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招聘】安徽行政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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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1.查验核实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上半年报名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专业测试或聘用资格。
2.确定人选
每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1.组织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内容与架构、运用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语言表达及仪表举止等;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研判问题能力及发展潜质等,其中,答辩流程包括专家提问、现场答复、评议评分等环节。考核主要侧重于应聘人员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及研究成果等学业方面的综合评价。
专业测试顺序于面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2.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70分、考核成绩占30分。面试环节,考官按照试讲和答辩综合表现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余有效分数的平均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应聘人员公布。考核成绩由专业考核组评议给出学术水平综合考核评估分数。
专业测试成绩合成计算在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8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和考察。
4.面试考官
面试考官每个专业组7人,其中外请考官4人,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考官3人。
5.专业考核组
专业考核组成员5人,由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相关领导、专家组成。
(四)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
1.体检工作
体检由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
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察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五)公示聘用
体检与考察工作结束后,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结合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等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聘用报批手续。
对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博士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省委组织部的全程指导下开展博士公开招聘,接受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机关纪委与社会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551-62606185、62173048。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公开招聘博士报名表.docx
合肥招聘信息发布:0551-67851988
发布于:2025-03-21,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