并依照规定执行相应的扶持措施。在参与“三支一扶”项目之前未曾有过工作背景的人员,若在项目结束后通过考核,则在未来两年内,在报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自主创业、落户以及升学等方面,将享有与应届毕业生相同的政策待遇。“三支一扶”项目服务期间,基层工作经验将计入工龄,且其正式参加工作的时间将从抵达基层报道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七、工作相关要求
强化组织管理,区党委组织部牵头,区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草局以及团区委等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需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推动工作进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需承担起主导职责,深入推进工作机制的完善,强化宣传和指导,促进各环节的协调与交流,确保工作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严格规范资金运作。各市(地)的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需负责本地区“三支一扶”项目的资金预算工作,并按时提交年度补助资金的申报。区财政厅需依据“三支一扶”计划的相关中央补助资金管理规程以及《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管理规范》,确保经费的充足与管理得当,强化绩效评估和运营监督,加快资金执行步伐,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西藏自治区林草局
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主编:高斌
编审:平措次仁 刘枫
发布于:2025-08-02,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