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相关文章整合,从2层面再聊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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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了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相关文章之后,前面是连续写的,发现不少人对其感兴趣,然而却仍然没办法吃透,今天就来略微做一下整合,从两个层面再次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首先,来回顾一下:什么被称作视同缴费年限呢?简单讲,视同缴费年限(以下简称为视同),它是那种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施行以前,依照国家规定所计算出来的连续工龄 。
其次,明确深圳视同认定的依据,依据是《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此细则内容如下图所示,而该图片是从社保局官网截取而来:
我们来看一下第十二条是怎么规定的: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针对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旧于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而言的,并且是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出来的,连续的工龄。
当地施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后,有固定职工,其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在未缴费的期间,此期间不被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予以确认,其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依据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 。”见下图:
关于这条规定,我们能够从两个层面去理解,其一呢,是对视同的界定,其二呢,是对视同的确认。
第1个层面(第十二条前2段),视同的界定。
确认身份:是在国有单位的固定职工,或是在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百度固定职工是由劳动部门或组织部门通过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的正式职工群体享有稳定的编制 。
2)时间节点:当地推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举措的时候,关键词:依旧在职的状态
3)视同年限: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
第2个层面(第十二条第3段),视同的确认。
总之,得由市社保机构,依据本人档案所记载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 ,并有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来予以确认 。
何种情况是档案要审核的范畴呢,可去查看一下我于9月30日所撰写的名为《视同缴费年限“躺”在档案里-深圳退休审档案定视同》的内容,其中是存在详尽说明的哟,此处便不再重复讲述了。
留意:参保者需于退休前两年之内,尽可能早一些,将自身档案呈递给市社保局经办点,用以办理档案审核,在审核的进程之内,要是存在疑问,社保局会要求本人提供相关佐证,或者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送函件,针对相关问题予以确认。
发布于:2026-04-28,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