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

博主:adminadmin 2025-09-11 22:03:33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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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9〕1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改进我省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涵盖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及机关团体人员养老保险,简称为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确实降低公司缴费压力,维护参保者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为《社会保险法》)等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参保缴费行为

劳动者与雇主需遵循《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款,参与基础养老保障计划,合法登记,准时并全额支付基础养老资金。若雇主未能按时全额支付基础养老资金,社保资金征缴部门会勒令其限期补缴或补足差额。若企业拖延不支付或未补齐养老保障金,社保征稽部门有权依照法规发出检查通知书,或通报劳动监督机构,以促使其足额缴纳养老保障金。

若雇主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养老保险,自欠缴养老保险的次月第一天起,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款,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的欠费期间,各地按照原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或利息金额低于《社会保险法》标准的,可以按照较低标准执行。各个欠费期间收取的滞纳金,不会累计重复计算。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若企业因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因素导致经营出现重大困境,依据《关于经营困境单位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1号)等政策,可申请延迟支付养老保障金。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这期间,要是公司连续三个月以上没法给员工发最低工资,或者没法正常做三个月以上的生意,只给员工发生活费,而且符合《社会保险法》里说的可以缓交的规定,这样的公司也可以申请缓交社保钱。延期缴纳的时限通常不会超过一整年,在延期期间不用支付逾期罚金;在延期期间,得到批准延缴的公司,在期满时补足应缴金额后,若符合延缴要求,能够再次提出申请;在延期缴纳期间,劳动者可以依照法规领取社会保险的相应福利。

各设区的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要迅速接收企业提出的延期缴纳请求,并在十天内进行初步审核。

在那些经营上遇到难题且无法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里,若不符合缓交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要求,能够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简称为20号令)等法规,申请将养老保险费缴纳时间往后推迟。企业依据二十号条例要求设立抵押或质押作为担保时,社保管理机构需与其达成缓交合约,合约时段内不征收逾期罚金。缓交合约的最长有效期为一整年。在此期间,单位职员可依政策规定领取社保福利。

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资格或申请接续转移的雇员,若需缓交或延交费用,其雇主可先垫付该部分人员的欠款本金,包含个人与单位应缴部分,剩余未缴金额则由社保机构继续追讨。

二、规范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

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人事)期间,若有养老保险未按规定缴纳,可以补缴这些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依照规定完成了退休手续,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一般不再允许进行补缴。

个人和单位依照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保机构确认的过往缴费标准和比例补缴养老保险。其中,缴费标准,根据个人过去薪资等要素核算;若无法明确个人过往薪资,以参保城市(含养老保险省级直管单位)实施的过往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核算;缴费比例,按照参保地过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在补缴手续办结之前,个人账户中未缴清的款项不会产生利息,等补缴手续办妥之后,个人账户里剩余的钱就会开始计算利息了。

对于非因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因素导致的补缴养老保险费情形,包括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时间较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资金清算、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改制等,均不收取逾期罚金。

欠费单位和个人需要补交养老保险,欠费单位需向其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交书面请求,同时附上补缴人员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件或户籍信息,以及能证明补缴缘由的相关文件,例如个人档案、劳动关系合同、员工登记表和薪资收入证明等。补缴时间跨越三年以上,需向补缴地点提交,由人民法院、审计机关、劳动监察职能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等机构开具的,且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要求的法律文件。涉及的相关证明文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若能经由数据互通等途径取得,就无需再向雇主与雇员索要。

办理补缴业务需借助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市及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须对每年出现、补缴时长达三年以上的业务实施抽查,并且要在次年一月底之前,把抽查的情况通报给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前,原先企业招聘的计划内临时性工作人员等转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在补缴转换手续前,对于按规则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用,应依照《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有临时用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相关事宜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121号)中的条款来办理。同类型机关单位及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参考鲁劳社函〔2006〕121号文件中的条款来实施操作。

三、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

对于在《通知》发布前存在养老保险费拖欠情况的企业,如果获得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允许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达成一致,先行支付所欠款项的基本金额以及当期需要补缴的数额,罚金可以在商定的期限内有所推迟,最长延期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两年的时间。在达成协议的这段时间内,已经支付的基本金额将不会继续产生额外的罚金。

破产公司未缴纳的养老保障款项,须依据相关法规,从该企业资产变卖所得中实施偿还。欠费在资产处理完毕后依然存在,对于无力偿还的部分,需从个人承担和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中,提取包含利息在内的个人账户资金进行补缴,补足后,破产企业的清算部门可以凭借法院的破产宣告文书、企业财务状况报表等文件,向负责社保的机构申请减免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用。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进行复核,然后将材料报送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再次复核,待省人民政府批准即可办理核销手续。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需依照规定建立档案,核算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长。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开始执行,持续到2025年1月31日结束。《关于一致和明确公司职员基础养老保险金补纳办法的告知》(鲁人社发〔2015〕29号)与此同时失效。我省先前准则若与本通告内容有出入,需依照本通告为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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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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