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速看申报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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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相关机构(单位),以及众多企业:
为强化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建设,深入推进职称体系改革,依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就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予以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还是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只要是在这些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与单位建立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都有资格按照既定的标准条件申请评定相应的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依据地域管理规则,得以由其工作单位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下,通过所在县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进行推荐并上报。而对于自由职业者,其相关程序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所在社区、乡镇(街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来执行,包括审核、公示以及上报等环节。各县区需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申报途径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定和细化。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还有那些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国人,他们在申报我省的职称评审时,需要满足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规范要求,并且不必受到原有职称资格的限制。
我市的中央或省级驻市单位以及外市委托进行的职称评审,必须由有权部门出具相应的委托证明,且评审流程需遵循《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简化中央在鲁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托手续的通知》(编号:鲁人社字〔2019〕163号)的相关规定。
公务员群体、遵循公务员法规定进行管理的员工、以及已退休和离休的人员,均不得参与职称的申报与评审过程。
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来推荐申报职称,对于那些确实因工作需求而获得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在申请职称评审时,必须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严格遵守国家及我省设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具体要求。对于已经完成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将依照新的评审标准执行,相关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上公布;而对于尚未完成修订的部分,则继续依照国家及我省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参加工作后获得的非全日制教育背景,其学习年限不再有具体限制。无论是技工院校的中级工班、高级工班,还是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均可根据自己的学历水平,分别对应中专、大专或本科学历,以此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依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执行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在申请提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过程中,任职期间必须完成并满足规定的继续教育标准。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人员需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课程;若为员级人员申请助级资格,则需完成2019年至2021年的继续教育课程;申请中级晋升的人员,需完成2018年至2021年的继续教育课程;而申请高级资格(包括从中级晋升副高级以及副高级晋升正高级),则需完成2017年至2021年的继续教育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方面的学时完成状况,是以他们在申报评审时所提交的、经过登记认证的学时数为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者,若持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达五年,或持有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达八年,便有资格直接申请工程技术系列的中级职称。对于在非公有制领域表现卓越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业绩显著,不受资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同样可以直接申请高级职称。
进一步强化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衔接,确保职称系列贯通,使具备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能够参与相应的职称评审。对于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工作者、支援边疆地区的人才、扶贫合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中的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以及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若享有特殊政策,则需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职称评审的详细政策可参考附件1)。
二、材料申报和审核呈报要求
(一)材料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制度采用个人诚信承诺方式。申报者需对其申报行为承担责任,并保证申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为真实、准确的信息。对于能够提供信息共享或网上上传电子证明材料的,一般不再强制要求申报者提供纸质材料。只要能够通过法定证件、书面承诺、政府部门内部审查或部门间审查、网络验证等方式办理的,均不允许要求申报者额外提供证明文件。
2021年,高、中、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依然采用网络方式进行,申报者需登录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请访问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相关信息的填写。申报者需先在该系统上注册个人账户,并利用此平台提交网络版申报材料。在个人注册之前,申报者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报送部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均需完成用户注册,并确保网上申报路径设置正确。操作手册可在系统“下载资料”栏目进行下载以供学习,而针对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则可通过“常见问题”栏目进行查阅。若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遗失,请利用系统内的“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恢复。对于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需求及业务咨询,请与单位所在县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可参考附件2。
在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的初级与中级职称评审以及新闻专业的初级与中级职称评审过程中,我们进行了电子职称评审表的试点运用。
(二)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1. 单位审核
企业需破除档案和身份的限制,完善本单位职称申请的推荐流程,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的审查,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依据职称评审的管理权限逐级向上推荐上报。对于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材料,应立即退还并告知申请者具体原因。
相关部门、报送单位、评审机构及其组建的办事机构进行审查。
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报送部门以及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或其办事机构)需对申报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不符合申报流程、超出了评审委员会接受范围,或者违反了委托评审流程提交的申报文件,应立即予以退回。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申请将不予接受:一是未能满足评审标准;二是资料填写不符合规定;三是未在规定时限内或程序上提交;四是未进行公示或公示不符合规定;五是存在作假行为;六是其他不满足职称政策要求的情况。
3. 材料呈报
向省高评委推举高级职称评审候选人,此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本市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并上报;至于向市级评审委员会推举不同级别的职称评审候选人,若候选人来自县区,则由县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上报任务,而来自市直单位的候选人,则由市直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上报。所有材料在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注明审核意见的情况下,均不予接受。报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材料,必须加盖职称专用章;而业务主管部门或单位报送的材料,通常需要加盖人事专用章。
三、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2021年临沂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单及评审范围权限详列于附件3。此次评审委员会新增了大数据工程、广播电视工程以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等高级评审委员会。同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的职称评审也增设了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体育科研专业的职称评审也新增了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此外,风景园林专业的职称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能已被整合至建设工程技术职称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中。
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将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开发区的相关通知》(编号鲁人社字〔2019〕20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批复,批准临沂高新区负责实施物联网与智能制造领域的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此举旨在满足全省范围内对特色专业职称有需求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采用“个人自发申报、行业内公正评价、单位优先选用、政府指导与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机制,评审通过的职称在省内具有普遍认可效力。
兰山区、兰陵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等五个县区被授权成立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将承担各自县区建设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的具体任务。相关县区需在评审启动前,依次将职称评审的具体方案上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评审结束后,应将评审结果依次上报上述两个部门进行核准备案,并对外进行公布。依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相关通知》(编号临人社字〔2021〕68号),对九县三区进行了此项权限的下放。各县区相应地成立了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县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选拔。
由于翻译、盲人医疗按摩、文学创作等项目申报者数量不多,我市未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这些项目的审核和汇总工作由行业主管机构负责,并妥善处理委托评审的相关事宜。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证明后,将统一进行评审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既定程序与标准,精心制定评审方案,并精心挑选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开展工作时应秉持德才兼备、德为先的原则,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应摒弃对学历、资历、论文和奖项的单一依赖,并积极探索创新评审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各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或办事机构需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查与整理,需将申报材料依据市直事业单位、县乡事业单位及企业类别进行分类归档,同时需填写《推荐评审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编制《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此外,在评审会议召开前五天,应将《评审材料审核报告》、《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情况表》及《评委培训手册》等一并提交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获得同意后,需认真筹备并组织评审工作。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工作完成后,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单位需迅速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及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需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确认或备案,并立即发文予以公告。职称的获得时间将从评审通过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全面实施职称电子证书制度,其法律效力与纸质证书相同。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访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对于各县区委托市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职称,由评审委员会所属单位负责统一核准、公布及颁发证书。
五、纪律要求
各县区及各部门(单位)需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严格依据省市职称政策的相关规定,增强政策执行力度,促使各项改革措施迅速实施并产生实际效果,对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的职称工作要严谨认真对待。信访和投诉的受理及调查工作主要由用人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同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核实,如申报材料中存在虚报或其它违规现象,则不得提交,并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置,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强化监督审核。各评审组织及招聘单位需构建健全的内部监管体系,把职称评定视为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纪检监察部门需强化监督审核。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方需与评委签署遵守评审纪律的承诺书。具备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加入监督行列,形成全面监督体系。评审过程中如遇违规违纪现象或群众举报,应及时予以严肃核查,确保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加强对下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监督,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性教育,同时,进一步规范评审流程,增强监督与制约机制。各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或办事机构在制定有关职称评审的文件时,必须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并取得其同意,文件一旦正式发布,还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事实性、完备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核,并实施推荐;主管部门则对申报资格及流程进行审查;报送单位需核实申报文件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周全;评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承担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及材料审核的任务,并确保评审前的资料分类、准备工作以及评审委员会的组织服务;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标准条件、执行工作流程、保证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则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监督考核。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审核者负责”的管理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追责。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得擅自调整受理和评审的界限,包括扩大、增加或减少范围。对于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者随意降低评价标准,造成较多投诉和较大争议的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进行整改。在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与评审环节中,若发现有人采取虚假手段,各地及相关部门(单位)必须依照国家及省级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涉嫌违规违纪的,需依据管理权限和既定规则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而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则应将其案件移交给公安和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各县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需迅速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上公布申报评审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申报的具体时间和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同时对本县区及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周密安排。各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必须在9月底之前完成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查和整理工作,并且向相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评审工作的进度安排。
(二)评审时间
各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规定必须在2021年11月底之前完成。对于采用“考评结合”方式进行申报评审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其申报评审的具体时间,将由负责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在国家级考试成绩及分数线公布后进行确定。若出现特殊状况,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方若确实有必要推迟评审,则必须于11月10日之前向相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申请。
本通知未涵盖的事项,需依据国家及省、市现行的职称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收费必须严格遵守省里的具体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增设收费项目。在工作执行中,需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捕捉职称领域可能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增强风险预测能力,并迅速采取风险应对措施;同时,要重视挖掘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和解读,积极营造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积极氛围。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 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 县区职称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3. 2021年度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9日
发布于:2025-08-0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