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耕教育:安全工程师培训先驱,考试通关秘籍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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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话说:
力耕教育堪称消防工程师培训领域的标杆与开拓者,并且一度是安全工程师培训的引领者,有时期望国内超过半数的考生会借助力耕教育的安全工程师课程备考,2012年张海华老师编撰的《安全工程师葵花宝典》,曾创下考前一周内通过四门考试的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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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告
应急〔2019〕8号
国家各部、各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管理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各中央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相关规定,为健全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体系,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协商,现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自《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起,先前人事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还有原人事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均不再有效。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1月25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强化安全领域专业人才库的建设,提升安全领域专业人才的业务水平,保障民众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以及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经由职业资格考试获得中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完成注册手续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实施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支持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设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并将其收录到国家职业资格的清单之中。
第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等级分别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评定和监管措施将另外制定。
各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英文名称分别为:
资深注册安全专家 高级认证工程师
获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认证,意味着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能够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且通过了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评估,达到了行业认可的标准水平。
入门级注册安全师 初级认证工程师
第五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包含煤矿安全,包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包含化工安全,包含金属冶炼安全,包含建筑施工安全,包含道路运输安全,包含非消防安全的其他安全类别。
应急管理部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起拟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规则,各自依照分内任务负责该职业资格规则的执行与管理。
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各自任务,承担起本区域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推行与管理职责。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试题由指定机构命制,考试活动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考试并命题,通常依据专业类别进行考核。
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承担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的职责;负责组织编写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不包括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的考试纲要,并组织相应科目的命题与审题工作;同时与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合作,共同制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纲要。
住建部门、交通部门或其委派的单位,各自承担制定建筑作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中级注册安全师资格考试学科内容的指导文件,并且负责安排该学科的试题编制与审核事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考试科目的审核与考试大纲的制定,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与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制定该考试合格的要求。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相关行业管理机构,依据国家统一发布的考试规范和实施准则,负责开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核工作,并制定考核通过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只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行事,并且个人业务能力强、品德端正,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就能够申请去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拥有安全工程及相关学科大专学历,且从事安全领域工作已五载;抑或具备其他学科大专学历,亦需有七年的安全业务从业经历。
拥有安全工程以及相关学科的本科学历,且在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已达到三年;或者具备其他学科的本科学历,在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已达到五年。
获得安全工程及相关学科的第二级学历,并且已经从事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两年;或者拥有其他学科的第二级学历,并且已经从事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三年。
拥有安全工程和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学历,且在安全生产领域工作满一整年;或者具备其他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学历,在安全生产领域工作满两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获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认证,然后从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累计达到三年时间。
第十一条 只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行事的,并且业务能力强、品德端正的,若是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就能够申请去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需具备安全工程及关联学科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且在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累计达四载;或者拥有其他学科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且在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累计达五年。
拥有安全工程及相关学科的大专学历,且从事安全领域工作达两年;或者具备其他学科的大专学历,从事安全领域工作需满三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第十二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通过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盖章,可在全国通用。
第十三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通过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授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级别为初级。此证书由当地应急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盖章,通常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效力。各地区可以根据具体状况出台跨区域承认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违规途径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的个人,需依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管理规范展开处置。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五条 国家针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推行执业注册的管理措施,并且依据不同的专业领域进行登记。已经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明的人员,必须完成注册流程,才能够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身份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分别承担相应领域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步审核任务。
省级, 自治区级, 直辖市级的应急管理机关, 以及经过应急管理部许可的单位, 承担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步审核职责。
应急管理机关承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最后审核任务,此项任务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具体执行。审核无误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会分别发送给住房城乡建设机关、交通运输机关。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管理或安全工程技术类工作,或者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十八条 想要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初始注册资格,需要在本人在获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的五年期限之内,主动向负责注册初步审核的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先前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认证的人,若要申请初次注册,需在新的规定生效后五年内,自行向负责初步审核的机构提交申请。
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急管理部会发放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形式为纸质或电子版。
第十九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资格持续五年。资格即将到期三个月前,若需继续注册,须向负责初次审核的部门递交延续注册的请求。若资格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则可依据自身情况申请再次注册。
第二十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若需在注册有效期内更换注册单位,必须立即向负责初次注册的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第二十一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次注册,延续注册,转换注册,再次注册,以及过期初次注册的详细规范依照相关条款实施。
通过违规方式获得登记凭证的,由核发机构取消其登记凭证,接下来五年内不允许再次登记;情节触犯刑律的,应当依法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二十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信息需要由发证机关对外公开,以便实现资料互通。
第二十四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机构联合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来拟定。
第四章
执 业
第二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于工作过程中,务必依照法规行事,坚守职业操守与工作准则,诚实履职,自觉接受相关管理机构的审查指导,强化领域内自我约束。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能在两个或更多机构任职,不能让其他人冒用自己名义工作,不能把证书转借或租给他人。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发证机关会取消他的注册资格,接下来五年内不能再次注册;如果行为触犯法律,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对安全状况进行审视,提供专业建议,开展可行性研究,实施质量检查,执行合规验证,实施知识普及,举办技能提升活动,提供各类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服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据专业分类,可以在不同大小的危险品制造、仓储场所以及矿山、金属加工等机构工作,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从业机构规模,则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确定。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见附表。
第二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记录材料上签名,同时要担负起应有的义务。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在从业过程中,若察觉到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应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向主管该行业的政府部门进行汇报。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恪守职业操守,秉持客观公正态度,拒绝任何形式的伪造行为,同时须对所签署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个人,需要遵循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才后续学习的规定,参与后续教育,以更新专业学问,提升工作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原本规定生效之前获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资格证明、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从业资格证明,在效力上等同,与依据本规定获取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明相同。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一旦获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就当作具备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的职称,并且能够作为申请更高级别职称的资格依据。
要提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跨国互动与协作,需推动该职业资格走向全球化。
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据各自职责,承担说明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附表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
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序号
专业类别
执业行业
煤矿安全
煤炭行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
化工安全
化工、医药等领域,涵盖危险化学品制造与仓储,以及石油天然气储存等环节
金属冶炼安全
冶金、有色冶炼行业
建筑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各行业
道路运输安全
客运交通服务、危险品运输服务、普通货物承运服务、车辆维护服务以及驾驶员技能提升服务领域
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不属于前述范围的行业包括,烟花鞭炮制造业,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燃气供应业,以及电力供应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简称为《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详细组织事务。应急管理部委派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制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不包括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的专业课程)的考试计划,并组织命题和审题工作,同时与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共同制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计划。
住建部门、交通部门或其委派的单位,各自承担建筑工程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师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拟定及试题审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应急管理部门,一起承担起本区域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职责,并且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区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执行工作,详细的职责划分由各地自行商议决定。
第三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包含四个科目,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以及《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前三个科目归类为公共科目,最后一个科目属于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这门课程涵盖了煤矿安全领域,也涉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范畴,还包括化工安全方面,同时还包括金属冶炼安全内容,并且涉及建筑施工安全领域,还涉及道路运输安全方面,另外还有其他安全类别,不过消防安全不在此列,报名时考生可以依据自身工作实际需求,从中挑选一个类别进行学习。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包含两个科目,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
第四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总共持续四个半天,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长都是两小时半。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两个半天开展,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的测试时长是两个小时,而《安全生产实务》科目的测试时长为两个半小时。
如采用电子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可酌情缩短。
第五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分数采用每四年一个阶段的累积方式管理,所有四个科目考生需在相连的四个考试年份中全部通过,仅免一个科目者必须在连续的三个考试年份内通过应考科目,免两个科目者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份内通过应考科目,这样才能够获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采用为期两年的循环管理机制,考生需要在相连的两个考试年里全部科目通过,才能够获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资格证明。
第六条 拥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的人,若想报考其他专业考试,可以不必参加公共科目的测试。通过考试之后,会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的对应专业考试合格凭证。这个凭证是办理注册时更改专业类别等手续的参考文件。
第七条 满足《规定》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要求,持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且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达到十年时间,这些人可以不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这两个科目的考试。
达到《规定》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本科毕业时学习的安全工程专业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能够免考《安全生产技术基础》这门课程。
第八条 满足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要求的人员,需依照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设定的流程和规范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参与者持相关证明文件,于指定的时间、空间参加考核。
中央及国务院各部所属机构与企业的人员,依据其工作所在地的规定,报名参加该考试。
第九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考场一般安排在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的大学、高等专科学校或普通高中;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具体条件自行确定。
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条 必须保证考试活动与培训活动分开进行。所有负责考试事务的人员,无论是负责出题、审核题目还是组织管理等,都不能参加考试,也不可以参与或开设与考试题目有关的培训课程。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遵循自由选择的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执行单位及其职员,务必严格遵循国家人事考试职员行为准则和考试活动各项管理规定,恪守考试活动行为规范,确实落实从考试题目编制到运用等所有步骤的安全保管工作,极力避免信息外泄。
违反考试工作纪律或相关规定者,将依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接受处理。
第十三条 为确保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顺利过渡,新旧制度对接遵循下列规范:
现行规章制度明确,在有效期限内的各门课程通过后的成绩可以继续有效,并依照新规以四年为一个阶段进行管控,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这门课的合格分数等同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这门课的通过分数,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这门课的通过分数等同于《安全生产管理》这门课的通过分数,将《安全生产技术》这门课的通过分数等同于《安全生产技术基础》这门课的通过分数,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这门课的通过分数等同于《安全生产专业实务》这门课的通过分数。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于:2025-09-14,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