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与人社局联合发布梅州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共474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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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组织部携手市人社局共同公布了《2017-2018年度梅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名录》。该名录显示,全市对于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量达到421个岗位,共计474人。在这些需求中,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对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特殊岗位人才的需求为352人,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才需求则为122人。
今年六月,全市召开的人才工作会议发布了《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人才新政‘20条’”),明确指出要“全力吸纳亟需紧缺人才”。随后在八月,正式拉开了引进此类人才的序幕,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收集了2017至2018年度对于急需紧缺人才的具体需求信息。经过申报、汇总以及审核流程,全市对紧缺人才的迫切需求已明确,涉及县(市、区)共318个岗位,共计353人;而市直单位(包括嘉应学院)则有103个岗位,涉及121人。总计,全市共有421个岗位,涉及474人。在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共有319个岗位,涉及352人;而在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则有102个岗位,对应122人。全市教育系统提供了134个岗位,吸引141人,医疗卫生系统则有100个岗位,吸引了112人。此外,行政编制岗位有18个,人员数为18人,事业编制岗位有301个,人员数为334人。
此次迫切需要引进的是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高级技师,或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资历的人才;同时,也欢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技师;此外,还包括那些虽无特定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但拥有特殊专业技能和显著业绩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人才后,可依据“20条”人才新政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措施,包括获得30至55万元的生活津贴以及购房津贴。
关于发布
《2017-2018年度梅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公告
依据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人才成长的指导意见》(梅市发〔2017〕5号)的相关规定,经过深入研究和充分讨论,我们决定正式对外公布《2017-2018年度梅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引进计划(共474人)
事业单位及机关部门对具备特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人才有较大需求,计划招募352名相关人员。
(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人才需求:拟引进122人。
二、引进对象
具备全日制博士学位、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水平的高级技师,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此类人才,即便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有所欠缺,只要具备特殊专业技能且业绩显著,亦不受限制。
三、引进条件
坚决支持党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同时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
(二)对于引进的人才,其年龄需在40岁以下,即1976年12月25日之后出生者。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则不设年龄上限。
在目录公布之前已经在梅地工作的各类人才,均不包含在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范畴之内。
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交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需独立查找个人学籍档案。
若涉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正接受组织调查且案件尚未结案,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均认定此类人员不适宜被引进,故此类人员将不被列为引进对象。
四、引进方式
公务员岗位的设立需由引进单位向公务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将其纳入当年的公务员统一招聘考试范围。持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则可依据公务员调动规定,提出调动申请。
本《目录》公布之后,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分阶段、分批次地安排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具体的招聘信息将通过单独发布的公告进行通知。有意者可以登录梅州党建网(www.mzdj.cn)、访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meizhou.gov.cn)或关注“梅州市人才智力市场”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请务必保持关注。
企业岗位的市场化引进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自本《目录》公布之日起,具备资格的人才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引进相关事务。引进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的三个月内,须向组织、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进行审批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
五、优惠政策
对全日制博士生、一级国家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师以及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人才,每年提供六万元的生活补助,且在服务期限达到五年之后,还将一次性发放二十五万元的住房补贴。
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拥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的个人,提供每年四万元的生活津贴,并在服务年限达到五年之后,额外发放二十万元的购房补助。
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每年三万元的生活补助,且在服务期限达到五年之后,再额外发放十五万元的购房资助。
(四)生活补贴享受期最长为5年。
(五)对引进人才,我们提供社会保障、户籍、就医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并确保他们享受到便捷的服务。
六、申报程序和办理
人才引进事宜依据属地管理的规定,由市、县级组织以及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处理,经市人才办公室审批通过后,将依照规定流程办理相应手续。
本《目录》的有效期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对于本公告中未详细说明的事项,由市委组织部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承担解释职责。
咨询电话(区号0753)
市委组织部人才管理科:225030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行政审批及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室联系电话为:2128303。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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