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含邮寄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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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歙县政府办提出意见,旨在推动三岁以下幼童照护服务进步,促进相关领域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征求意见稿)
各乡级行政单位,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相关部室及直属单位:
为促进本县三岁以下儿童照护服务进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方向,始终把人民放在首位,以实际需要和现实问题为出发点,遵循“以家庭为基础、托育机构为辅助,政策推动、普惠为先,保障安全健康、遵循科学规范,地方负责、区别对待”的方针,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框架,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参与,采取多样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民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期望,助力婴幼儿健康成长,增进广大家庭幸福和睦,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县至少建成一个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多种样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获得显著成效。到2021年,关于帮助家庭科学照顾婴幼儿的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初步构成了“政府主导、多个部门合作、家庭负责、社会协助”的婴幼儿服务供应框架,全县至少建立了1个普惠性质的婴幼儿服务机构,努力打造1个具有地方特色和榜样作用的婴幼儿服务机构,民众的婴幼儿服务需求获得了基本解决。到2025年,全县要确保至少建成一家凸显地方特色且具有示范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点,促使服务主体呈现多元化,服务形式丰富多样,城区实现全面覆盖,农村则根据实际需求建立相应机构,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享受到服务,确保所有婴幼儿都能得到应有的照护。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1.支持和指导家庭为主的婴幼儿照护。
严格执行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生育假期和照顾假期等方面的条款,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借助信息传播渠道、职业发展咨询、专业能力提升课程等途径,帮助暂时中断职业生涯以抚育幼儿的劳动者顺利回归职场。
在客流量大的交通枢纽、大型商超、旅游景点、医疗单位等公共区域配置母婴服务设施,以应对民众对婴幼儿照护的需求。同时,推动有能力的公司机构设立专门的哺乳空间、增加哺乳假期、提供弹性工作选择,从而为抚养孩子提供更便利的环境。
借助家庭访问、亲子互动、家长讲座等途径,运用微信公众账号、网络平台等数字化工具,向婴幼儿家庭输送婴幼儿早期成长建议,持续提升家庭科学抚育水平。为婴幼儿家庭安排新生儿探视、饮食调养、体型监测、免疫接种、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等项目。提倡母乳哺育,促进母乳喂养普及。
2.积极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县内相关机构,负责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附属安全设施专项规划的制定,并将规划结果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县政府依照规定开展专项规划编制,此规划将作为城区新建住宅区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的基础,同时要求新建住宅区在验收和交付时,必须同步完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附属安全设施的验收和交付。没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需要采用购买、置换、租赁等途径加以建设。鼓励乡村地区新建或改造闲置房屋等来扩充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动员社会资源借助社区开展婴幼儿看护工作。支持运用商业途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参与、降低场地成本、执行国家税收减免政策等途径,在人口居住和就业集中地带以及企业单位兴办婴幼儿照护项目。
促进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延伸,强化社区内婴幼儿照护场所与社区综合服务点、社区医疗网点及社区文化体育场所的设施联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条件的社区可以吸纳退休教职工、退休干部、退休党员、医务工作者等群体中的积极分子,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团队,为面临困境的家庭给予婴幼儿照护支持。
3.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支持有基础的幼儿园借助现有条件开办托班,接纳两到三岁的孩子。增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政策,推动公立和私立园所借助改造、扩建等手段,提升托班服务能力。促进条件允许的区域,在建设新园时,依照相关规范配置一定数量的两到三岁儿童托管班级。
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看场所,依据场所具体情况以及婴幼儿家庭的实际需要,可以提供全天看护、半天看护、按小时看护、短期看护等婴幼儿照看服务,以此满足家庭不同的照看需求。支持有较多适龄子女的员工单位,主动利用本场所等资源,单独或合作建立非盈利性质的儿童看护机构,给本单位员工子女提供福利性的儿童看护服务,条件允许的可以对社会开放。
4.抓好重点示范引领。
各地区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变通,勇于探索,率先实践,创建典型范例,带动儿童保育服务领域不断开拓进取。
推行单位福利性项目。提倡帮助规模较大的公司机构为员工打造福利性设施。各地区依据具体条件,从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青年员工聚集的企业里挑选一个,在组织内部建立设施,为组织成员提供福利性质的婴幼儿看护服务。
启动社区公私合作模式。具备条件的城镇乡村需活化利用闲置公共空间,开放场地设施,借助村级社区,设立社区组织,吸纳社会资源,为辖区民众供给普惠型婴幼儿看护服务。
启动临时照看服务试验。在社区委员会、住宅区或条件允许的住户内设置临时照看站,供住宅区里三岁以下婴儿家庭在面临照看难题(照看者生病、有事情需要离开等)时进行临时安置,婴儿家庭需依据照看时长支付相应费用。
(二)建立规范高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
制定清晰的建筑规范,针对婴幼儿照护场所及附属安全设施的新建工程,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需依照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规范执行到位。
严格管理注册手续。机构编制机关、民政部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机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负责办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手续,同时在其业务范围中明确标注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公立的幼儿看护机构,其开办者需向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编制管理机构完成登记手续;非营利性质的幼儿看护机构,其设立者须向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社会事务管理机构进行登记;而经营性质的幼儿看护机构,其创办者则须向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须通知举办人前往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备案申请,同时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登记详情传送给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婴幼儿照护机构拿到注册许可后,主办方需遵循《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与《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立刻将企业执照(或法人注册凭证)、卫生评估为“达标”的《托幼场所健康检查记录》(由妇幼保健单位提供)、消防工程完工检验(或备案)文件(住建部门签发)、场地文件(自有房产需房产证明,租赁房产需房产证明及租赁契约)、员工资质证明等文件递交给区级卫生管理部门,同时填写登记表格和保证书,完成登记手续。从事饮食供应的,必须呈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市场监督管理单位签发)。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托育组织登记材料后,须于五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登记确认函和托育组织基本资格告知函。如发现托育组织登记内容与开办要求及管理准则不符,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登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通知登记组织,阐明缘由并予公开。
4.落实机构安全责任。托幼机构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安全防范机制和检查规范,安排专职安保力量并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制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疫病传播、食源性疾病、拥挤踩踏、火灾事故、暴力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定期对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和应急处置能力训练;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并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支持运用移动互联技术构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平台,严格管控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所有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基础急救知识,熟悉防灾避险和紧急疏散的自救互救方法,一旦遇险必须将婴幼儿的安危放在首位;构建覆盖照护服务和安保工作的监控网络,确保监控报警系统全天候运行且无死角覆盖。
强化整体监督,依据区域管理和任务分配的规则,各层级的政府机构对婴幼儿照护行业的标准推进及安全把控承担核心职责。医疗保健、计划发展、教育培养、公共安全、社会救助、财政支持、劳动人事、土地规划、城乡建设、突发事件应对、消防保卫、市场检查、税务征管等机构,需根据其特定职能,分别实施对婴幼儿照护行业的引导、检查和控制。相关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需主动担当,强化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我约束。构建县级、乡镇级、村级联动的监管网络,拓宽举报途径,严厉打击婴幼儿照护领域的违规违法情形。确立运营者自我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检查、各相关单位依职责抽查、乡镇协助的管理框架。安排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提升其合规经营观念,加强其专业能力建设。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单位需将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条款、托育机构注册备案流程等资料在官方网站发布,便于公众检索和监督。对于虐待儿童等恶劣行径绝不姑息,对涉及人员及其主管者执行永久性的职业隔绝措施,同时严肃追查涉事领导及责任者的法律责任。把幼保单位的违规记录载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开展协同惩戒行动。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
婴幼儿照护服务不属于基础公共服务类型,是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需要推动社会力量介入,依照“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社会负责、广泛惠及”的原则,促进城市与企业的合作。要实施普惠服务项目,努力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发挥标杆效应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热情。
着力提升政策扶持力度,严格遵循《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全面兑现公告中明确的税费减免措施。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社会力量普惠托育服务行动方案(试行)》的指示,需提前规划若干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清单,主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推动城市与企业间的合作,助力托育服务相关设施的建设工作。县政府以及乡镇政府需要运用提供场所、降低费用等手段,增强对非营利性质的儿童看护机构以及企业内部设立的儿童看护点的扶持。这些儿童看护机构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可以享受居民生活类的收费标准。在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那些表现出色并成为榜样的机构,能够获得各级财政的奖励和补贴支持。县级计划生育协会每年可以从人口健康项目资金里拨出部分款项,用来帮助这些家庭。同时,要研究如何为面临特殊困难的婴幼儿家庭,提供多种多样的照护援助。
要确保土地供应到位。把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和设施的土地需求,放到国土空间规划中去统筹,也要列入年度土地供应方案,并给予优先安排,在农用地转用和新增用地指标分配上,要优先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和设施的需求。同时,要引导使用那些利用效率不高的土地,或者已经闲置的土地,来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和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及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土地,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相关规定,可以运用划拨手段加以落实。
强化人员配置。规范照护工作者资质审核,设定严苛的入门门槛。联络安徽省徽州师范学校,依照实际需要提升专业人才培育力度。借助返聘教育医疗系统退休人士等手段,扩充照护工作队伍。将照护工作者纳入政府资助的技能提升计划,依规兑现学习费用补助。认真进行与婴幼儿照护有关法规政策的学习教育,积极推行职业操守、安全防范、工作技能等方面的训练,持续提升照护婴幼儿的工作本领和业务素养。维护服务人员的正当权利,着力打造一支道德情操高尚、充满仁爱之心、恪尽职守、整体素质出色的婴幼儿照护专业队伍。
三、工作要求
提升领导力度,明确具体办法。各镇各相关单位需将幼童看护事业融入地方发展蓝图与年度安排,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要依据本地情形和单位任务,拟定行之有效的办法,随时探讨工作上的关键事务和难题,推动幼童看护事业有序进步。对于社会力量开办的婴幼儿看护场所,相关机构需提供注册登记及备案等方面的联络引导与支持服务。要把婴幼儿照护事务,列为各乡镇行政单位及县级直属部门工作评估标准的一部分,促使各乡镇与各相关部门切实执行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组建了婴幼儿照护事务协调机制,由政府相关领导出任主持,卫健委主要官员担任副主持,发展计划、教育、公安、社会救助、财政、税务、劳动人事、土地规划、城乡建设、应急处理、消防、市场监督、工会、青年团体、妇女组织、计划生育促进会等机构负责人担任委员,彼此沟通事务进展,共商处理本地婴幼儿照护事务中的难题,促进各机构责任切实履行。联合会议办事机构安插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联合会议的常规事务。各镇级单位也需构建配套的工作体系。
着力提升宣传力度,积极创造良好环境,着重介绍促进儿童早期照料工作的关键作用、相关制度安排,认真进行政策阐释,及时解答民众疑问,广泛传播优秀案例,系统归纳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借助举办知识讲座,提供专业指导,利用大众媒介扩散等方式,大量传播育儿科学常识,号召社会各界关注并援助幼童照护事业,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附件1: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2:歙县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承担着把婴幼儿照护服务整合进地区发展蓝图的任务,同时协助开展本县普惠性托育服务设施申请的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承担着培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的职责,同时负责引导具备相应条件的幼儿园拓展2-3岁幼儿的托管服务。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县民政局承担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法人身份的认定手续,同时促使具备条件的地方把对婴幼儿的照料服务归入城市和乡村社区的公共服务项目中。
县财政局承担资金调配职责,致力于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进步,给予必要扶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着对婴幼儿看护服务工作者实施职业能力提升教育的职责,依据相关规范授予相应的职业资质,依照法律维护相关人员的所有劳动权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担着优先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机构及设施建设用地的供给任务,同时执行相关的规划要求和标准规范。
县住建局有责任健全新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单位及配套设备,健全相关的工程建设准则和规范。
该区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制定儿童看护相关准则的职责,负责对托育机构的申请登记,联络各相关单位实施对儿童看护场所的监督,承担儿童健康护理及早期成长的专业指导工作。
该县级税务机构承担着执行相关扶持儿童看护产业税收优待政策的职责。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法人身份的确认手续,针对所有类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单位,实施对食品及药品安全的监督,依据法规对违规违法情形进行惩处。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对各类婴幼儿看护机构进行消防执法检查的职责。
县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团县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县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县委编办承担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职责,同时负责这些机构的相关职能以及人员编制的变更调整。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做好交通公共场所的母婴设施规划建设。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配合做好旅游景区的母婴设施规划建设。
附件2:
歙县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发展本县三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并构建完善的政策规范系统,需要加强相关机构的合作与支持,因此设立婴幼儿照护事务联合会议机制。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该组织包含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展改革委员会, 教育局, 公安局, 民政局, 财政局, 税务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应急管理局, 消防救援大队, 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总工会, 共青团县委, 妇女联合会, 县计划生育协会, 县委编办, 交通运输局, 文化旅游体育局这二十一个机构。
该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相关主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卫健系统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单位领导为该会议成员,该会议办公室设立在卫健系统,办公室主任由卫健系统相关主管领导兼任,负责该会议的组织联络及协调等具体事务,根据工作需求,该会议可增设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三岁以内儿童看护行业相关法规,拟定法规扶持架构,规划发展蓝图,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汇报沟通工作进展,讨论处理幼小看护服务监管环节的难题,规划后续工作方向,促进单位任务切实执行。
3、定期或不定期对成员单位工作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
三、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联合会议依据任务情况适时举行,由提议者负责引导,通常每六个月开展一次,各参与机构能够依据任务情况倡议举行会议。探讨具体任务内容时,可以酌情邀请部分参与机构出席,亦能邀请其他机构参与。联合会议以记录形式清晰会议决定内容,发送至各参与机构及相关领域。重要事务依照流程上报县委、县政府。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单位与会人员不能随意不到场,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必须向组织者申请休假,获得批准后再另派代表参加。各单位必须恪尽职守,切实执行联席会议的决议,及时汇报执行进展,主动提出意见建议。各单位之间要增强交流,互相协作,凝聚共识。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要密切跟进会议达成的各项事项,督促落实情况,并定期向各单位及相关方通报进展。
歙县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江成永 县政府分管卫健领导
副召集人:胡大诚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 员:程 鹏 县发改委主任科员
王秋冬 县教育局副局长
徐武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前锋 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利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云政 县税务局副局长
胡晓燕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方九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范文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汪 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正凯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郑劲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李大勇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
朱良君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委员
黄永妹 县总工会副主席
徐 婷 团县委副书记
张亚菲 县妇联副主席
吕国平 县计生协会副会长
梅光耀 县委编办副主任
冯兴根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叶 新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发布于:2025-08-28,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