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规字〔2021〕1号:广州市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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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社规字〔2021〕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件,公布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办法,办法内容详细,涉及多个方面,具体规定请查阅相关资料。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展现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汇聚产业、开拓市场、培育企业、助力人才的效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进步,明确产业园的建设与运营规范,我们制定了《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办法》,现发送给你们。请各区依据具体情况,确保有效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
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有效实施“广聚英才计划”,需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汇聚产业、开拓市场、培育企业、服务人才等方面的职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高级化发展,同时规范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因此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涵盖天河、海珠、番禺、黄埔、南沙、越秀、花都等区域分园,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增设的其他分园。该办法适用于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有分园的建设事务、运营监管等关联事项。
第三条 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市区协同,以区为核心、彰显个性的指导方针,着重发挥所在区域的功能,提倡运用多样途径推动产业园区的发展,对于由政府主导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鼓励政府自有房产依照法规用于产业园区的建设,依据各区产业发展状况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中平台,打造专业型、市场化、大型化、集约型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构造,协助广州达成老城市新气象和“四个出新出彩”的目标。
第四条 各分园区依据自身建设情况及区域发展要求设立产业园先行区域,参照所在区域产业构成特点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中分布状况,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聚集区。
第二章 增设、调整和监督评估
第五条 各有关区域新创办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基地,能够申请增设为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下辖的分园区。园区所在区的人民政府需对申报园区的战略定位、服务体系、功能布局、运营模式、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等展开深入探讨,形成严谨周密的探讨成果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评估,并依照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第六条 各分园区能够依据自身建设情况以及区域发展状况进行统筹安排,可以由分园区所在地区的区级人民政府向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调整或者取消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区的请求,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综合评定,然后依照规定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汇报处理。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各分园区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需为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对中囯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的评估考核做好准备。各分园区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需开展分园区的年度自我检查,并将检查的相关信息通报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依据各分园区的年度自我评估材料,针对发展迟缓、管理无方、持续亏损、未执行实质性任务及引发其他负面效应的分园区,依据规定实施责令修正,或提请更高层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介入处置。
第三章 管理运营
完善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整体管理架构,构建系统的运作机制,形成全面的监管网络,确保高效有序的园区运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管理服务职责,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6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7号)的相关条款,负责制定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园区设立和评估工作,并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各分园区所在区的地方政府是分园区的负责建造,各分园区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分园区的整体规划、管理维护等相关事务。
第九条 分园区通常需要成立管理机构,制定运营管理相关措施,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出的审查、年度考核等制度,保障分园区平稳运行和优质发展。分园区必须将管理机构的选择、变更等情况迅速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分园区管理机构需设置专业人员及兼职人员,承担分园区的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目的是为园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公司创造有利的成长条件。
第十条 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各个分园的管理运作方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可以运用政府部门委托、政府购买服务、招标等途径将工作交给第三方实施市场化管理,同时提倡发掘符合市场法则、契合发展需求、运作灵便高效的全新管理模式。
第四章 园区扶持奖励政策
第十一条 市财政向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拨付一次性建园补助五百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依据已投入运营的分园实际状况,负责这笔款项的具体分配。
第十二条 市财政每年向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供100万元运营支持,支持期限持续三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已投入运营的分园区实际状况,来决定各园区的补助额度。
第十三条 积极吸引海内外著名的人才服务公司,世界排名前五百强的公司、中国境内五百强企业、中国服务业五百强企业的人才服务机构的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部门落户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并帮助这些机构被确认为本市的核心企业。
第十四条 倡导园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组织举办规模较大的相关活动,包括全国性的人力资源展览、博览会、专业讨论会、学术会议以及创新创业比赛等,只要参与的企业数量达到50家或更多,市财政部门将对主办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活动实际开销的50%,但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
第十五条 各分园区所在地区依据当地具体状况,制定分园区扶持措施,旨在推动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进步,并助力入驻园区企业增强实力。若相关企业符合市、区两级政策标准,则可同时申领市、区对应的补助。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范,确保资金使用得当:首先,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其次,操作过程需公开透明,再者,资金专款专用,最后,分配方式科学合理,同时重视实际成效。具体而言,资金运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并且要严格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十七条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增强财政投入强度,确实满足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补贴补偿资金的需要,相关款项在财政方案中明确配置。推动各区探索产业园资本运作新模式,主动吸引社会资本介入产业园发展,形成多样化的产业园发展资金供给体系,促进区域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进步。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列园区运营相关扶持资金的具体用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用于支持园区的日常管理,用于园区的设施维护与升级,用于园区的招商引资活动,用于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用于园区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用于园区土地的购买和租赁,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以及服务性场所的优化和提升。
(二)用于园区设备购置及保养维护,办公场所装修及修缮;
(三)用于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地租金减免及补贴;
用于本区域招商引资、扩大影响、塑造形象和对外展示,开展园区招商推介活动、产品展示会、知识交流会等各类人才服务项目;安排本区域人才服务机构参与产品展示活动、项目洽谈会、合作交流会等;撰写本区域人才服务行业格局分析报告、人才服务价值评估报告、关键岗位人才需求清单等。
用于强化园区人才团队建设,安排园区管理者及人力资源服务组织核心人员参与学习活动等。
适用于园区管理的规范化、数字化推进,有助于提升园区管理效能和服务品质,同时促进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并确保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七)用于园区发展建设的公益性和基础性的其他支出;
(八)用于园区管理运营服务支出。
第十九条 资金的运作和运用须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机构的监督和核查,同时运用随机检验等手段强化资金管控,并增强第三方审计等审查力度。若未依照规范运用财政经费,或存在骗取、扣留、侵占、积压、转移等违法行为,将依照《财政违规行为惩处规定》等法规展开处置,并追究相关机构及个人的法律责任。相关机构及其职员若不依照本规范行事,未依法执行职务的,有权机构应责令其纠正,对承担责任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依法实施惩处;若有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于:2025-09-07,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