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进一步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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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杨凌示范区的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的人事处,中央在陕的各单位,以及省属的相关企业:
为深入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指导方针,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旨在更有效地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我省正致力于加速职称制度的改革步伐,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技术人才评价体系。为了充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特此公布针对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八项具体措施。
一、拓宽职称外语免试的适用范围,针对各行业、专业、职业的特色以及基层实际工作的需求,对于外语水平要求不高的系列和岗位,不设定职称外语的考核条件。在此基础上,对原有免试人员范围进行拓展:
1.体育教练员;
中医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工作者。
3.在基层一线长期从事建筑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4.单位派出在海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涉及工艺美术领域、古籍的整理工作、历史时期的考古研究、图书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档案管理、文学作品的创作、群众文化的推广以及艺术专业技术的技术人员。
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免试审核权限已下放至各主管厅局以及各市级人社(职改)部门,省人社厅不再负责对申请高级职称人员的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资格进行审核。同时,各市级人社(职改)部门也相应地将中级职称人员的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资格的审核权限下放至下一级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转换任务被分配至各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机构,这些机构将依据转换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该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一旦通过,便需上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称改革)部门进行最终确认。
四、省外调入(包括中央驻陕及军队转业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任务,已下放至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机构,该机构将依据职称认定规定及我省对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材料将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改革)部门进行最终确认。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改革)部门将不再对职称申请人提交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晋升更高专业技术等级的人员,在提交评审资料时,需将相关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与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这些材料将与职称评审资料一同上报。而证书的复验工作,则由各级人社部门授权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并备案。
六、取消职称申报前的全面评估,将个人年度评估成绩与职称申请直接关联。特别强调对工作表现和创新能力进行评估,申请中级或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在过去5年的年度评估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评价,其余年份则需达到合格或称职水平。
省人社厅决定,在高级职称评审环节中,将取消对个人材料的预先审核步骤。因此,各基层单位以及厅局、各市级人社(职改)部门需对申报者的评审材料进行细致审查。同时,应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责,并设立逆向追责机制。各评审授权机构需将评审结论提交至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和确认。省人社厅将拒绝确认那些不符合评审要求人员的任职资格。对于在执行评审标准和程序时不够严格的评审委员会,一旦发现问题,将责令其进行整改;若情况严重,将取消其评审授权。
八、我们致力于提升职称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精简复杂且冗余的流程,积极研究并推广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旨在减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过程中的负担和基层单位的工作量,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全力推动职称管理工作向信息化方向发展。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对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部分,将依照本通知的规定予以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7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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