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我区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含重要事项及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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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为了全面执行中央及国家层面关于拓展失业保险覆盖面、提升失业者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指导方针,务必保证失业者各项福利及时足额发放、参保对象全面覆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拓宽失业保险覆盖领域的公告》(人社部发〔2020〕40号)的指示,现将本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扩大失业保险金保障范围
自2019年12月1日算起,本地区将老年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延长了,同时,对于那些因申领时间过长或者无法确定非本人意愿导致失业的情况,放宽了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限制条件。
对于已经获得失业补助但尚未找到工作,并且距离正常退休时间仅剩不到一年的失业者,可以延长发放失业补助,直至他们正式退休为止。
依法参保失业险,满足领取条件,但因超期60日未领的,可申请失业金,各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将按现有标准发放失业金。对于先前因超过六十日申领时限未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之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的人员,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需依照规定将参保缴费时间累计起来,并确定其领取期限;若不符合条件,则发放六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当因信息记录不完整或不规范等原因,无法确认失业人员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时,需要本人提交书面保证,之后可以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失业人员的相关事宜,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享有的待遇项目以及停止发放的情形等,均依照《西藏自治区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9号)的相关条款执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则遵循《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12号)的明确要求执行。
二、阶段性扩大失业农牧民工保障范围
2020年5月1日到12月31日这期间,本地区逐步增宽了失业的农牧民工能够获得帮助的群体范围。
对于《失业保险条例》中提及的,那些雇佣了未缴纳个人费用且持续工作一年的失业农业或牧业人员的企业,应根据每年工作的时长,即时发放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发放一次。
对于2019年1月1日至今参保时间累计不足一年的失业农牧民工,依据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三个月。具体补助月数根据缴费时长确定:缴费时间累计不足四个月的,发放一个月补助;缴费时间累计在四个月至八个月之间的,发放两个月补助;缴费时间累计在八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的,发放三个月补助。临时性生活支持仅可申请一次,不可与失业救济金等别的失业保障福利同时领取。终止发放的条件依照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的规则实施。
参加城镇职工相同保险并缴费的失业农牧民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机构依据规定能够发放失业保障金或失业辅助金,不允许将户口作为区分待遇的依据。
三、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失业补偿是一项拓展失业保障覆盖面的核心举措,堪称失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革新,深刻彰显了失业保障体系风险分担的核心理念,显著展现了其维护社会秩序的特别作用。在2020年3月1日到12月31日这段时期,本区域实施了阶段性失业补偿措施。
(一)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
2020年三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这段时间,已经拿到失业保险金但还没找到工作的,或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能够申请失业补助金。
对于2020年3月到本通知发布期间,符合失业补助领取资格但已因再就业等原因停止领取的失业者,若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补助,其未就业阶段的补助可予以补发。
(二)失业补助金标准和期限
对于已经参保缴费达一年的个人,将依据本区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的八成,给予六个月的失业支持款;对于参保缴费未满一年的个人,将按照本区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的五成,发放六个月的失业支持款,领取失业支持款期间不计入参保缴费时长。
(三)失业补助金申领流程
失业者能够用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凭证,向最终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的失业管理机构,通过当面申请或网络申请,领取失业辅助款项,且无需事先进行失业注册。管理机构在核实失业者参保缴费记录、领取失业保障金状况、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情况等资料时,必须采用社会保险数据相互比对的方法加以确认,不可以强制失业者提交劳动关系终止凭证、无工作证明等文件。审查结论须于五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申请人,一旦审批通过,从下个月开始每月发放失业补偿金,相关款项由失业保障金账户中的“杂项支出”项目承担。
(四)失业补助金政策说明
领取失业补助金仅限一次,不允许在不同统筹区重复申请领取。在发放失业补助金的时段内,不能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的迁移。失业补助金发放结束或停止后,失业者若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相关部门可依照规定进行操作。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代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助标准
2020年3月到6月期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机构需要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文件要求,一旦满足启动条件,就要迅速向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金额要在现行每月222.75元标准上增加一倍,以此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会因为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
五、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一是加速推进“网上办”。现在,本地的失业保险金可以通过网络申请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需要加强与系统开发单位的协调配合,迅速更新系统设置,借助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网上申请统一渠道,尽快完成失业救济金相关功能的优化和线上申请操作,争取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前实现网络化业务办理,在特殊阶段为参保的失业人员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其次要拓宽途径“便捷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应充分运用内部信息核对平台,进一步精简申请流程,使参保失业者仅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得增设其他责任、标准或时间限制。再次要维护生计“迅速办”。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者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关乎民生根本和社会安定。失业补助金属于特殊状况下的专项措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经办单位需遵循“保障基本生活优先”的指导方针,改进业务办理环节,精简所需文件,去除额外要求,确保参保的失业者能够便捷迅速获得相应支持。申请失业保险相关福利时,失业人员无需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等相关凭证。
六、切实防范基金运行风险
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以及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需持续关注失业保险基金的运作状况,强化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依据基金余额状况,应适时调整基金的使用方向与构成,确保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获得优先支持。各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管理机构须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欺诈勒索及非法挪用基金的行为,以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稳定且持续运行。
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务必将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保持一致,显著提升责任感,增强紧迫意识,充分运用失业保险作为保障基本生活的核心作用,遵循“广泛覆盖、保障基本、设立底线”的方针,主动拓展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保证扩容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实际效果。各相关失业保险管理机构需加强政策宣讲与说明,提升政策普及率,迅速回应民众关注事项。执行环节如遇重大状况或难题,须即刻向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汇报。
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已经发布。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失业保险处)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全面执行中央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切实维护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经过国家最高行政机构批准,现就有关扩大失业保险覆盖区域的具体内容通告如下:确保失业者应有的福利能够完全发放,应有的保障能够全面覆盖,现就相关事项发布通知。
要深刻理解确保失业者基本生活条件的关键作用。拓宽失业保障覆盖面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新冠疫情冲击、保障基本生活而制定的关键政策举措,对于为困境人群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关键作用。各地区务必将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保持一致,显著提升责任意识和时间紧迫感,突出失业保险维持基本生活的核心作用,高效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力求取得实际成效,尽可能扩大受惠群体范围,确保所有参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到位。
失业保险金要迅速拨付。对于已经参保并缴费满一年的失业者,只要不是自己主动辞职,中断了工作,并且已经去相关部门登记了失业,同时有工作意愿的,就应当及时并且全额地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帮忙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另外还要根据规定发放临时性的价格补贴,以及提供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从2019年12月开始,将高龄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延长,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却仍无工作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一年的失业者,可以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现阶段启动失业辅助资金发放工作。二零二零年三月到十二月期间,已经到期的失业保障金未就业者,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障金规定的参保失业者,能够申请六个月的失业辅助金,其金额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障金的百分之八十。在领取失业辅助金期间,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障金,也不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也丧失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权利。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民众,若已找到工作并参加保险,或离世,或应征入伍,或移民国外,或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被判刑监禁,补助将停止发放。领取补助的时长,不会减少参加保险的年数。补助每月支付,从失业保险的“其他支出”项目中支出。
现阶段需逐步扩展失业农民工作为保障对象的群体。针对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所载明的参保组织雇佣、个人无需缴费且持续工作达一年的失业农民工作为,应即刻拨付一次性生活支持。二零二零年五月到十二月期间,对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往后参保未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作为,则参照其参保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额度,每月发放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生活扶助。失业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参加保险并缴费的,根据他们参保的地方规定,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
五、现阶段要提升价格临时补助的额度。二零二零年三月到六月期间,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士,发放的价格临时补助,其补助额度在当前标准上增加了一倍。
要确保失业保险金申领途径顺畅。各地需改进业务程序,精简所需文件,去除额外要求,使参保失业者能够轻松迅速获得相应支持。参保失业者持社会保障卡或个人身份证明即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资助或临时生活资助,无需提交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失业登记凭证等文件。处理部门须核对档案里的参保缴费记录,核实申请人是否达到领取标准规定的失业情形,不得设置额外责任、要求或期限限制。各地区需在完成失业保险金线上申请工作后,确保六月份结束前,失业补助金等其余失业保险福利也能通过网络办理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设立全国统一的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在线申请平台,同时为地方部门开通全国参保人员信息联网验证功能。
切实注意基金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各地方需要密切观察失业保险基金的实际运作状况,强化监测和预先警示,对于经济不景气的地方要及时提供支援。要依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状况,进行资金规划,恰当设定补助的额度,优先确保基本生活保障的开支。对于基金支持能力不足的统筹区域,要适时变更基金开支的领域和构成。具备相应资格的省份应当充分运用省级调剂资金,保障统筹区域各项措施顺利推行。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挪用、侵占、骗取资金的现象,确保资金安全无虞。
务必周全准备具体执行方案。各区域需以全额发放、全面覆盖为工作指标,进行整体规划,细致安排,明确责任归属,构建完善的执行保障体系,保证失业保险扩面措施迅速实施并产生实际效果。各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及财政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强化进度管理,开展政策宣讲与说明,提升公众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并迅速处理民众的疑问与诉求。各区域在实践过程中如碰到关键状况或难题,须即刻通报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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