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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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市(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级各相关部门,中央直属相关单位:
依据国家及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相关政策法规,现对推进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相关事宜作出如下通知:
今年全省职称评审活动于7月份正式拉开帷幕,省评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日程由省级部门统一规定(详见附件),而此前已下放的高、中级职称评审日程则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制定(其中高级职称评审日程需提前一周向省人社厅进行上报),评审过程及结果确认工作需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参评者的申报资料审核结束时间锁定在2025年8月31日,而其任职资格的计算则自2025年9月1日起开始。
各地各部门需统筹规划,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研究并制定“评聘结合”的过渡措施。需依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设定推荐参评人员的数量。此举措旨在有效解决待聘人员的“存量”与待评人员的“增量”问题,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职称的“评聘结合”模式。同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师学院等自评直聘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岗位空额进行评审,并组织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自本年度起,哈尔滨工程大学对于高校教师、科研领域(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图书资料管理、工程技术等系列(专业)职称的评定,将全面交由本省负责属地化管理工作。具体操作上,学校将直接向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高级职称评审需全省统一进行,若省直单位未设评审委员会,则需前往哈尔滨市参与评审;中级职称评审可在哈尔滨市进行或接受认定,而初级职称则由各所在单位依据规定自行完成认定工作,对于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则必须通过考试来获得相应的资格。
四、必须严格执行评审委员会的备案规定,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必须在7月31日之前,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完成新一阶段的备案手续。此次备案的有效期限截止到2028年8月31日,若备案期间有任何变动或调整,必须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过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不被认可,且不得进行评审活动。自本年度起,负责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委员会组建单位已从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更改为省统计局。
五、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需不断强化专家库的构建,依据《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编号黑人保发〔2010〕43号)的规定,切实加强评审专家库的调整与优化。对于之前专家数量不足、专业范围不全面的评审委员会,务必在本年8月底之前,及时补充更新评审专家名单。同时,对于推荐的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人选,必须严格进行审核。
六、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需完善职称推荐的相关制度,切实执行职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以及业绩成果在单位内展示的相关规定。应设立推荐评议小组,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议结果需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总票数同意。推荐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无异议,方可进行推荐。
七、需持续强化对职称评审环境的整治成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需切实承担起审核把关的责任,严格督促指导申报者完整、细致、准确地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职称申报所需满足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核成绩、岗位工资表、劳动合同等,以及评审所需的相关课题、项目、奖项、专利、标准、论文、专著、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对有疑问的材料进行重点甄别,对确有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将其记录在职称评审失信名单中,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同时按照规定对申报者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八、自本年度起,全省将推行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线上备案制度。各市级(地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拥有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联合评审机构,需在评审结果公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评审结果备案。此备案结果将成为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聘用的关键依据。
九、对职称评审权限进行更广泛的下放,对于那些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科研技术实力雄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一旦获得批准,便可以依照既定程序提出申请,以获取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权限。各市级(地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主动挑选出本地区有意向的民营企业,并给予支持,帮助它们建立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而自主进行职称评定工作。
各地各部门需切实遵循《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申报者、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人员、评审机构以及申报者所属单位,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强化职称评审的诚信建设,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从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评审氛围。
若以往政策与此通知存在冲突,则应以本通知为准绳;对于其他未详尽事宜,应依照国家及我省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025年度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7日
附 件:
发布于:2025-08-10,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