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申辩时间及初审异议处理规定,招聘岗位变更事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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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时间定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9点至4月20日下午5点。
初审中的不同意见处理时间定于2025年4月14日早上9点至4月20日下午5点30分。
对于未能及时查阅资格初审反馈意见,或者对于资格初审反馈意见未提出任何抗辩的申请人,将视作已经了解并接受该资格初审的结论。
(五)招聘岗位变更事宜
报名截止后,只有当成功报名的人数与计划招聘的岗位数符合既定比例时,考试才能启动;若未达到开考标准,将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该岗位被取消。相关岗位调整或取消的信息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以及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报名截止后,若原定岗位已被撤销,已成功报名者可利用报名平台转投其他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职位,具体改报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点至中午12点。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六)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的打印操作需通过报名系统完成。成功报名的考生,请务必在2025年4月28日的上午9点至4月30日的晚上24点之间,登录报名平台进行准考证的下载与打印。若错过此时间段,相关责任将由考生自行承担。如果在打印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寻求帮助。中心联系电话为:0513-87650432。
四、招聘方式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与面试两种,具体而言,SY01至SY32岗位的考生无需参加笔试,而其他岗位的考生则需经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此次考试由如皋市人民医院负责具体执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本次考试涉及的内容为笔试,并未指定任何辅导教材。具体笔试科目请参考《岗位简介表》。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件及身份证件,并依照准考证上所注明的具体时间与地点准时参加笔试环节。
笔试结果即将公布。该成绩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其中60分被设定为及格的最低标准。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同步发布资格复审的名单以及相关事宜,这包括复审的具体时间与地点。这些信息将在如皋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以及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上予以公告。
(二)资格复审
为确保应聘者的资格符合要求,面试前需进行资格的再次审核,这一审核工作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如皋市人民医院共同承担。
报考SY01至SY32岗位的考生,一旦初审顺利通过,便可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而对于报考SY33至SY36岗位的考生,则需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照笔试得分高低,以每个岗位招聘名额的三倍为标准,挑选出资格复审的候选人(若末位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范围。此规则适用于后续情况),若候选人数不足三倍,则根据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的申请人需准备报名所需的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指定地点前往负责资格复审的机构进行审核。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机会。
毕业生在2025年就业过程中需准备以下文件:请务必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笔试的准考证、一张2寸的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社会成员需随身携带其个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各类原始文件及其副本。
回国留学人员需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毕业(学位)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单位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各类材料正本与副本。
资格复审的申请人有权指派他人代为参加资格复审,受托者需出示申请人所需的所有复审资料,并且必须提供被委托者的身份证正本和副本、以及申请人亲自书写的委托书正本(签名必须由申请人亲自书写)。若因委托书非申请人亲自签名导致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其责任应由委托双方自行承担,与招聘单位无涉。
复审结果显示,若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资料缺失或资料内容失实,将导致其考试资格被剥夺。对于被剥夺考试资格的考生,若对资格复审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在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提出申诉并进行辩解。
在资格复审环节,若因应聘者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合报考要求、存在欺诈行为或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者中依次进行递补,成绩相同者一并递补。请应聘者在成绩公布后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如皋市人民医院通知进行资格复审或递补,若无法取得联系,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名单已在如皋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的网页以及如皋市人民医院的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7.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对象为经过资格复审的合格人员。此类人员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名单将在如皋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以及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果以百分制进行评定,其中60分是及格的最低标准。考生的面试成绩在经过监考人员审核确认后,将由现场的工作人员予以告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对于岗位代码为SY01至SY32的情况,面试成绩直接构成总成绩;而针对岗位代码为SY33至SY36的职位,总成绩则是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一半,合计得出,计算结果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如皋市人民医院共同负责组织并实施体检工作,其体检标准严格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应聘者需自行承担体检费用。
体检名单已确定。在面试通过的人员中,依照考试的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依照招聘职位数量的1:1比例,挑选出参加体检的候选人。
对于岗位代码为SY01至SY32的应聘者,若他们的考试总分一致,则需进行加试,优先选取加试得分较高者;而对于岗位代码为SY33至SY36的应聘者,若总分相同,则面试成绩较高的将排在前面;若总分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需通过加试来决定,加试得分较高的将获得优先权。以上规则适用于所有情况。
考试的总成绩和体检人员的名单已分别公布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的网页以及如皋市人民医院的网站上。
(二)考察。
体检通过者将进入考察环节。这一环节主要关注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状况、道德修养以及与应聘职位紧密相关的专业技能水平。具体考察工作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如皋市人民医院共同负责执行。最终,依据考察结果,将确定拟聘用的名单。
六、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
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的成果,我们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最终确定了拟聘用的名单。该名单在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严格的审核。随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以及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的期限至少持续7个工作日。
(二)聘用
经过公示且无任何异议的拟任员工,将由如皋市人民医院提交给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审核,随后再报送至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若拟任员工为2025届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将依据所发放的聘用通知书,与该毕业生签署一份双向就业协议,并收取其《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正式副本。拟聘用者需在毕业后,凭借其毕业证书及报到证等相关证明,在2025年8月底之前完成聘用手续的办理。对于2025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其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时间可延迟至2025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也应在毕业后30天内完成。其他人员则需依照核发的聘用通知书,由所在单位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聘用手续的办理,若超过期限,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若在规定期限内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聘用手续,则该应聘者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对于已经与相关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拟聘用人员,需自行按照规定处理相关事宜;若超过期限仍未处理,将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对象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签署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内),除非依照法律法规解除合同,否则需在用人单位至少服务三年(试用期亦包含在内)。对于首次就业者,试用期设定为12个月,而其他人员的试用期则介于3至6个月之间。
(三)递补
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拟聘职位出现空缺,则需在面试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替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相关政策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结束后,若应聘者无合理原因放弃聘用机会,其在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再次应聘资格,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2个月内被取消。
自被聘用之日起两年内,若未能获得相应的职业或技术资质,亦未能被正式安排至专业技术岗位,相关人员应依据相关法规,迅速终止或解除其聘用协议。
若应聘者满足《如皋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编号皋政办发〔2019〕106号)规定的各项要求,将依照该文件所规定的奖励政策,获得相应的激励措施。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在选拔工作人员时,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活动严格依据本《公告》执行,若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合《公告》规定的行为,如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将立即取消该应聘者的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九、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皋市人民医院解释。
政策及考试相关咨询,请拨打联系电话:0513-87312548,联系单位为如皋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举报监督热线:0513-87199952(此号码为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的联系电话)。
附件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医院于2025年春季发布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简介表已对外公布。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如皋市人民医院
2025年4月9日
发布于:2025-05-14,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