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外包公司签服务协议,现外包人员仲裁,是否担责?

博主:adminadmin 2025-06-01 22:05:49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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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答】

华律师您好,我们企业与另一家人力资源企业签署了《服务外包合同》,合同中规定由对方派遣服务人员至我方生产一线执行岗位外包服务。我方生产部门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勤及请假等管理。近期,鉴于业务量的减少,我们计划与外包企业协商减少外包服务规模。在接到我们的协商通知后,外包企业直接终止了部分外包人员的劳动合同。近期,我们收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这名外包员工对公司的解约决定持有异议,并要求我们公司及外包公司共同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赔偿费用。那么,这名员工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另外,鉴于我们与外包公司之间并非劳务派遣关系,我们是否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呢?

公司与外包公司签服务协议,现外包人员仲裁,是否担责?

首先,最突出的差异在于管理权限的归属问题。在劳务派遣模式中,用工单位对派遣的劳动者进行直接管理;相反,在服务外包的情况下,发包单位无权直接干预承包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他们不对外包服务人员实施人事上的直接劳动关系管理。尽管贵司已与外包企业签署了《服务外包协议》,然而贵司对服务人员实施直接的考勤和请假管理,这实际上已涉及对劳动者直接进行劳动管理,具备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特点,因而有可能被判定为“名义上是外包,实质上是派遣”。

其次,若贵司对服务外包人员实施实际劳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规章制度、安排工作任务、实施奖惩等,这或许会超出外包的范畴,导致其被视为劳务派遣。在这种情况下,若外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被判定为违法,贵司将不得不与外包公司共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三,依据《京津冀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冀人社发〔2024〕3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进行明确区分:首先,在支配与管理层面,劳务派遣单位直接对派遣的劳动者实施指导和监督,派遣劳动者需遵循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其次,劳务外包的委托方不介入对劳动者的指挥与管理,而是由承包方直接对受雇劳动者进行指挥和管理。在衡量工作成果的标准上,劳务派遣的情形下,雇主会依据派遣公司提供的劳动者人数、所承担的工作以及服务时长等与派遣工直接相关的因素,向派遣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而在劳务外包的情境中,委托方则是根据外包项目的完成质量来向承包方支付外包费用,这笔费用并不直接与承包方所雇佣的劳动者数量或他们的工作时间挂钩。

【管理提示】

公司与外包公司签服务协议,现外包人员仲裁,是否担责?

请告知劳务外包的委托方,需对管理模式进行改进,不再直接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及纪律处分等管理行为,转而依据外包合同规定服务质量标准,由外包企业自行负责人员管理。若需减少外包规模,应正式以书面形式要求外包企业调整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量,避免直接参与人员去留决策,由外包企业根据劳动合同规定或法定情况来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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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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