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决定招聘358名事业编制急需紧缺教师,公告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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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国务院第652号令、《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我市旨在实现教师队伍的科学布局和结构优化,以应对当前教育教学的紧迫需求,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的急需紧缺教师共358名。现将相关招聘事宜予以公布:
一、招聘对象
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和针对特定岗位的具体要求,且在普通公立中小学工作的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资格要求可详细查阅《2025年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应聘者的年龄应在18岁至40岁之间,即1984年6月9日至2007年6月9日出生的人(含当日),但若招聘职位对年龄有特定要求,则需依照该职位的具体年龄规定来执行。
招聘职位所规定的教育背景和学术水平系指国家认可的毕业文凭及学位证明。求职者须在2025年6月9日及之前取得这些学历和学位。对于国外院校的毕业生,其所获得的学历和学位证明需经过我国教育部的认证。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核算时间以及各项资格要求或相关资质的认定时间,均以2025年6月9日为最终期限(包括该日)。
5.具有符合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曾遭受过刑事制裁的个体;涉嫌犯罪但案情尚未完全查明,或者目前正处在纪律审查过程中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需要遵守的回避原则;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教育局网址:jyj.shenyang.gov.cn
和平区网址:www.syhp.gov.cn
沈河区网址:www.shenhe.gov.cn
铁西区网址:www.tiexi.gov.cn
皇姑区网址:www.syhg.gov.cn
于洪区网址:www.syyh.gov.cn
沈北新区网址:www.nsy.gov.cn
苏家屯区网址:www.sjtq.gov.cn
辽中区网址:www.liaozhong.gov.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活动仅接受网络注册报名,现场报名渠道已关闭,每位求职者仅限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申请。
报名信息可查询于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www.sysksy.cn。
报名期间为6月9日上午10点至6月15日中午12点。在此时间段内,有意者需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完成报名信息的填写,并提交一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请提供近期免冠的2寸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文件大小需控制在30KB以内)。
网络资格审核环节要求,报名者需遵守诚信承诺,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同时,应聘者需上传身份证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许可证明(见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3)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平台对求职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筛选,求职者需留意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同时确保手机通讯畅通。
查询审查情况。报名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完成初步审核,对于最后一天报名者,初审时间将延至6月16日中午12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不得再申请其他职位;未通过者,在报名期间内可更改申请其他职位。请各位应聘者于6月9日上午10点至6月16日中午12点审核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核对审查结果。在招聘的整个流程中,资格审查始终如一,一旦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岗位的相应要求,或者存在作假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参加考试和应聘的资格。
通过审核的应聘者需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利用网络支付方式完成考务费用的缴纳,该费用为50元人民币。若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费,将视为其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考生完成网络支付后,应重返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核实个人缴费情况是否标注为“已支付”,若显示非此状态,应立即联系技术支持热线进行咨询(咨询时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及缴费时间等相关信息)。一旦考务费用缴纳确认无误,则报名流程即告完成。缴费截止日期已延长至6月16日24时。
为方便求职者进行报考,在报名阶段,各岗位的报名人数信息将在报名系统内每日发布两次,其中最后一次公布的时间定于6月15日的上午9点。求职者需抓紧时间完成报名及缴费手续,以免因报名人数激增导致网络拥堵,从而给报名和缴费过程带来不便。对于故意进行恶意注册报名的行为,一旦核实,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
应聘者需在7月2日上午10点至7月5日上午9点之间,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均为A4纸,黑白或彩色打印,每项各两份),并确保妥善保存,以供后续资格审查和面试环节使用。
若招聘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的二分之一,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将被取消或缩减。此类信息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对于报考已被取消岗位的应试者,他们可在6月18日的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期间,选择报考其他未被取消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若应试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报,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定于2025年7月5日星期六,当天上午9点整准时开始,持续至10点30分结束。
该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其笔试总分为100分。
考生需依照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携带着笔试准考证和自己的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笔试的分数可以在沈阳市考试院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请留意官方网站上成绩查询的专用通道。
笔试阅卷工作完成之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沈阳市教育局共同制定了笔试的最低合格标准。任何人的成绩若未达到这一标准,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现场资格审核以及面试环节。
2.现场资格审查
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将公布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相关细节。在招聘公告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同意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格审核的求职者,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若因提交的证件、信息等与岗位要求不符导致面试资格被取消,相关后果由求职者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职位空缺,将由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按照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通知及应考者名单将依据报考单位所属机构,分别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政府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需依据招聘计划名额与面试人数三比一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优到劣的排列,来选定各岗位的面试候选人。若笔试成绩相同者最后一名进入面试,则该名候选人也将参与面试。若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则将根据实际人数来确定面试的候选人。面试前,若因应聘者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因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将进行人员递补。按照规定,递补流程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名单已对外公布,而递补者名单未能及时更新,则无需再次公布,用人单位将通过电话告知递补者,并向其他已进入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解释情况。面试一旦开始,递补工作即告终止。
面试环节包括试讲与答辩两部分。主要评估应聘者在教育教学中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专业领域的知识掌握、教学技能、外表形象、语言沟通以及板书技巧。面试总分为100分,及格标准为60分,若分数未达及格线,则不予录用。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得分乘以40%,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同时面试得分乘以60%,同样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应聘者的总成绩将会依据其报考单位所属的沈阳市教育局或各区政府,在相应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体检
体检相关名单、具体时间以及地点等信息,将通过应聘者所报考单位所属的沈阳市教育局以及各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布。选拔体检对象时,将依照应聘者的总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依照招聘计划规定的1:1比例来选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面试成绩较高的应聘者。若面试成绩亦相同,则需通过面试加试环节来最终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流程依据《关于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益相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以及普通高校招生中对师范类院校考生身体健康条件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针对对身体条件有特定要求的职位,需依照《关于发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试行通知》(编号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进行操作。
体检活动将由那些具备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体检经验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若应聘者对体检结果存疑并希望进行复检,他们应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将针对可能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进行,且复检机会仅限一次,最终体检结果将以复检的结论为准。若存在其他特殊规定,则需遵循其规定。通过体检的合格者将被认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未达标、主动放弃资格、伪造信息等原因导致失去应聘资格或因其他因素造成的职位空缺,均不再进行人员补录。
(五)涉罪信息查询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通知》(辽教办〔2023〕119号)的规定,市、区教育部门需承担入职前犯罪记录的核查工作;若因犯罪记录核查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将不再进行人员补充。
(六)考察
用人单位负责对拟聘用的个人在思想政治、道德素养、业务技能和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调查与了解,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考察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聘用标准的情况,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被考察者清晰告知结论和依据。对于考察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的党组织将出具相应的考察意见,并将此意见存入拟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中。
经过审查,对于因考试不及格、主动放弃、作弊等导致资格被取消,以及其他导致职位空缺的情况,将不再进行人员补充。
(七)公示与聘用
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将对拟聘用人员的信息进行公布,公示时间将持续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内容无任何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备案手续的办理;如有异议,将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给出相应的处理建议。拟聘用人员需按照规定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时长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后,表现合格者将被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活动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准则,严格执行纪律,秉持公正,坚决杜绝任何虚假行为和徇私舞弊现象,整个过程均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严格监督。对于任何应聘者若有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核实,将立即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对于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的医生等,若与应聘者存在回避关系,则必须依照相关条例执行回避措施。
具体操作应遵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若行为触犯刑法,则需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置,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活动未指定任何辅导教材,既不自行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辅导班。当前市面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网站、出版物以及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直接关联。请广大应聘者保持警觉,切勿轻信并受骗。
在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阶段,应聘者需保证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始终保持有效,以便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能够顺利联系。若因通讯方式不畅通而产生的任何问题,责任应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应聘者需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通告,若因个人因素未能参与笔试、面试、体检或完成相关手续等招聘流程,将被认定为自动放弃应聘机会。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在笔试试卷评阅阶段,需对考生中出现的异常试卷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确定为抄袭或协助抄袭的试卷,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若构成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沈阳市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若应聘者对《2025年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的具体信息有疑问,可依据招聘单位所属类别,联系相应的电话号码进行咨询。
八、联系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东北育才学校:024-67985991
沈阳市教育局:024-31668558
(二)纪律监督电话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69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06
铁西区人社局:024-85731188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08759-8016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3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8043587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818385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82378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7
(三)技术支撑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88505521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的服务时间分为两个时段,分别是上午的9点至11点,以及下午的1点30分至4点整。
1. 2025年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2.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3.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沈阳市教育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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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6-07,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