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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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一项文件,名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简称为《实施意见》)。现在,将这份文件的主要信息进行说明。
一、出台背景
依据国家领导人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指示,需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在省级层面的统一管理,同时响应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迅速完成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整合的要求,遵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95号)及《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0号)的规定,务必在2023年岁末达成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
二、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要遵循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覆盖全省、职责分明、安全有序、更加公正、能够长久维持的失业保险制度。自2023年7月1日起,构建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体系,该体系以全省政策一致为关键,以基金省级集中征缴和支出为支撑,以基金预算控制为标准,以经办事务管理和信息系统为手段,以基金监管为后盾,恪守公平原则、互助原则、权责分明原则、服务标准化原则,务求各项失业保险措施得以贯彻实施。
三、主要措施
失业保险政策实现全省一致,这项政策由省级部门集中制定,各地方单位不允许单独制定相关规定。
全省基金交由省一级集中负责,资金进出遵循单一路径,全额上缴下拨,由省级部门统筹收取、分配并监管。
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省内所有失业保险机构均采用同一套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实现省级层面的集中管理,业务与财务流程实现无缝衔接,全省范围内可实时联网办理相关事务,同时达成一体化监管与监测的目标。
规范全省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流程,推行一致的操作规范,推动管理服务向集约化发展,落实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确保各项事务处理达到统一标准,提升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理。
明确责任划分方式,依据事务归属与费用承担相匹配的原则,各层级政府需承担本辖区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首要职责,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失业保险金准时全额支付。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府失业保险职责划分体系,科学界定各层级政府对于基金赤字的部分承担义务。
规范整体工作评估制度。设立失业保障省级整体评估体系,针对各区域在参与扩大、资金募集、不足分摊、措施落实、风险规避等层面开展每年度的评估,根据评估成效,实施奖优惩差。
四、工作要求
强化领导体系构建,省市县需成立协作体系,务求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执行到位。
清晰界定各机构任务。省人社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机构依据自身工作范围,互相协作、分别履行职责,保障失业保险省级统筹项目顺利实施。
注意基金安全。县级及以上的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机关等,需依据自身任务,依法确保资金安全。
健全组织支撑体系,优化省市级县级失业保险业务执行流程,提升经办单位人员业务水平,各级财政提供必要工作经费支持,保证各项事务平稳开展。
发布于:2025-08-18,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