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级参保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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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稳就业、保就业政策得到全面实施,深入推进离校两年内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依据甘财社〔2018〕6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深入研究和慎重决策,决定针对在市级社保机构参保并缴费的毕业生,启动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流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8年及之后毕业、具备《就业创业证》及毕业证书的离校两年内尚未就业者,以个人名义在市人社局缴纳了2018年和2019年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所需证件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请提供《天水市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的原始文件一份。
5.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请提供由所在县(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证明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个体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三、补贴期限及标准
依据甘财社2018年第67号文件的规定,补贴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补贴金额一般不应超过个人按照100%缴费比例缴纳的金额的2/3。对于2018年毕业的学生,此次可申请的最长社保补贴为18个月;而对于2019年毕业的学生,此次可申请的社保补贴最长为6个月。
四、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亲自填写《天水市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同时,他们还需在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登记。随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市人社局进行申报。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期限为2020年8月31日至9月11日,期间如遇节假日将暂停服务,超时提交的申请将无法进行登记处理。
申报地点: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区204室
联系人:王建斌
六、其它事宜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人员,将无法获得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进行个体经营,或者被企业雇佣,实现就业并已与雇主签署了有效期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的人员。
②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
③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人员。
本次社保补贴的适用对象仅限于那些在2018年和2019年间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的符合条件的个人。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发布于:2025-08-05,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