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社局发通知:做好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有何要求?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322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济人社发〔2016〕114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级市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培训机构:为了促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培训活动的规范化与有序进行,增强我市大学生在创业和就业方面的能力,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个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3号)以及《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对如何有效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培训对象和任务
针对有意创业或已创业的在校大学生,以及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实施财政补贴的培训项目。该培训项目适用于毕业学年的学生,即从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在校的学生。2016至2017年度,每年将有2500人获得补贴培训。此后,每年的补贴培训人数将依据省级下达的培训任务指标来决定。
二、培训内容
以“创办和提升企业”(SIYB)及“创业模拟实训”等课程为核心,课程内容主要围绕企业家精神与素质的培育、企业创立及经营管理技能的训练。我们采用理论教学与模拟实践相结合、案例分析与实地考察相融合的多元化培训模式进行教学。各培训机构需主动打造独具特色的、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模式及前沿教学内容,确保学员能够充分掌握丰富的、实用性强的创业知识与技能,从而增强他们的创业实力。每班创业能力培训的学员人数不宜超过三十名(理论课程可合并授课),培训总时长需达到六十课时以上,其中理论课程的教学时数应占培训总时数的百分之三十。在培训课程即将落幕之际,负责培训的教师需对学员进行“一对一”的辅导,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地完成《创业计划书》的撰写。
三、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负责创业培训的规划与管理工作,同时依据各区域培训实力、大学生人数等因素,制定并分配培训指导任务及指标。各区域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本区域创业培训的监管职责,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则负责创业大学、创业学院的培训组织与执行。
(一)参与培训报名。凡满足培训资格的个人,均可前往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免费报名。在报名过程中,需提交以下所需文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
毕业年度大学生需出示学生证正本及其副本、户口证明相关文件;对于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生,则需提供毕业证书、济南市户口证明或济南市居住证的正本及副本。
各培训机构需对有意向参与培训的学员进行身份核实,引导他们完成《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报名表》(详参附件1)的填写,采集并录入学员的开班班期人脸图像,同时将学员提交的个人资料副本以及报名表等相关文件统一整理存档。
各培训单位需在开班前五天提交《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该表包含培训计划与教学大纲等内容,详见附件2。同时,还需提交《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详列学员名单,见附件3。以上材料需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若未按此规定完成审核和备案,将无法获得培训补贴。
培训活动开展前,负责单位需在培训场所安装监控装置及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培训进行中,需详实记录考勤情况及教学进程,引导学员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签到和离场,同时全程对培训过程进行视频记录。若学员出勤率低于80%,将不予安排其参加结业考试。各培训机构需依照既定的培训方案、教学指导文件及既定课时安排培训活动,负责教学的教师需持有创业培训的相应资格证书。若在培训期间确实需要调整培训方案,须在调整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对于任意减少培训内容或缩短培训时长的培训机构,一旦核实,将取消其获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资格。
(四)结业评价环节。培训结束后,创业培训机构将组织至少三位培训教师,依据教学记录和学员提交的《创业计划书》,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者,将获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合格证》。
四、补贴申请和拨付程序
我市对于大学生创业的培训补贴,其具体标准会依据培训项目内容、资金投入额度以及培训课程时长等多个因素来设定。
(一)申请。培训机构需提交《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具体模板附于附件5),并附上培训合格学员名单(参照附件4)、报名所需材料、教学日志、培训现场录像、人脸识别考勤签到退记录、结业评价相关文件、学员的《创业计划书》及《培训合格证书》的正副本、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或税务发票)等,一并向所在县(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培训补贴的申请。各县(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对照。
以上资料由培训单位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县(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其官方网站以及培训单位的网站上,对拟获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名单及培训机构的详细信息进行为期五天的公开展示。公示期满,若无任何异议,相关部门将批准发放相应的补贴款项。对于公示期间所收到的异议,需详查具体情况,由相关县(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继续或终止补贴的决定进行判定,并需通知提交补贴申请的培训机构。
在公示环节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县(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将享受培训补贴的名单上报给市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随后再将相应的补贴资金划拨至各个培训机构。
五、有关要求
市级及县级(市)区的人社部门将对培训活动的执行及补贴资金的管理运用进行严格监督,并委托有关机构对参与培训的大学生创业活动实施监督与评估。各培训机构需严谨地完成报名组织、开班登记、培训执行、结业评估、补贴申请等环节,真实填写相关资料,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对于未按规范填写信息或提交虚假材料、流程不符合规定的,将不发放培训补贴;对于伪造信息、虚报冒领、非法套取培训补贴的行为,一旦核实,将不仅追回所有资金,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资格,还将依据相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附件:1、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报名表
2、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
3、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4、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
5、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5日
发布于:2025-07-23,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