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为民转公学校招聘146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博主:adminadmin 2025-07-16 21:05:30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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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民办学校转为公立学校(以下简称民办转公立学校)的教师团队建设,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146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沈阳市中小学中,那些既满足基本任职要求,又符合特定岗位资格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要求请参考《沈阳市教育局所属民转公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详细列出的各项标准。

应聘者的年龄一般应在18岁至35岁之间,即1987年5月9日至2005年5月8日出生的人(含当日),而对于急需紧缺学科岗位的应聘者,年龄限制可以放宽至40岁,即1982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的人;而对于持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者,年龄限制可以进一步放宽至45岁,即1977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的人。

招聘条件中规定的教育背景和学位资格,系指经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与学位证。应聘者需在2023年5月8日及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对于海外院校的毕业生,其学历和学位证书需经过我国教育部的官方认证。

应聘者的工作年限及各项资格要求或相关资质的评定时间,均以2023年5月8日为最终截止日期,该日期包含在内。

5.具有符合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曾经因触犯法律而遭受过刑事制裁的;存在犯罪嫌疑且尚未彻底查明真相,或者正处于接受纪律审查的过程中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予以回避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目前服役的军人、沈阳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以及正在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包括在读的非应届研究生,他们不能凭借已获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同样,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也不能凭借已获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网(

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shenyang.gov.cn)上进行了公布。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活动仅接受网络提交申请,现场报名环节已被取消,每位求职者仅限申请一个职位。

报名网址:沈阳市教育局官网(

http://jyj.shenyang.gov.cn)

报名期间为5月9日的上午9点至5月13日的中午12点。在此期间,有意者需登录沈阳市教育局的官方网站,完成报名信息的填写,同时需上传一张近期拍摄的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需控制在30KB以内)。

网络资格审核环节,报名需遵循诚信承诺原则,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需准确无误地提交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扫描版。用人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平台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请报考者留意登录报名平台,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确保手机通讯畅通。

审查结果需查询。报名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完成初步审核,对于最后一天报名者,审核时间将延至5月14日中午12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不得再申请其他职位;未通过者,在报名期间可更换申请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持续整个招聘流程,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存在欺诈行为,将立即取消其考试及应聘资格。

应聘者需在审核通过后,再次登录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支付以完成考务费的缴纳,该费用为50元人民币。若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费,则其报名资格将自动失效。报名者完成网络支付后,应重返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核对个人缴费情况是否标注为“已支付”。若发现状态不符,应立即致电技术支持热线进行咨询(咨询时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以及缴费时间等相关信息)。一旦考务费支付成功,报名流程即告完成。缴费截止日期已延长至5月14日午夜24点。

为方便求职者进行报考,招聘期间的报名人数信息会每隔半天在报名平台进行一次更新,更新截止至5月13日下午1点。求职者需抓紧时间完成报名及缴费手续,以免因报名人数过多导致网络出现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工作带来不便。对于故意进行恶意注册报名的行为,一旦核实,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应聘者需在网上完成准考证的打印。成功支付费用的考生,请于5月17日上午10点至5月20日早上8点半期间,登录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均为A4纸,黑白或彩色打印,每份两页),并妥善保存,以供后续资格审查和面试环节使用。

当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未达到2比1时,我们将对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进行取消或缩减。沈阳市教育局官网将公布这一信息。对于报考已被取消岗位的应聘者,他们可以在2023年5月15日9点至14点之间,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报,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安排在2023年5月20日,即星期六,当天上午九点整至十一点半结束。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沈阳市教育局为民转公学校招聘146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笔试涵盖两部分内容,一是客观题,二是主观题,旨在评估与中小学教师职业紧密相关的基础素质、关键能力以及分析、处理中小学教育教学中问题的能力。该考试的最高得分是100分。

考生需依照准考证上标注的考试时间和地点,随身携带笔试准考证以及个人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笔试的得分情况可在沈阳市教育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请留意官网公布的考试成绩查询通道。

笔试成绩评审完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沈阳市教育局共同设定了笔试的最低合格标准。未能达到这一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无法参与现场资格审核以及面试环节。

2.现场资格审查

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将公布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相关细节。在审查过程中,将依照应聘者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用人单位将根据招聘公告和岗位资格要求,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核实。这一审查主要针对报名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以及其他与招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文件。应聘者若属在职状态,需提交单位出具的报考许可证明,并附上单位公章。若隐瞒工作单位信息,将失去面试机会。未按时完成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其资格将自动失效。若因提交的证件或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导致面试资格被取消,相关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该岗位空缺将由其他报考者按顺序填补。

3.面试

沈阳市教育局官网已公布面试通知及应聘者名单。面试成绩最高可达100分,及格标准为60分,未能达到及格标准的应聘者将无法被录用。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将依照招聘计划名额与面试候选人数量的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的优劣顺序,选出各岗位的面试候选人。若笔试成绩相同,最后一名达到面试资格的候选人将一同进入面试环节。若实际面试候选人数量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将根据实际人数来决定面试人选。面试前,若因应聘者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因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将进行人员递补。按照规定,递补流程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名单已对外公布,而递补人员名单未能及时公布,则无需再行公布,用人单位将通过电话直接通知递补人员,并需向其他已进入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一旦面试正式开始,递补工作将不再进行。

面试环节包括实地教学和口头答辩两部分。评委们主要关注应聘者构建教学场景、准确导入知识、激发学生求知欲,以及巧妙解决教学难题、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能力。

4.总成绩计算

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是由笔试得分占30%(保留两位小数点)与面试得分占70%(同样保留两位小数点)相加得出的。该成绩信息将公布于沈阳市教育局的官方网站上。

(四)体检

体检相关名单、具体时间以及地点信息,将正式公布于沈阳市教育局的官方网站。选拔参加体检的人员时,将依照应聘者的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列,并按照招聘计划规定的1:1比例进行筛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面试成绩较高的应聘者。若面试成绩亦相同,则将进行面试加试,以最终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

体检程序依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相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以及普通高校招生中对师范类院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特殊规定等相应规定执行。针对对身体条件有特定要求的职位,需依照《关于发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进行操作。

体检活动将在拥有丰富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体检经验的甲级医院集中进行。若应聘者对体检结果存疑,希望进行复检,须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7天内提出。复检将针对可能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进行,且复检机会仅限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存在其他特殊规定,则依照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体检的应聘者将被认定为拟聘用对象。因体检未达标、主动放弃、作假等导致资格被取消,以及由于其他因素造成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人员补缺。

(五)涉罪信息查询

依据《关于发布〈教职员工入职审查办法(试行)〉的通告》(辽检会字〔2019〕8号)的规定,沈阳市教育局承担了入职前犯罪记录的核查工作。若因犯罪记录核查未通过导致岗位出现空缺,将不再进行人员填补。

(六)考察

用人单位负责对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状况、道德品行、专业技能、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详尽调查,同时对其资格标准进行复核。在考察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不符合录用要求的情况,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将相关结论及理由向被考察者进行明确通报。通过考察的合格人员,将由用人单位的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将此意见存入拟录用人员的个人档案中。

经过审核,对于因未能通过考核、主动放弃、舞弊等原因导致资格被取消,以及其他缘由造成的职位空缺,将不再进行填补。

(七)公示与聘用

沈阳市教育局官网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了公布,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备案手续办理;若公示内容存在疑问,则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给出相应的处理建议。拟聘用人员需遵循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时长为六个月,国家有其他规定的则依照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后,表现合格者将被正式录用,反之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律严明,公正执行,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整个过程都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严格监督。对于任何应聘者若有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核实,将立即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单位。

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招聘工作人员以及负责体检的医生等,若与应聘者存在回避关联,必须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回避处理。

具体操作应遵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若行为触犯刑法,则应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活动未指定任何辅导教材,亦未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网站、出版物以及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应聘者保持警惕,切勿被误导或受骗。

在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阶段,应聘者需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始终保持有效,以便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能够顺利联系。若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产生的任何后果,责任应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应聘者应密切关注相关网站的通告内容,若因个人因素导致无法参与笔试、面试、体检或办理相关手续等招聘流程,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在笔试阅卷环节,需依照国家规定对考生试卷中的异常情况加以辨别。对于确认存在抄袭或协助抄袭行为的,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理;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东北育才学校联系方式为:电话号码024-67986011,或024-67986012。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27179

(二)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7

(三)技术支撑电话

沈阳市招考办:024-67851650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的安排如下:上午时段从9点开始,持续到11点;而下午的工作时间则从13点30分开始,一直延续至16点整。

附件:沈阳市教育局所属民转公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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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发布于:2025-07-16,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优享生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