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25年起至2027年底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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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及省级层面的工作安排,自2025年开始至2027年年末,我省将推行“技能照亮未来,强化企业稳定,保障民众就业”的培训项目,现将相关事宜予以通告。
一、明确培训重点领域和群体。针对离校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等就业关键群体以及企业中转岗和稳定岗位的职工,我们集中力量在江苏的“1650”产业体系上,实施了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人工智能、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的培训项目;同时,针对新型城镇化以及乡村全面振兴的需求,加强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返乡创业人员以及在职农民工的培训;此外,针对新兴业态和模式的从业者,我们积极开设了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职业培训,以及全媒体运营师、区块链应用操作员等新型职业培训项目;针对“一老一小”等民生需求,我们加强了育婴、养老、护理、康复等领域的技能培训;而对于企业转岗稳岗职工,我们将涉及的主要和频繁使用的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并支持开展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认证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
二、需指导企业强化员工技能训练。针对企业发展和员工技能提升的双重需求,推动企业依照规定申请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实训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激励企业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确保足额提取并合理运用员工教育培训资金。企业可通过自我培训、委托培训、联合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入职新员工、转岗员工以及在职员工进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所设的职工培训基地和评估机构应被列入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估机构的名单之中,同时,应积极推动它们对产业链前后端企业的员工进行技能培训与评估。这些培训与评估活动可以参照国家职业技能的相关标准,并依据各行业的生产和经营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培训的具体内容、方式、持续时间、师资力量以及考核与评价的方法。鼓励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增设学徒职位,并将那些与实习单位达成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对于毕业后与实习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将从他们入职之日起,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
三、实施项目制培训模式。倡导各地针对就业关键群体,采纳“岗位需求结合技能培训、技能评估以及就业服务”的综合项目制培训策略,达成培训与就业的紧密互动与协同发展。借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通过企业及个人信息填报、行业联盟数据收集、社区网格化信息调查、社会公开信息征集等多种途径,搜集就业岗位及培训需求等相关信息,明确就业岗位定位、培训课程内容与课时安排等细节,整理归纳成培训项目目录,经专家评审和招投标程序选定培训机构,并向公众公布,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实施培训计划的发布、开班登记、过程监管及成果评估等机制,承训单位需依照登记的培训计划执行培训项目,培训班的人数通常保持在30至50人之间,参与培训者的出勤率需达到70%以上。对于培训资源较为匮乏的县(市、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尝试整合资源,开展项目式培训,并激励四星级及以上培训机构跨区域承接项目式培训任务。
各地需确保项目化培训的质量与效果,对于培训结束后半年内,每班次中实现稳定就业且企业已连续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训人员,其比例需达到全部参训人员总数的50%及以上,此时,对承训机构将提供不超过原补贴标准20%的额外支持。同时,实施项目化培训的班次参训人员的稳定就业率应确保不低于30%。为满足求职者的需求,我们提供培训前的职位推送、培训期间的岗位对接以及培训结束后的就业推荐等服务。各地可以吸纳第三方机构对培训流程及成本开销进行审核。对于那些培训就业成效显著的培训机构,各地应当给予更多支持,鼓励其承接更多项目制培训项目。对于未能实现培训目标效果,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培训机构,将剥夺其承接后续项目化培训的资格,并且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
五、提升培训的便捷性与易得性。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搭建培训专区,推广培训相关政策措施,公开发布“职业培训机构分布图”,实时更新培训项目、职业(工种)目录、技能培训班次及技能评价批次安排等信息,以便劳动者轻松查找培训评价资料,自主挑选培训课程。各地需根据补贴型职业技能培训的特色,科学设定网络培训课程内容,并合理分配线上与线下教学时间的配比。网络教学应利用“江苏工匠课堂”等具备安全保障、身份验证、人脸验证、实时互动及培训质量监管技术的平台,同时确保能出具确凿有效的网络学习经历凭证。推动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技能夜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施“技能下乡、进企业、入社区”等多样化活动,旨在通过不同方式满足劳动者提升技能的愿望。
六、致力于打造培训品牌及特色项目。以“江苏工匠”培育工程为核心,构建“江苏工匠课堂”、“江苏厨技”、“江苏数字工匠”等系列培训品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一市一品”计划,各设区市需在当地培养和塑造一批质量上乘、示范性强、社会效益显著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同时,扶持并建设一批体现地方产业特色的公共实训平台。构建县域职业技能培训“一地一特色”目录,积极研发符合当地迫切需求和实用的培训内容,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开展一项项目制培训。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引导技师学院及符合条件的行业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精心打造优质技能培训课程。
七、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行业领先企业、具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小企业等与高等学府、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各类培训机构、技能评估机构以及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同组建联合体,汇聚政府、学校、行业和企业等多方资源,企业负责提供岗位、制定标准、培养师傅,学校负责输送学生、派遣教师、提供教学资源,政府负责出台政策、提供支持、加强管理,共同打造产业、教学、评价、就业无缝对接的技能生态系统。推动技能生态链企业实施校企合作招生、培训及评估,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的认证机制,积极尝试实施“一考双证”的评估模式,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统一性、流通性及认可度,致力于打造通用于产业和就业的通行证。
八、对培训补贴的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整合就业补助、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以及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多种资金,大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的广泛开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培训费用分摊等机制,同时依照规定执行补贴措施。企业员工若已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超过一年,或正领取失业保险金,他们每年有资格获得一次技能提升的补贴;对于那些获得急需紧缺职业或工种证书的员工,他们可以额外获得两次补贴。不过,对于同一职业或工种,同一级别的补贴只能申请和享受一次,并且不能与职业培训补贴同时获得。持有高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同一职业或工种相同级别或更低级别的补贴。此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九、需强化对培训补贴资金的安全监管。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需与财政部门协作,确立补贴资金的管理责任与具体规范,遵循“使用者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并强化资金监管措施。同时,需执行职业培训补贴的实名制管理规定,所有补贴性质的培训项目都必须通过省级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办理,确保补贴发放的“有补贴则录入、未录入则不发放”原则得到贯彻实施。积极推进“云眸工程”的普及,完善对培训与评估流程的全面监管体系,实时监控劳动者参与培训与评估的动态,确保培训评估的真实性。对于未经批准将培训任务转手或分发给其他培训机构或个人,或在培训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将收回已发放的培训补贴,若涉嫌犯罪行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布于:2025-05-14,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