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社厅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通知

博主:adminadmin 2025-09-22 22:06:16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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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件,公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条例》,要求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晋人社规字〔2024〕1 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公布于众,请严格依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26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强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监管,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彰显他们在事业单位高级人才队伍中的引领功能,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及《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等法规,并参照本省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本办法对那些已经归入职位安排体系的事业单位,以及在这些单位中担任正高级技术职位的专门人才,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通称二级岗位,主要目的在于培育和吸纳高阶专业人才。核定该岗位数量时,需在既定范围和比例内,结合单位职能、等级、体量、发展前景及专业能力等综合考量。全省各级单位二级岗位的总数,应参照正高级专业岗位总量的十分之一来确定。

第四条 招募二级岗位人员,需在核准的二级岗位数量范围内提出申请参与选拔,遵循公开透明、机会均等、良性竞争、优中选优的标准,同时强调品德与能力并重,重视实际工作成效,提倡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

第五条 对于那些根据规定无法设置二级岗位,或者二级岗位已经全部聘用完毕的事业单位,如果其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成就非常显著,并且完全符合本办法第八条中关于申报竞聘二级岗位的要求,那么可以设立特殊的二级岗位,让这些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正高级岗位的位置,依照规定的流程去申请二级岗位。一旦这些专业技术人员离开单位,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又或者二级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之前设立的特设二级岗位将自动取消。

各市的人社部门有权统一安排二级岗位,集中调配,并且需要遵循规定流程去申请这些岗位。

同属一个省级直属机构的单位,如果规模不大,员工不多,依照规定无法设立下级职位,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该直属机构能够统一安排使用下级岗位,并依据规定流程申请设置下级岗位。

第六条 二级职位必须具有清晰的职位头衔、职责内容、工作指标以及详细的任职资格。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坚定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信念非常牢固,对党十分忠诚,切实担负起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拥有符合职位标准的专业技能,具备严谨的科研态度和职业素养,勇于承担责任,勤勉投入工作,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果。

个人品德端正,严守法规条文,主动遵循社会主流价值理念,职业操守清白。

第八条 目前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满一年,若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便具备资格申请二级岗位的竞聘资格。

(一)“全国杰出科技人才”奖获得者;

(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

(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四)国医大师;

(五)全国名中医;

(六)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七)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

(八)“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九)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十一)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

(十二)“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

(十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十四)“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

(十五)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十六)中国专利金奖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十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十八)全国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计划人选;

(十九)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国家级临床核心学科领军人、国家级临床核心学科工程主持人、国家中医药管理核心专科领军人、国家中医特色专科主持人;

承担国家“双一流”建设项目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在全国一级学科综合评价中位居前二十百分位的学科带头人;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最高荣誉,或技术发明奖最高等级,或二等奖级,或科学技术进步奖最高荣誉,或一等奖级。

荣获山西省科技创新卓越成就奖;山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最高等级(位列前三)或最高荣誉(独占鳌头)、科学技术进步奖最高等级(位列前三)

(二十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

荣获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最高奖项,以及学术著作领域头等大奖,位列前三甲,

获得全国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特等奖或一等奖,且排名位于前三位之内

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最高荣誉,且位列前三,或者赢得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最高荣誉,且位列前三,抑或获得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最高荣誉,且位列前三。

曾负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也主持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同时还担任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并且领导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另外还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管工作。

获得中国戏剧梅花奖的人,还有中国音乐金钟奖的获奖者,以及中国美术奖的得奖者,中国书法兰亭奖的获奖者,中国曲艺牡丹奖的获奖者,中国舞蹈荷花奖的获奖者,中国杂技金菊奖的获奖者,茅盾文学奖个人奖的获奖者,鲁迅文学奖个人奖的获奖者

国家级教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其指导的运动员,训练时间超过两年,二是该运动员被输送出去,接受其他机构培训满两年,且在之后四年内,运动员要么在奥运会上赢得金牌,要么带领团队在集体项目中获得前三名

曾荣获国际或国内知名建筑、工业设计、电影、电视、广告等领域最顶尖的个人奖项。

第九条 当前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经达到三年期限,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三类条件中的五项;或者当前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经达到六年期限,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三类条件中的三项;或者当前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经达到九年期限,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三类条件中的两项;或者当前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经达到十二年期限,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三类条件中的一项,就有资格申请参与二级岗位的竞争:(一)与奖项相关的资格要求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最高荣誉,一等奖需位列前六,二等奖则要在前三之内

荣获国家级高校科研卓越成果(社会科学领域)最高等级奖项,一等奖获奖者需位列前六名之内,或二等奖获奖者需位列前三名之内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大奖的顶级荣誉,且必须是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奖者需位列第一;

荣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且位列前六名,或获得二等奖且位列前三名,同时获得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位列前六名,或二等奖且位列前三名,此外还获得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一等奖且位列前六名,或二等奖且位列前三名。

获得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且位列前三,或二等奖且位列第一,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且位列前三,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且位列前三。

获得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最高荣誉(前三甲)或重要奖项(首位),或者荣获水利优质工程(大禹)最高荣誉(唯一人选);

获得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位列前三;或者获得二等奖,且位列第一

(9)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

荣获国家级技工教育领域教师技能竞赛最高荣誉,位列榜首,获得头奖称号。

赢得全球职业能力竞技的最高奖项前三位置,或者在国内职业能力竞技中夺取头名荣誉

荣获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最高等级奖项,位列前三获奖者名单之中;

获得山西省自然科学奖项中的特等奖或一等奖,需位列前三名,或获得二等奖且为第一名,亦或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项中的特等奖或一等奖且为第一名。

(1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第一位);

荣获省级社会科学研究顶级奖项头等荣誉,位列获奖者名单首位。

(二)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的主持人,或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主持人,或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点项目主持人,亦或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重点项目主持人,还包括原国家“973”计划的主持人,以及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的主持人,“863”计划的主持人,还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主持人等职务的人员

主持曾负责两个或更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一个国家级科研项目,加上两个或更多省级科技项目、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山西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优选资助项目,或者四个或更多省级科技项目、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山西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优选资助项目,并且通过了省级以上机构的项目验收

获得一项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或者以首位完成人获得三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这些专利已被开发应用,并且每年创造超过三千万元的产值;或者以首位完成人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该专利已被开发应用,并且每年创造超过五千万元的产值。

山西省人社厅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通知

成功获得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批准的动植物新品种至少一个,并且进行实际应用推广;或者成功获得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批准的动植物新品种至少三个,并且进行实际应用推广;或者成功获得山西省林木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审核或认定通过的林木优良品种至少两个,并且进行实际应用推广。

国家级教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训练运动员满两年,二是培训的运动员在四年内,获得奥运会前三名,或者集体项目进入前八,或者个人赛事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全运会冠军达两人次以上。

(6)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负责人;

负责三个或更多项国家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和中国兽药典,同时涵盖规程和规范,这些标准已经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核批准,并正式开始执行。

(8)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有显著贡献,并且得到国内同行专家普遍认可,或者获得国内本行业最高荣誉个人奖项的高水平专业人才。

(三)学术荣誉类条件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

(4)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

(5)“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6)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

(7)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8)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9)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人选;

(10)国家级公共卫生领军人才;

(11)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

(12)“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3)入选“神农领军英才”计划;

(1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

(15)水利部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16)入选国家部委人才计划;

(17)入选山西省“百人计划”(青年项目除外);

(18)山西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9)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20)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

省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者省“1331”重点创新团队(重点学科)的负责人,又或者是“136兴医工程”领军临床专科、卓越医学团队的负责人

同一成果若赢得多重奖励,则以赢得的等级最高的那项奖励为准,不另行计算。

第十一条 申报资格所涉及的各种学术荣誉、奖项、成果的获取以及项目的执行,都必须在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后进行。

第十二条 省里重点引进的海外优秀人才,如果他们在国外的大学、研究机构等地方担任全职的相应级别职务,那么这段经历可以看作是国内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履历。

第十三条 本文件发布执行之前,已经获得的符合《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8〕95号)相关要求的学术荣誉、各类奖项、科研成就以及项目,均保持原有效力,不受影响。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二级岗位人员的选拔,实施由基层发起、逐层筛选、严格核实、正式登记的流程。

第十五条  二级岗位人选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若符合申报资格,可自行递交申请,同时需递交自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工作成果概述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单位负责审核申报者的资格,并安排相关评议活动,待本单位进行公示且无异议产生(公示期间需持续五个工作日),方可最终选定推荐人员。

(三)核实确认:依照人事管理权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会逐级将推荐人选上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会根据申报条件,对受理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

(四)备案: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级直属管理机构会将审核通过的后选聘用者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存档。在需要的情况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安排专家对存档人员的资格资质开展评审工作。

各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是省级直属的主管单位,需在拟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个月之前,将经过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至省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备案手续。

第四章  岗位聘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二级岗位人员经过备案,各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流程办理聘用相关事宜,完成合同签署。

第十七条 原单位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因工作调动至无二级岗位或该岗位已满的事业单位,且仍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在新单位使用正高级岗位,增设临时二级岗位予以聘用,待该人员离开、退休或二级岗位出现空缺时,所设临时二级岗位将自动取消。

第十八条 对二级岗位的任职者实施严谨的评估和持续的监控。评估包含年度评估和任期内评估。评估的方式、流程及要素,遵循国家及省份的相关法规和聘用协议的条款进行。评估的成效是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的关键因素。

第十九条 市级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员年度的评定工作,由其工作单位或主管机构具体执行,评定情况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存档;省直单位及省直部门控股单位二级岗位人员年度的评定工作,由其工作单位具体执行,评定情况需上报主管机构存档。任期评估事宜由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直属机构具体执行,评估信息需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二级岗位的工作人员采用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时间。任期结束,若考核结果为达标,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以便进行续聘。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直属管理机构需细致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岗位的申请、审查与录用事宜,周密安排,严格遵循规定,严明工作准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备案情形开展随机督查。对那些无法保证招聘水准、出现违规违纪的事业单位、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或省级直属机构,要实施通报批评;若情形恶劣,则取消其申报或审批资格;对于违反规则、伪造信息或谋取私利的相关责任人,需依照相关法规严厉处理;一旦发现申报者或机构存在作假行为,核实后五年内禁止再次申报,并依据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本省向国家推荐的专业技术顶级职位的人选,应该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记备案的次级职位聘用人员里选拔出来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说明,从2024年3月1日开始执行,持续到2029年2月28日为止。

第二十四条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8〕95号)即行失效。

附件:1、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选备案表

2、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06年,国家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详细说明事业单位岗位包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型。专业领域里的职务设置有高层职务,高层职务又分出顶级与次顶级,顶级职务包含一到四级,次顶级职务则涵盖五级到七级,此外还有中层和基层职务,在这些职务中,最顶尖的职位聘用事宜,需要人事部门与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议决定。

为加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管理,我省依据国家相关指示,在2008年发布了《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从而首次界定了本省专业技术二级职务的资格标准;2009年,又发布了《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职务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09〕91号),到2018年,该办法经过补充修订,再次以《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职务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8〕95号)形式印发实施。

为了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更加规范化,需要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让他们在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省人社厅从2023年6月开始重新调整了二级岗位的管理办法,多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征询意见,并且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同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终制定了《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构成包含五个部分,具体为总纲、资格要求、申请流程、职务聘用及管理、以及补充说明。

此次修订遵循才能品德并重标准,配合环境发展,增补了申请条件,略微放宽了申请资格,意图是让更多初级职位空缺,从而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进步创造更广阔的平台。

对原有规定补充了必要说明。先前执行时,部分个人和机构指出,二级岗位的认定标准,除了学术能力外,还需对其思想品质、行为操守、当前作为设定标准。因此,新加入了基础要求说明,具体为第七条内容。

新增了直接申报的情况。具体体现在第八条,原先的20种情形,现在增加到了32种。

新增了正高级岗位任职满三年者可申请二级岗的规定。具体体现在第九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已满三年,且同时满足奖项类条件、项目成果类条件、学术荣誉类条件中的任意五项,即可申请二级岗位。此前不存在这种情况。

调整了当前担任正高级职务工作六载、九载、十二载者申请二级职级的要求,使其更为宽松。以前需要满足这样的要求才能申请二级岗位:担任正高级职务六年,并且同时具备奖项类别、项目成果类别、学术荣誉类别中的每一项条件;或者任职满九年,同时满足奖项类别和项目成果类别中的任意两项条件;又或者任职满十二年,只要符合奖项类别、项目成果类别、学术荣誉类别中的任意一项条件即可。如今,那些在正高职位上服务了六度、九度、十二度光阴的人,倘若能同时满足奖项类别、项目成效、学术荣誉这三大项中的三项、两项或一项,便具备了申请二级职位的资格。

在诸多方面显著提升了各类评判标准,具体表现为:针对奖项类,数量从过去的九项扩充为如今的十五项;针对项目成果类,标准从以往的七项调整为现在的九项;针对学术荣誉类,要求则从六项大幅增加至二十一项。

在破除“四唯”方面,注重以实际工作成效为标准,新添了“对于在全省经济和社会进步中贡献卓著,并且得到国内同行专家高度认可或荣获国内本领域顶级个人奖项的高级专业人才”这一要求。

新增了涉及二级岗位的调配方式。具体体现在第五条的第二点与第三点,即各地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对二级岗位进行集中安排,实施统一调配,同时需遵循规定流程申请二级岗位。对于同属一个省级直属机构的单位,若规模不大、人员不多,依照规定无法设立二级职位的省级直属事业单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省级直属机构能够统一设置二级职位,进行统筹分配,并且需遵循相关流程申请二级职位。

维护申报者先前成果的持续承认,鉴于当前环境不断演变,原本由党委、政府等机构授予的各类奖励、科研项目及学术称号,部分已经更替了名称或被废止,为防止申报者因现行规定更新而使其既有成就失去价值,本制度依然确认这些过往的荣誉。这项规定主要见于第十三条,具体来说,对于在《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执行之前,已经获得的,并且符合《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8〕95号)里面所列申报资格的各类学术荣誉、奖项、成果以及项目,它们都将继续保持有效状态。

三、实施时间及有限期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规定,从2024年3月1日开始执行,持续时间为至2029年2月28日。

若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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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发布于:2025-09-22,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优享生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