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及身心健康措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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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该文件提出了改善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环境的若干举措,目的是切实关注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状况
国办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所发的《关于优化基层医务人员工作情形,切实关怀医务人员身体精神状态的若干办法》已经国家政务院核准,现传送给你们,请严肃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有关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环境的若干举措,旨在真正关怀他们的身体与精神状态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自新冠病毒疫情暴发,众多医疗工作者迅速响应国家号召,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勇往直前,在疫情防治的第一线尽职尽责,为守护民众生命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持,以具体行动体现了“珍视生命、救治病患、无私付出、爱心无限”的伟大品质。目前,全国疫情防控抵达重要阶段,医护人员承受着工作负担沉重、感染可能性大、工作与休息环境受限、精神压力沉重等多重挑战。维护医护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是取得疫情防控最终胜利的关键前提,为了提升前线医护人员的工作环境,真正关注他们的身体与心理状态,让他们能更专注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办法:
一、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
提升医疗场所的物理条件,完善医护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装置和物资配备,确保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符合传染病诊治和防控标准。需着重改善医生工作室、轮值室及休憩场所,打造适合医护人员作业的条件。要给予医护人员优质的后勤支持,确保他们有足够的睡眠和营养。省级以上政府单位有权征调邻近医疗机构的宾馆,用作医护人员休憩的住所,确保每名工作人员有独立房间,同时要保障基础生活物资的及时提供。
二、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必须科学规划医护人员的工作与休息周期,依据疫情防控的具体情况,精准评估医护人员的工作量,恰当分配人力资源,这样既能满足医疗服务的需要,也能确保医护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对于那些因为执行疫情防控任务而无法休息的医护人员,在防控工作完成后,应由其工作的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他们补休。符合特殊情况要求的医疗机构,在补充急需医护人员等防疫岗位人员时,可以简化用人流程。
务必强化医护人员自我保护措施,力求将院内交叉传染降至最低水平。务必想方设法确保防护物资和防护装置配备齐全,防护装备的分配需优先满足临床岗位需求。
(三)要安排妥当基层医护人员的体检事宜,一旦察觉有医护人员被感染,须立刻将其隔离,务必努力防止医护人员彼此之间以及医护人员与病患之间发生接触传染。
(四)增强医护人员心理危机应对和情绪安抚能力。实施医护人员心理状态检查,提升心理支持力度,实施精准化心理危机干预和情绪疏导,缓解医护人员精神负担。
三、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各地需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及《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相关规定,统计疫情防控前线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的工作状况,由同级卫生健康机构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机构按月进行审核,经国家卫生健康机构审核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财政机构批准后,由同级财政机构在下个月预先支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按实际支出进行结算。
第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单位需联合卫生健康机关,在同级政府指导之下,依据现实状况,因应地方差异,适时向承担防控任务繁重、风险较高的医疗机构增加不计入基数的临时性绩效工资额度,同时指导相关组织做好内部分配,重点向勤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一线人员予以倾斜。
(三)各地区需要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执行工作任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要建立工伤认定的优先办理机制,确保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四、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为了更好地维护疫情防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传染病防控人员安全保障的相关通知》(国办发〔2015〕1号),制定实施了上调公共卫生防疫补贴待遇的措施。各地区需依照相关要求迅速推进执行,尤其要确保参与新冠病毒防控任务的人员,能够准时且全额领到相应的补偿。
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
各地区需组织社会资源,招募志愿者或安排专职人员,向基层医疗工作者进行探望,时常探听他们的心声和难题,记录在案,主动联络相关方面提供帮助。要增强对奋战在疫情防治第一线的医护人员的人文关怀,为前线工作人员及其家人开辟顺畅的沟通途径,尽量避免让夫妻双方都从事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同时出现在抗疫前线,对于需要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的医务人员,要设法提供便利让他们能够兼顾家庭生活。要组织志愿者或配备专职人员,对存在家庭困境的前线医务人员家属实施精准帮扶。
六、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必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告》(国卫医函〔2020〕43号)中的所有安全防护要求,增加警察资源,健全追责制度,对于出现排斥、隔离开放医疗人员及其家人的情况,应当立即开展思想引导,情节恶劣的依照法律进行惩处。对于在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期间损害医护人员的行为,必须依法严厉追责,确保医疗卫生体系的正常运作。
七、弘扬职业精神做好先进表彰工作
要增强对医务工作者职业操守的宣讲广度与深度,着重展现那些在疫情防控战中表现卓越的医疗集体和个体,致力于构建一个敬重医护人员的健康社会风气。同时,把医疗人员在重大天灾或公共卫生危机中的应对作为评定技术等级时考察品德医术的关键指标。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可以实施即时奖励,同时参照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成效,务必确保对有显著贡献的医疗集体和个人的即时性嘉奖,借此提升抗疫信心,汇聚抗疫力量。
各地区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财政等相关单位需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加强协作,不遗余力地推进各项任务,以严谨负责的精神、切实有效的行动,切实优化基层医务人员的作业环境,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状况,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为坚决夺取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提供坚实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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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8-17,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