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七部门部署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推进职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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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教育部、民政部等七个部门近期发布了通知,安排了长期照护师的培养与培训事宜,旨在推动长期照护领域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进程。
依据通知内容,在我国境内,任何年满十六岁的劳动者,只要身心状况良好,且符合从事长期照护工作的能力要求,都可以自主选择报名参加长期照护师的培训课程。
通知中规定,进行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机构需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包、教材以及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科学制定培训内容,并针对不同类别设立相应的课程体系。培训内容应遵循由浅入深、技能从基础到专业的顺序,分别针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进行分类培训。各地可以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确保参训学员的实践操作技能得到显著提升。
通知强调,各地需指导相关培训机构与指定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强化交流合作,依据特定岗位的个性化用人需求,实施定制化培训。同时,倡导指定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在招聘过程中,优先录用持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求职者,并推动其护理服务团队及管理人员逐步实现持证上岗。
在此之前,国家医疗保障局携手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共同颁布了关于长期照护师的国家职业规范、培训课程包以及技能等级认证的相关政策。近期,我国首场针对长期照护师的考试在江苏南通成功举办。
国家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推动长期照护向专业化和职业化方向加速发展,能够有效造就一支专业素质高的人才队伍,从而为提高长期护理服务的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总台央视记者 龙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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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5-10,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