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法律关系及区别解析(一)

博主:adminadmin 2025-09-26 09:04:12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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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一、法律关系比较

(一)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企业为了适应工作单位对各种临时性人力资源的需求,而将工作人员派往工作单位,这些人员在工作单位接受管理和执行工作任务。

1.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是雇佣关系;

2.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用工关系;

3.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

(二)人力资源外包

公司把人事工作的整体或部分环节委托给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该机构负责执行员工招募、资料保管、迁入登记、社会保险注册、薪资支付、技能提升等事务,这与人事中介服务类似。换句话说,就是把管理员工的工作交给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商来承担。

1.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雇佣关系和用工关系;

2.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是经纪代理关系。

(三)劳务外包

委托方将任务转包给劳务派遣机构,委托方不直接监管派遣人员的具体事务,工作安排和时间由派遣机构自主规划,根据约定的工作量来支付费用。

1.发包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

2.外包单位与劳动者是雇佣关系。

二、增值税

(一)税目比较

1.劳务派遣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2.人力资源外包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3.劳务外包

税目的归类依据是所交付的工作类型,例如,承担建筑工程外包的工作属于建筑类别,负责家庭清洁外包的工作属于生活服务类别,执行货物搬运外包的工作属于运输类别,负责餐饮供应外包的工作属于餐饮类别。

以清包工为例,税目为建筑服务。

(二)销售额比较

1.劳务派遣()

(1)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6%税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简易计税5%征收办法:可以按差额缴税,销售额是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工钱、福利,以及代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剩余部分。

(2)小规模纳税人

3%征收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百分之五的税率,可以按差额交税,计算销售额时,需要减去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派遣工人的薪资、福利,以及代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剩余部分就是应税收入。

2.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服务整体营收相同:按标准税率计算(6%)与按简化税率计算(5%)的普通纳税人,以及按低税率计算(3%)的小规模纳税人,三者收入一致,但都不包含受客户方指示代发员工薪酬和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障金及住房补贴。

3.劳务外包

以清包工模式来说,建筑劳务的预付部分,以及建筑劳务的简易计税方式下,能够抵扣的分包费用。

预缴时:

一般纳税人若在县区外提供建筑服务,且采用一般计税方式,那么其销售额应等于收取的全部款项加上额外费用。纳税人需要先扣除支付的分包款项,剩余部分按照2%的预征率,在服务发生地预先缴纳税款,之后到机构注册地的税务部门完成正式申报。

申报时:

一般计税9%税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简易计税3%税率下,销售额等于全部收入减去分包成本后的金额。

(三)税率、征收率

1.劳务派遣

(1)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税率6%

简易计税:征收率5%

(2)小规模纳税人

选择差额纳税:征收率5%

全额纳税:征收率3%

2.人力资源外包

(1)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税率6%

简易计税:征收率5%

(2)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3%

3.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的税率根据所提供服务类型确定,建筑劳务外包税率为9%,保洁劳务外包税率为6%,运输劳务外包税率为9%,餐饮服务外包税率为6%,各项税率均在此基础上加收3%作为征收率。

以清包工为例:

一般计税:9%税率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和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

(四)发票开具

1.劳务派遣

发票分类编码简称:人力资源服务

有三种处理方法:首先,可以全部开具普通发票,其次,劳务费用部分开具专用发票,剩余部分,即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以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则开具普通发票,最后,可选择使用差额征税发票,这种情况下,接收方拿到的发票中,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会参与抵扣。

某个用工服务机构,选用简化的税收方法,去年五月获取劳务输送收入两千万元,内含税款,同时付出给派遣人员薪酬、各项补助,以及处理其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开销一千万元,请问有哪些开具发票的途径?

一共有三种开票方式:

运用特殊开票模式,输入总计金额两千万元以及减去的部分一千二百万元,系统随即得出税金三十八万一千元和发票上不含税的数额一千九百六十一万九千元,说明部分会自动显示“特殊计税”字样。该企业能够抵扣三十八万一千元。

(2)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普通发票

不足额度不能开具专用票据,普通发票的税前价值为一千一百四十二万八千六百元,税额为五十七万一千四百元,总计为一千二百万;剩余额度需开具增值税专用票据,税前价值为七百六十一万九千元,税额为三十八万一千元,总计为八百万。

两张发票的税后总价为2000万元,其中不含税部分为1904.76万元,税费总额为95.24万元。用工企业能够应用其中的38.10万元进行税务抵扣。

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总计金额两千万元,其中不含税部分为一千九百零四万七千六百元,税额为九万五千二百四元;使用单位收到的普通发票不允许进行税额抵扣。

2.人力资源外包

发票分类编码简称:经纪代理服务

代委托方收取的报酬及代为拨付的劳动报酬,以及代为缴纳的养老保障金、住房补贴,不能开具增值专用凭证,能够开具一般凭证。其中,扣除的部分也不得开具增值专用凭证。

3.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的分类编码简称由所提供的服务性质来决定:

提供建筑劳务外包:建筑服务;

提供保洁劳务外包:生活服务;

提供运输劳务外包:运输服务;

提供餐饮服务外包:餐饮服务。

以清包工模式来说,可以全部开具专用发票,按差额缴税,购买方若符合相关条件,能够全额抵扣税款。

例:A公司将一项工程发包给B公司,工程造价1000万元。B公司将200万元工程任务转包给C公司,B公司选用简单计税方法,B公司实际获得工程款项1000万元,开具发票时注明的税额为1000除以1.03乘以3%,计算得出税额为29.12万元,差额征税部分等于(1000减去200)除以1.03,结果为23.3万元,A公司收到的发票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9.12万元。

(一)体现在分录上:

B公司收到款项后,已全额开具发票,该发票金额为1000万元,并非扣除分包款200万元后的8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工程结算970.8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2(=970.88*3%)

2.取得分包发票,差额纳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4.1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2

贷:银行存款 200

B公司差额纳税=29.12-5.82=23.3万元

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法律关系及区别解析(一)

在申报环节中,借助服务类、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等项目的扣除填写,能够达成差额纳税的目的。

填写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3列,本期发生额,记为200万元。

填写销售明细表,附表一,第12列涉及服务、不动产和无形的扣减项目,本季度实际扣减额度为200万元,扣减完成后,含税销售总额达到800万元,计算出的销项税额为23.3万元。

填写主表一,简易计税方法核算的税额为23.3万,全部税额合计23.3万。

三、企业所得税

(一)劳务派遣

假设劳务费100万元,工资薪金等1000万元

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确认收入

一般纳税人若选用一般计税方法,其税率设定为六百分之一,计算销售额时,应将收取的全部款项与价外加收的费用合并入账。

①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一般纳税人倾向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差额纳税方式,适用的征收比例是百分之五,计算销售额时,需要从收取的全部款项和附加费用中,减去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给派遣劳动者的薪资、福利,以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剩余部分即为销售金额。(政策依据:)

①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②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③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主营业务成本

④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银行存款

2.用工单位

支付劳务派遣公司100万元劳务费用,依据该公司提供的发票列支劳务成本;向劳动者直接发放1000万元薪资福利,参照工资明细表计入人工成本,同时承担劳务派遣公司的社保缴纳义务。

一般计税: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在支付劳务派遣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此类计税项目不允许扣除进项税额,同时也不适用差额征税的规定。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1100万元,这笔款项用于支付劳务费用,根据发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工资和社保由公司自行承担发放。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一千一百万元,算作劳务费用支出,根据发票入账,还另外拨出二百万元,制作工资表当作工资薪金支出。

按照第三项规定,企业使用外部劳务派遣人员时实际支出的成本,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在税前进行分别处理:支付给劳务派遣机构的款项,按协议约定应计入劳务费用;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则应划分为薪酬福利和职工福利两个项目进行扣除。这些费用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范畴,允许将其纳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计算基础,并以此作为核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项目的参考依据。

(二)人力资源外包

在支付给人力资源服务代理机构的经济款项时,需要依据该机构提供的收据进行成本开支的登记。

(三)劳务外包

发包公司支付给外包公司劳务费,凭发票入账。

四、个人所得税

(一)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和派遣企业或许都能充当代扣代缴角色,关键在于薪酬由哪一方支付。

(二)人力资源外包

用工单位是扣缴义务人,人力资源公司是代理申报人。

(三)劳务外包

外包公司是扣缴义务人。

五、案例分析

一家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执行一般计税方法。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业务范围包括餐饮领域的管理活动,通过服务外包形式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以及劳务外包业务。2018年,该公司与一家餐饮企业签订了承包承揽协议,餐饮企业将服务过程中的送餐岗位进行外包,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这些岗位的管理工作。相关员工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

2018年2月,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向一家餐饮运营企业开具了发票,发票上列明项目为*人力资源服务*,收费金额为75746.50元,税率设定为6%,应缴税款为4544.79元,总计金额为80291.29元。需要确认这张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规定,同时要明确其税目分类,具体是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还是人力资源外包这类?

发票开具不正确。

这项业务不归入我国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范畴,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具体为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中,所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之间是代理性质的关系,而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则既是劳动合同关系,也是用工关系。本案例中,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而与餐饮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不属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这项工作并非劳务外包,劳务外包的税务分类: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外包需要用工企业即餐饮公司直接负责,而本案例中负责传菜管理的岗位及其人员由用人单位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餐饮公司购买的是传菜服务,不只是人力,所以不属于劳务外包。

这项业务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餐饮企业达成了承包承接协议,工作人员由承包方负责领导,协议的核心内容是提供送餐服务,餐饮企业将此工作委托出去,关于具体怎样部署,由谁负责执行,都不必餐饮企业费心,所以这属于劳动外包。

这项业务的税务分类取决于具体服务的类型,在本例中,餐饮企业将把送餐环节交给第三方负责,因此归类为餐饮服务,开具的票据需要标注为:*餐饮服务*服务费,不能采用劳务派遣的简易计税方式来计算差额纳税,因为餐饮服务不允许差额纳税,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适用6%的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的征收率来缴税。

六、涉税风险

对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及劳务外包业务认识不清。未准确开具分类编码简称,把分类编码为“人力资源服务”的发票错当成提供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劳务派遣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劳务外包则不可以。部分企业误将劳务外包当作劳务派遣进行差额扣除,导致增值税缴纳不足。

虚开发票存在风险。劳务派遣业务能享受差额扣除政策,其中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以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这部分差额无需缴税。用工单位可以将其列为成本支出,同时还能避免承担外聘员工的社保费用,这种情况容易导致虚构劳务派遣业务,进而出现虚开发票的问题。

劳务派遣工身份核实存在隐患,有些劳务派遣机构虽然与派遣人员签订了工作合同,却不对他们的工作状况进行有效监管,虽然帮忙支付了报酬,却未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存在“一人身兼数职”“虚构员工”在税前减除工资福利的情况。

劳务派遣公司或许会这样操作,他们将总收款减去代付的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的部分当作收入,同时却把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在税前扣除,导致这部分成本被用工单位也重复在税前扣除,形成了成本的多计。

(五)要小心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之间因工资保险支付产生的个税风险。派遣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者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险费用,前者仅赚取服务中介收入。双方都没有依法进行个税代扣代缴的详细报告。或者,用工企业与派遣企业商定,基础报酬由派遣企业承担,额外奖金和福利则由用工企业单独发放,导致派遣人员从多个地方获得的报酬未被合并核算,因而未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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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发布于:2025-09-26,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优享生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