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部门发文加强省直部门培训费管理,多项严禁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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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传来消息,河南省的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联合发布了一则通知,旨在对省直部门的培训费用进行更为严格的管控。
文中明确指出,不得擅自组织非必需的省外培训,亦不可进行未获批准的省外培训。按照规定,省外举办培训活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只有在遇到特殊情况,且确实需要在省外进行培训时,以县处级及以上干部为主的省外培训活动,必须经过省委组织部的审批方可执行。
我们主张将培训模式从“外出寻求”转变为“邀请专家”,在保持原有培训方案和内容不变的前提下,线下培训活动应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的会议室、礼堂等设施进行,严禁租赁高档酒店。
不得将公务接待费用和会议费用计入培训费用之中;严禁挪用培训资金,私设所谓的“小金库”。
严禁动用培训资金购买电脑、复印机等非流动资产,亦不得用于支付与培训活动无关的各项开销。
从严从紧控制项目预算,严禁大手大脚花钱搞培训。
培训期间住宿主要提供标准客房,严禁分发个人洗漱用品;同时,用餐标准不高,严禁提供昂贵菜肴,以及香烟和酒水。
坚决杜绝以培训为名进行公款旅行,不得举办豪华娱乐、健身等活动,亦不得组织聚餐或进行宴请。
河南省省委组织部门、河南省财政机构、河南省人社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培训费管理的通知
豫财预〔2025〕29号
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精神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指导原则,持续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框架,着力强化省直部门培训费用的管理,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相关事宜予以通知如下:
我们应深刻理解强化培训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的关键、根本和长远性工作,强化培训经费管理对于推动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的管理,有效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然而,经过审计、巡视和财会监督等环节的检查,发现省直部门存在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支出的培训费用,还将培训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以及“一事件多次培训”、“多个部门或系统重复培训”等问题仍旧普遍。各相关部门务必增强政治意识,将强化培训费用管理视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行动,同时作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执行细则精神的关键环节。必须坚定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培训费用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培训费用支出,保障公共资金得到规范和合理的使用。
二、强化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首先,针对培训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省直部门在制定年度预算时,必须确立涵盖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年度培训规划(需包含培训的名称、目标、参与人员、课程内容、时间安排、举办地点、参训人数、所需资金及其支出途径等内容)。部门财务部门或负责培训工作的科室需对培训的必要性、规模、参与人员、培训形式、举办地点及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经部门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并批准后,方可将其纳入年度预算。未经预算的项目不得举办培训。此外,严格禁止组织非必要的省外培训或未获批准的省外培训。省外举办培训需遵守原则,除非遇到特殊情形,否则不得进行;若确需在省外组织培训,以县处级及以上干部为主的出省培训需获得省委组织部的正式批准方可执行;省以下法院和检察院在省外举办的培训,需经本单位党组研究并批准,同时还需经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的审批,并提交省财政厅进行备案。另外,一旦年度培训计划获得批准,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任何调整。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按上述方式审核。
三、强化培训效果。省直部门举办的培训需以坚定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政治理论学习、政策法规掌握、履职能力提升为核心内容,紧密围绕党中央的重要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秉持需求导向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构建“带着疑问参与培训—围绕疑问深入学习—学成后如何应用”的培训模式,以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特别注重提升干部的政治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改进培训策略。首先,要统一培训安排,对内容相似、受众重叠或举办地点一致的培训活动进行整合,实施“一材多用”的培训模式,严格控制“一材多用”和“多头培训”现象。其次,建议将培训方式从“外出学习”转变为“邀请专家”,在保持培训计划和内容不变的前提下,线下培训应优先利用单位内部的会议室、礼堂等设施,禁止租赁高档酒店。第三点,省直部门内部的处室及其下属单位所举办的培训,除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具体规定,一般应采用网络视频等线上形式进行,优先使用单位现有的内部视频会议系统等资源。若需租用外部系统,应主动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努力减少租赁成本。第四点,各省直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工具,积极推广学员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在职自学等培训模式。第五,除非国家相关机构批准,省直属部门不得擅自举办出国(境)公务培训;一旦获准,必须依照《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24〕6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省直属部门举办的培训还需严格执行培训对象下级一级的规定。
五、需科学规划培训规模。依据培训主题与课程内容,恰当设定培训期限,可缩减的部分应尽量缩减,针对单一业务领域的培训需严格控制。各省直属部门每年在本系统、本领域举办的综合性线下培训原则上仅限一次,而机关内部各处室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培训应进行精简合并,并严格控制举办频率。负责组织培训的职员需确保参训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十分之一,并且每期培训的参训者人数上限为十名。
六、需对培训费用预算实施严格管控。各省直属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在执行培训费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已获批准的预算方案,同时在预算表中独立列出,独立进行核算,并实施全程化的费用管理。首先,参照“三公”经费的管理模式,对于省级财政资金在年度间安排的常规性培训,必须严格遵守两项“只减不增”的预算政策;具体来说,省级每年的培训费预算总额与上一年相比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同时,以部门为单位,每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培训费支出也必须控制在年初预算数额以内,同样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此外,培训费用预算仅限于当年使用,不得跨年结转。二是需严格遵守《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7〕46号)所确立的培训费用使用范围与标准,不得将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纳入培训费用;禁止挪用培训资金设立所谓的“小金库”;禁止用培训资金购买电脑、复印机等固定资产或支付与培训无关的其他开支。三是必须坚持节约原则。强化对培训费用最高标准的认识,培训费用的相关支出应遵循最高限额的控制原则,这并非培训执行和费用结算时必须实现的目标。各省直部门需遵循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坚定节约开支的意识,根据培训的具体情况,严格而紧缩地管理项目预算,坚决杜绝在培训中铺张浪费。培训期间住宿应以标准客房为主,不得提供个人洗漱用品;餐饮方面,应避免提供昂贵菜肴,并禁止供应烟草和酒精。严格禁止以培训为名组织公款旅游、安排高档娱乐和健身活动,以及举办聚餐或宴请。此外,培训费用应由主办单位全额承担,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费用转嫁给下属机构、企业单位或市县级政府。干部个人参与社会性质培训时,相关费用须由个人自行负担,不得动用公共财政资金或单位经费进行报销,亦不得接受来自任何组织或个人的直接或间接资助。
七、加强绩效管理。各省直部门需将绩效理念与手段全面融入培训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监督各环节。首先,需科学合理地设定培训项目的绩效指标,确保这些指标能凸显项目的关键成果与成效,并与预算资金同步申报、审核和拨付。其次,通过预算管理的一体化平台,实时监控培训活动的实施过程、经费支出进度以及支出范围,以促进其规范使用。第三,需强化绩效评估成果的运用,对于那些绩效评估结果不佳的培训计划,应减少或撤销后续的资金支持。
八、强化监管力度。各省直属机构需对非保密性质培训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具体内容、参与人数、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省外培训班的次数和所占比例等,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同时,省财政厅将与相关部门协作,对各省直属机构的培训活动及其培训费用的管理和使用状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所列规定的各项行为,省财政厅将联合相关机构督促其进行整改,追缴相关资金,同时进行公开通报;若行为涉嫌违反纪律或法律法规,将移交至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处理。
本通知针对省级各级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政协、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以及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还有依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涉及干部培训的相关工作。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培训项目,需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省委组织部负责的调训及统一培训,省委统战部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的党外代表人士培训,以及相关部门负责的援外培训,均应按照既定要求进行。国有企业及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本通知内容执行,并自行筹措培训所需的资金。
各省直部门需充分关注培训管理工作,依据本通知的指导,结合各自部门的业务特色和实际工作情况,确立培训费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细化培训计划的编制、培训资金的运用、培训信息的公开以及培训成效的评估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提升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确保培训的品质,优化培训资源的配置,真正提升培训资金的利用效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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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河南省财政厅官网、大河财立方
编 辑:王 聪
校 对:周文娟
值班主任:钟玉芹
审 核:施一楠
发布于:2025-06-06,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