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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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政部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等文件要求,从而制定本实施意见。
01
总体要求
到“十五五”末期,养老护理员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占比超过80%,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数量大幅提高。
02
组织实施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培养工作队伍,加强督促指导,不断提高评价质量,以此来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强化沟通协调,整合民政职业大学、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等各方力量,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进行相关国家职业标准的制修订,开发培训教材及试题库等工作。
强化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及其认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对认定活动的效果评估,结合评估结果,依法依规对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对存在虚假评价、违规发证等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撤销其认定资格,确保评价过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各地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全覆盖、可及性、专业性的要求,统筹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发展需求,加快建立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推进实施方案,这是分步有序推进的第一步。要建立常态化认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有序有效推进工作稳步实施,这是分步有序推进的第二步。
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里表现出色、成效显著的单位与个人,大力宣传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优秀典范,树立行业榜样,弘扬工匠精神,增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职业认同感与归属感,营造出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数据会商,及时汇总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加强数据会商,及时统计分析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重点掌握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新增持证、相关激励保障等情况,对于本地区在工作推进过程形成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报送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文案:史寒冰
胡红棣
发布于:2025-05-02,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